【長照法令整好隊,台灣會更好】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經正式實施兩年多,卻發生相關的法令跟不上腳步的狀況,特別是正式實施後,依法成立的住宿型長照機構,竟然因為落後的法令而無法聘用外籍看護,經我介入協調後,勞動部昨天正式公告新的辦法,把這個漏洞補起來,算算與這母法正式實施的距離,竟然有兩年之久。
目前長照機構聘用外籍看護主要是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在此標準的第20條內容,主要是規範「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機構聘僱外籍看護,然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的住宿型長照機構,究竟是要視為老人福利機構,還是護理之家?由於聘用外看的比例不同,受申請的地方政府單位因為無法適從,而不得不退回業者申請引發民怨。
根據勞動部昨天的修法公告,將依「長期照顧法」新設的住宿型長照機構新增至第二十條,也就是正式將新設機構納入管理,至於聘僱外看的比例則比照「護理之家」,也就是先前無法聘用的情況不但可以改善,業者在新的辦法實施後,也馬上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不會再有踫壁的情況了。
#法令疏漏我來補
#長照制度靠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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