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EP12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4/2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495331932355/
主題:
1.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
2. 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
3. 自決權的行使
-
1.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
在開始前,我們先再次聲明,上週有網友對我們提出來的「依國際法去殖民化程序台澎人可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錯誤認知成是血統論,再次說明一下:
當我們要以族群為概念來做論述基礎的時候,的確很難排除血統的影響,但不代表我們要主張血統論,而是我們要解決的問題會牽扯到血統,但不代表我們就是要主張血統論喔!
這些概念的存在,是因為我們要處理的問題就是跟族群有關,比如我們現在處理的殖民問題。這些議題,仔細思考國際社會在處理去殖民化時,要了解歷史脈絡,其實殖民這個行為,就是與族群被壓迫跟剝削有關。
「去殖民化」框架確實存在血統主義的一面,因為國際法概念中的「殖民」,基本上指的是外來族群利用自身力量上的優勢對本地原有族群進行的壓迫、剝削。而這種「族群」,最常見的區分就是血統,這就是牽扯到血統主義。
不過,即使是相同血統,也有可能因為歷史、文化、認同對象的不同而隸屬於不同族群,從而出現相同血統的不同族群之間的殖民剝削行為。題外話,在單一乃至於多民族國家內部出現的內部殖民行為,也是一種殖民行為。
在台澎的例子上,我們不能去脈絡化。因為台澎建國要解決的問題本質就會牽扯到血統,我們必須要先爬梳歷史過程。
我們法理建國派的論述,就是要建國全新開始,不分任何族群都可以成為第一屆的國民,而這個開門的鑰匙就是台澎人,以台澎人依國際法程序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建國後,讓這四百年不同時期來到台灣的人,透過個人意願國籍歸化成新國家的國民。(之前有說過領土主權擁有者不及於土地上的住民,人民擁有個人意願選擇國籍的自由。)
好,進入正題:
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有提到自決權,這是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換句話說,內部自決權就是國家內部行政組織規劃完成的選舉、選體制等等,這個不一定都會是和平的手段,也是有武裝革命的情況出現。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有一個保護,就是他國不干涉原則,因此某國若人民行使內部自決權發生內戰、革命,基本上他國是不可介入的。
他國要介入某國的事務時,必須是要以外交關係,來尋求協助。但若是叛亂政權來要求他國動武,就會有侵犯他國的問題。實質上無法干涉他國內政,但還是可以間接的影響,例如經濟制裁、道德譴責。如果某國內部發生了革命,原本的政府要被殲滅了,其他國家可能也會看情況,因為換「承認」某國合法政府是可以隨時就換的喔!(我們在這個影片有說過 🔗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部分。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
2. 民族自決權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nation-state 民族國家其實就含有很濃的血統,例如德國日耳曼人,英國盎格魯薩克遜人,俄國斯拉夫人等民族建立的國家就是民族國家,由多個民族組成的國家也一樣是民族國家。
所以談到民族其實都會牽扯到血統,但是不同族群也是會融合在一起的,這就是族群的同化,隨著語言、文化的互相學習,通常會伴隨通婚、血緣混同的現象。
就好比我們會提到1949年來的中國難民,與台澎當地人的界線一開始是很清楚的,可是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
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
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台澎住民這邊明確的民族,就是我們清楚了解的高山族跟平埔族。但是其他台澎人可能就是在清帝國時期被漢化的人,這是很難去釐清是哪個民族。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民族主義說穿了就是一個共同體的概念,可以是同個血統,但也可以是不同族群融合後形成的。民族主義不是什麼壞東西,有問題的是種族主義。有些人聽到民族主義就想到納粹,其實納粹是種族主義,不是民族主義。種族主義強調血緣、血統的純正。
民族主義則強調彼此是屬於同一陣營的認同。當然,如果血緣、血統相同或近似,比較容易覺得彼此是同一陣營的。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
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為什麼會談到後代?除了因為這件事情真的拖太久才來處理,才會有後代,再來是因為他們上一代所遭受到的殖民剝削及損失,也會直接、間接對他們造成影響,所以他們也是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被害人,他們自然也會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而在原日籍台澎住民死亡的場合,他們原本享有的自決權也會成為可繼承的權利由其下一代繼承。
如果是混血後代,也是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婚姻通婚的關係,原日籍台澎人與外國人生下的後代,也是會受到殖民傷害的影響。
所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總結,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3. 自決權的行使
前面有說了,選舉、投票、立法、修/制憲、推翻、革命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會在國際框架下造成影響的都是「『外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但是並不是隨便就可以行使喔!我們必須了解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是怎樣行使。(國際上有出現的自決權公投法律瑕疵,可看這篇Q&A55: https://reurl.cc/V300NN)
二戰結束至今,「『外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最多就是在去殖民化的程序下進行的。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沒有都打仗啦!沒有都是戰火啦!大多都是依和平方式來建立的,例如英國跟法國的殖民地的去殖民化程序。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
基本上有兩條線,共同點是具有「合法治理當地的政權去辦理自決程序」,這個政權有可能是原本殖民地的殖民母國,像自治領的存在,英國在讓殖民地獨立的時候,會從皇家殖民地變成自治領享有高度自治權限,之後英國再完成相關程序,使其完成去殖民化後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法國是有定了個憲法,殖民地可以來決定要不要接受這個憲法,如果接受就是表態同意讓自己領土繼續還是屬於法國的。所以這其實屬於外部自決權的層級,因為是去殖民的程序。如果不同意就直接獨立了。
另外,戰敗國的領土,成為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交給某國去委任統治。二戰後這些委任統治地,就變成聯合國託管制度下的託管地,例如日本的西太平洋的委任統治地,就變成聯合國交給美國來託管,由美國治理者協助當地行使自決權來建國。
台澎將來行使自決權來建國,也是要有合法治理權限的單位來辦理自決公投,才會產生效力,所以不是民間團體來舉辦就可以喔!舉辦過程必須要有合法實質治理的單位才會具有正當性,因為必須核對投票人民的身份,以避免公投出現法律瑕疵不被國際社會承認。
中華民國政權因1945.9.2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國家政府身份),自1945.10.25來台受降佔領治理台澎至今。今天除非當年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佔領代管的同盟國成員撤銷授權,否則這個授權就會一直有效。可參考英國 1955 年內閣文件 CAB 129/73/38的翻譯說明,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hotos/a.802796716480053/912347392191651/?type=3
(英國這份文件非常有價值,原因在於英國1950年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仍認為中華民國政權有繼續依據盟軍先前安排管理台澎的權限。)
再重申一次!
「代管」其實就是簡稱啦!因為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來台受降,停戰接著就是進行軍事占領,直到簽署和平條約,能有最終處置。
因為是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之下作為同盟國的代理人,簡稱代管,代理他人進行管理的意思。只是我們法理建國派每次要解釋這一段就很複雜。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並不想讓人誤以為與聯合國「託管」有關!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口號8個字解壓縮後就是法理建國指南的所有內容。👉🏻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所代表的就是:終止在二戰盟軍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代表全體盟軍來台受降並且進行佔領管理的盟佔狀態,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日本殖民統治來行使住民自決權,在台澎領土上建立自己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以上是我們國際法法理建國的論述核心。
-
❣️以下是我們進行倡議時的方式:
我們現在對一般民眾揭露真相就是在製造這個時機、塑造這個環境,在取得中華民國政權執政權的本土派政黨揭露真相前,有越多民眾對即將揭露的真相有概念、印象,乃至於理解,在真相被正式揭露時,台灣社會可能發生的動盪與不安就會越少,民眾對這個自己已經有些許印象的真相的接受度也會更高。
我們主張的是「台澎住民自決建國」,不是「政治菁英宣布獨立」。我們主張的是瞭解真相的台澎住民透過各種方式形成政治壓力,讓(知情且認同法理建國的)中華民國政權的領導人「從善如流」地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台澎主權、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佔領代管台澎,然後承諾「將終止代管」,並協助台澎人完成自決建國程序。如果台澎人決定要建國,那代管任務會在台澎國家政府成立,台澎政務資材移轉給國家政府後正式結束。如果台澎人沒決定要建國,那就是繼續維持代管狀態。代管狀態只會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相關事務處理完畢的那一刻才真正結束。
體制外的行動需要體制內有人願意裡應外合才能發揮最大效用。除非能夠得到來自體制外的強力支撐,體制內的人是不可能主動做出重大改變的。我們現在對社會大眾講這些史實、台澎法理地位真相及自決建國知識.就是要建構一個能夠在未來給體制內的建國夥伴強力援助的體制外支援。
台澎建國從來就不只是少數政治菁英的事情,也不是靠少數政治菁英就能完成的事情。
台澎最終能否成為真正的主權國家,取決於像你我這樣的人能夠理解台澎還不是國家、台澎建國的必要性,及真正能有效建立國家的方法。
真相的揭露,知識的傳遞,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也是每一個希望台澎成為國際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台澎人應該採取行動參與其中的事,願你們與我們同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Taka Ell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問題 #簽證問題 #行政書士 想不到竟然有這樣的合作機會, 當然是要讓看影片的大家可以獲利, 許多法律的問題,其實一般平民老百姓真的搞不清楚也不知道 常常因此受騙吃虧被雇主整。 所以跟客戶提了「回答網友問題」的方式來做宣傳影片 各位各位千載難逢的機會, 快留下你想問的、你朋友想...
外國人繼承文件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專業面向的為民服務!
在公部門工作常常遇到很多令人驚奇的事情, 特別是我在涉外部門的工作,面對第一線的民眾我們常常處理一些意想不到的文件!
經常面對的是有一些外國的退休人員 他們必須證明自己還活著所以就拿著一些表格來找我們證明他們還存在( 因此那個國家就會繼續發退休金給他們), 有時候我也會幫忙協助翻譯一些出生證明! 這個是證明人家活著的文件, 經過我們簽名就後發生法律效力!
今天這份文件是比較特殊的, 他是證明人家已經死亡的文件,是我認識的一位好朋友來台灣已經很久了, 不久之前已經過世, 他的遺孀需要將它翻譯成英文並且到公證人哪裡去公證, 如此以來這份文件才可以在外國使用不管是遺產或是繼承,甚至於有關親屬關係的相關部分的需要這份文件!
我細心的核對文件的內容, 姓名、出生日期丶住址丶死亡時間、死亡原因,一項一項的核對中英文!此時他生前我與他對話互動,並且去他住處關懷他的過去種種,又浮現了眼前歷歷在目! 就好像人生的倒帶一樣全部再走了1次replay 了一次! 最後在翻譯人那裡簽下而姓名之後心裡在想著,我的執友啊,我幫你將這份文件簽上我的名字之後,就是算送你走最後一程了! 也是幫你的老婆這一個忙完成你的心願處理你的後事。
之後遺孀告訴我要謝我,我連忙回絕, 因為那是我最後能為你先生做的事情!
記得在十幾年前某位酒店的總經理猝死, 當時我是外事警察, 現場只有我和當地的行政警察才能第一進入現場, 之後的報告和相關的手續也都是我一手做成,聯絡那個外國人駐台辦事處及家屬,還有最後喪禮並沒有人去送他,我於是穿著警察制服最隆重的禮服,到殯儀館送他最後一程,他的配偶當時有來台灣送他,我見狀後只用簡單深澀的外文告訴他配偶,你先生生前是我的好朋友,也受到他的照顧,因此今天來向他致敬送他最後一程,在場只有我一個是中華民國的官員而且穿著最正式的禮服向他致意, 場面非常的冷清,只有幾位同事來相送,我想他的人生就這麼樣走完最後一程!頓時間家屬充滿了感謝與哭泣,之後我就交代翻譯人員請他節哀順變,並且詳細告訴他有關證件註銷及骨灰出關的相關儀式手續! 我想這是我唯一能幫他做的事情!
為民服務做到這個份上了真的是很少人會有這種經歷與這種層次的服務! 生老病死轉眼一瞬間,全部都是生命的解逅與緣份!
這算是我非常特殊的服務經驗與層次, 與大家分享!
外國人繼承文件 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醫藥不准罵 🇨🇳
「以後不要看中醫了,是不是治療無效也不讓說?」中國北京研擬推動《北京市中醫藥條例》,但草案規範「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汙衊中醫藥」,違者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其模糊的認定卻在公開徵求民意後,引發輿論質疑:為了護航中醫藥,不惜大扣犯罪帽子?聲稱徵詢民意,卻又不存在任何「反對」選項的魔幻調查設計,也似乎不過是上路前一貫的水溫測試。與此同時,中國中醫藥概念股更應聲上揚,是否牽扯龐大市場利益,官商相護?
《北京市中醫藥條例》是由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簡稱北京衛健委)會同相關部會操辦推動,聲稱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所草擬的法律條文。根據當前公開的草案版本,引發中國輿論爭議的第36條中,儘管提到「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但話鋒一轉卻又回過頭來強調:
「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汙衊中醫藥。」
然而怎樣算是「詆毀汙衊」?質疑療效算不算?質疑藥材來源正當算不算?相關文件中,卻都未有進一步闡釋;當前版本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也引發輿論的不解與不滿。
「誰來把握什麼是詆毀汙衊,什麼是質疑批評?假如我說好多人吃中藥把肝腎吃壞了,會有人跳出來說我詆毀汙衊不?」中國微博上許多網友如此諷刺表示。「#北京擬規定不得詆毀汙衊中醫藥」的關鍵字,截至3日已經吸引超過1.1億次討論流量。
北京當局表示,《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公開徵詢民意將從5月29日開始,一直到6月28日為止,共約1個月的時間。但讓許多中國網友不滿的還有,儘管白紙黑字說是廣納民意,但像是在中國《鳳凰網》所舉辦的線上民調中,選項卻只有以下4項:
(1)支持(2)理解(3)理性看待(4)評論區見
沒有任何的「反對」答案,僅有「評論區見」能稍微被強硬又默契地,解釋成「略有意見」。事實上,有關操作也符合中國當局一貫的手法——拋出草案徵詢,一般僅是為了釋出風聲,基本篤定推行,只不過先拔草風向;倘若招致激烈反彈,才可能有更多轉圜餘地。類似操作在今年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中,也可看見(詳見轉角專欄:〈中華兒女拒絕「低端老外」?中國反對《外國人永居條例》的阿Q天下〉)。
介在給問與不給問之間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如同中醫藥究竟給不給質疑一樣,是個魔幻寫實的一道問題。儘管對於中醫藥的效用、藥材來源、素質等,在中國亦存有正反意見,但反對意見大多更在意的,其實是條例中擬將質疑行為視為「犯罪」。《北京市中醫藥條例》第54條寫道:
「詆毀、汙衊中醫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將此納入犯罪懲處範疇,一方面有民眾質疑,為何反對「中醫藥商家虛假宣傳」毫無作為?一方面於法律層面上,也被認為是北京地方立法,逾越了應屬全國層級的法律定義權限,更恐遭濫用。
事實上,從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爆發以來,中國官方對於中醫藥的態度,似乎也有強化之勢。除了在《試行診療方針》中,爭議地列入尚未能科學證實有效、更牽扯動保問題的「熊膽中藥」;6月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醫藥專家會議中,也直接強調「中西醫結合、中西藥並用」是中國抗疫特點,也是未來要加強的建設。
然而北京琢磨推動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卻被認為護航痕跡過於明顯、強硬,反而招致反感的反效果,「到底是誰在黑中醫藥」?尤其草案公開後,中藥概念股陸續跟漲,加上中國的中醫藥市場本就利益龐大,氛圍更顯微妙。有中國網友也有意無意地轉傳著段子自嘲,而這個笑話是這樣說的:
「老幹部去世,老幹局問:吃沒吃過中藥?家屬問這有何關係?工作人員說:如吃過中藥,悼詞和訃告就不能寫『因病醫治無效逝世』,北京規定汙衊中醫藥無效,涉嫌尋釁滋事...有人出主意:老幹部不是普通人,怎麼不給死?說因西藥醫治無效去世即可。」
Photo credit:
(1)Reuters/北京中醫診所抓藥中
(2)中新社/著名的歷史老牌中醫館代表:北京同仁堂
(3)AP/北京同仁堂的藥材。做為百年老舖,卻也曾經發生過黑心藥材爭議。
#中國 #北京 #中藥 #中醫 #微博 #西醫 #中医药 #ChineseMedicine #China #Beijing #犯罪 #同仁堂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 Beijing, China
外國人繼承文件 在 Taka Ell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法律問題 #簽證問題 #行政書士
想不到竟然有這樣的合作機會,
當然是要讓看影片的大家可以獲利,
許多法律的問題,其實一般平民老百姓真的搞不清楚也不知道
常常因此受騙吃虧被雇主整。
所以跟客戶提了「回答網友問題」的方式來做宣傳影片
各位各位千載難逢的機會, 快留下你想問的、你朋友想問的問題吧
--------------------------------------------------------------
what is
行政書士(行政書士/ぎょうせいしょし)
是經日本政府許可,專門接受他人之委託得到報酬,作為代理人對行政單位官公署製作並提出各種文件,特別可以為外國人對日本境管局代理各項簽證及居留權,歸化等業務。並且還可接受客戶委託來從事設立公司法人業務。民事業務部分,對於公正遺言及遺產繼承業務及著作權方面也可作為代理人來製作相關法律文件,業務內容廣泛達到數千種。行政書士是日本國特有的資格,因為日本漢字字面有可能被誤會是華人世界之代書業,但行政書士之業務內容接近英國的事務律師(Solicitor),並且行政書士的許多業務在美國是屬於律師(Attorney at Law)的工作範圍。在日本被視為法律專家,與律師(弁護士)及司法書士(司法書士)同樣地為日本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
歡迎追蹤我的IG
ellynihonnow
TAKA的IG
takalive0201
業務合作聯絡請mail到
ellynihonnow@gmail.com

外國人繼承文件 在 關於親戚是外國人,如何辦理繼承台灣土地.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麻煩各位大大指導...謝謝。 ... 建議如下供叁: 遺產,遺留在台灣不動產(物權)之繼承,這倘需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 ... 台)之登記應備文件後(於網路上皆可得知),再 ... ... <看更多>
外國人繼承文件 在 (請開啟CC字幕)【Oops!!地政!Season2】外國人繼承登記這樣 ... 的推薦與評價
外國人 # 繼承 登記#平等互惠原則#平等互惠國家#男女平等☆記得開啟CC字幕更好觀看喔☆ 外國人 可以 繼承 家人在臺灣的不動產嗎?有哪些特殊規定及注意事項呢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