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又往前走了一步
外籍人士不限國籍都可以在台灣和台灣的同志結婚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1220271.aspx?fbclid=IwAR3o29SCHLiap5aiIW_TI2VgoIWHqzlDcRNwjffkBuGGSnfJVH9ZQXGROXs
外籍人士 同婚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看到日前移民署有關外籍同性伴侶註記的彩虹貼文(https://reurl.cc/MvW4Y4) 出來後,許多人欣喜按讚轉貼(還有網友很好心寄給我說這作法不失為跨國同婚的一種解套,讓我差點昏倒),很可能大大誤會了這則貼文背後真實的作用與意義 (各位要知道,依現狀來說,尚不能結婚的跨國同志伴侶本來就可以作同性伴侶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秘書長就此事受訪的發言,是我目前看到可能是唯一一則直指問題核心的專業發言。忠言逆耳(難怪顧人怨!XD ),但客觀事實不容辯駁,請各位參考。
(摘)
而針對近期移民署發布貼文表示可接受跨國同性伴侶註記,但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認為,這項新規定完全無法解決Lois與貓貓的困境,移民署今日發出的貼文,只是增加兩個外國人在台辦理註記,但這個註記只能作為醫療代理等相關身分證明,對於尚無法結婚的跨國伴侶而言,最重要的居留權利不置一詞,許多跨國伴侶今日看到此貼文相當憤怒,認為移民署並未了解跨國伴侶真實的需求,也無法了解為何移民署要在今日發出此貼文。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524/ECLIXHDAMSP4H47HEJTFLNP254/?fbclid=IwAR3zhJMujSepfZgLGhZri69FfNtjEZ02N2J0cT2epdYcqvPaWjb4gqP5gDE
外籍人士 同婚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5月24日,今天是台灣同婚一週年,這段時間見證了許多同志朋友的幸福。這期間也有許多外籍朋友(該國沒有開放同性婚姻)期盼著可以開放來台結婚。
今天內政部移民署宣布明日(25)起一方或雙方為未承認同婚國家之外籍人士,可以到移民署的服務站辦理「同性伴侶註記」(需有合法居留身份)。
這是一個好消息,詳細辦理方法如下方:
對象及辦理資格:
(1)外籍人士。
(1)當事人年滿20歲。
(2)在臺灣地區具有合法居留身分。
(3)雙方皆為單身或已在國外合法結婚,且一方或雙方為未承認同婚國家之外籍人士。
辦理方式:雙方當事人親赴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註記。
應備文件:
(1)居留證。
(2)單身證明或結婚證明文件(須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驗證)。
開放外籍人士同性伴侶註記是一個進步,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明日前往辦理。
但一如我的朋友,她們一個是台灣人,一個外國人,相戀多年也想結婚,卻因為對方國家不支持同婚,而無法在台灣結為連理。期盼法律實質面也能繼續改善,讓世界有情人終能在台灣擁有成全幸福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