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鏡週刊繼續追調查局的毒品內鬼案,報導內鬼長期調包毒品外賣的離譜劇情。
其實,這些可能性從制度面都可以推理出來,我在歷次質詢時都有提出,現在只是印證。今天提供0401愚人節的質詢逐字稿,調查局要當愚人,黑心內鬼絕對不是笨蛋。
這是名偵探運鵬摩斯的[超完美的推理]嗎?其實不算,應該說我的推理就是[合理],調查局相信同仁的自律才是[不合理]。
我的質詢也不是只有指出問題,我的自律是也要[提出方案]!我的方案[集中管理和外部稽核],調查局還不願意採納,那大家就等著看下次的出包吧!
今天我再提醒一點:
『目前這個黑官被起訴的,還不是6.5公斤的本案,都是槓上開花的案外案,不過,距離不遠了,檢察官和調查局要再加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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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司法委員會質詢逐字稿]
鄭委員運鵬:他涉有重嫌,經手的案件我都合理懷疑有問題!現在是都沒有找到 6.5 公斤的毒品!
他手上有沒有毒品短缺的紀錄?你們有統計總量,那有沒有短缺的紀錄?
呂局長文忠:在這一件案發後有進行全面性清點,是沒有短缺紀錄。
鄭委員運鵬:都沒有?
呂局長文忠:對,沒有。
鄭委員運鵬:好,如果沒有的話,我再推論一個問題,如果你們從無短缺,我合理懷疑這些無主郵件毒品包在你們裡面尌被調包了,都拿去賺錢了,你可不可以跟我說沒有這個可能?
呂局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毒品分好幾個項目,如果屬於一、二類是放在毒品庫內,有一定的程序……
如果不是一、二類,而是屬於其他,例如安非他命是會送到地檢署的贓物庫做最後處理。我們處站自己處理只有三、四……
鄭委員運鵬:去年11月18 日質詢時我就分幾種態樣,相信你們還有印象,我就不贅述。在 3 月 19 日你們給我的報告,我要求幾項你們統統不做。如果你們現在的制度有用,這 6.5 公斤的毒品不會不見,也不會在警察局的天花板找到毒品。你現在跟我說要做 RFID、要電子化、要拍照,倘若裡面已經調包,即使外形一樣又有什麼功效?我實在不太相信你們這一套流程,我沒有要求你們要辭職、負責,這不是你們的錯,我也不信局長會包庇。
但是我要求你們二件事:[集中管理及外部稽核]。我不知道你們 3 月 19 日送來的這份資料,但我猜測 2 個星期前,你們根本就知道昨天報紙報導的這個案子。但你們的態度還是「難以」、「不行」、「不要」,然後跟我說要拍照、要數位化,我才不信,在拍照之前早就被調包了。
部長,你回去再檢討一下,到現在還沒有查到 6.5 公斤毒品,查到的也跟本案無關,只是財產來源不明罪,沒有毒品就什麼都沒有,我不信調查局這麼乾淨!
截圖自 #鏡週刊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810inv008/?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mmpage
外部稽核程序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政院宣布將推出「疫苗接種預約平台」迄今超過一個半月,平台實際上線也已將近一週,今天開放讓18歲以上的一般民眾也申請預約,甚至吸引許多國人手刀湧入、登記踴躍,一度造成系統當機,讓 #Error520、 #Error525 成為今天的熱門關鍵字。
從國會監督的角度,這星期同時也是虹安對衛福部提出「疫苗接種預約平台規劃及相關預算」索資後的第三週了。
在這三週期間,團隊同仁時時追蹤該平台相關資訊回覆的進度,但是,每次所得到的回應都以 #內部簽核還未過 的理由,遲遲不願回覆提供。我必須嚴正地說,這真的不是一個行政部門(行政院)面對民意代表機關(立法院)監督應有的態度。
#為什麼虹安會監督疫苗接種預約平台的規劃及預算?
我們注意到該平台網站上寫到,是「委託某外部機構建置」,希望瞭解包含:功能開發、上線期程、系統委外成本等規劃,結果卻被「已讀不回」三週。我們都理解政府在公文簽核有一套相關的流程,但三個星期過去了,平台也已在上週四正式上線了,#回函給立法院的公文簽核還沒完成?到底是政府部門的效率有待加強,還是已經吃了秤陀鐵了心,不給立法委員資料呢?
預算來源無法告知?採購程序又是如何完成的呢?招標程序是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還是行政部門又跳過了立法院審查預算的權責,把其他預算科目挪移來做這件事情呢?先說,即便是用霸王條款合法進行預算流用,應還是可誠實回覆立院監督,讓國會知道 #從哪裡移來的預算?#又是挪移了多少?
此外,因應社會上 #各類族群民眾的資訊熟稔度不同,疫苗預約平台系統需預先規劃防呆功能,也須更加完善疫苗施打上的必要功能,例如:疫苗混打防呆、登記時優先施打順序之資格稽核、民眾接種第二劑間隔時間查詢、殘劑預約功能…等,這些種種目前民眾需求,難道身為立委都無法代表民眾瞭解衛福部的規劃嗎?
語重心長,還是要敦促衛福部:平台系統既已由民營公司建置上線,相關委外的行政流程和預算來源,也應儘快提出明確說明。
#衛福部對立委的監督也Error520嗎
#不禁回想到沒有會議紀錄的衛福布
外部稽核程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雙十前夕,來回顧本週的質詢議題,首先是星期一的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
【健全國防制度,請修正召集規則之送達處所,避免逃避教召、找無人】
居住在外地的你,有沒有接到故鄉父母來電,提醒收到教召通知的經驗?
如果你曾經接到教召通知,卻無故未到,就可能成為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不過,如果你完全沒有收到過教召通知,也很有可能變成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為什麼呢?依據召集規則第5-1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依應召員之戶籍地址,或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也就是說,後指部寄送召集令或動員召集預告書的地址,只會是「戶籍地址」或者「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不過,實際住居地和戶籍地不同的狀況,並非少見。有人可能因為求學,或是因為工作而沒住在戶籍地,也有人就只是單純搬了家。而絕大多數的人,更不會主動申請指定通訊地址。
此外,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如果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軍方認為這些沒有住在戶籍地址的人,涉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就會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
然而,不少案件在偵查階段經過檢察官調查理解搬家的緣由後,就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起訴的案件,也有不少在法官調查之後,認為根本欠缺妨害兵役的犯意,而予以無罪判決。
這些說多不多的案件進入了司法系統,造成民眾訟累,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
更荒謬的是,最近有檢察官幫國防部仔細了清查「被告」們的住居所和手機號碼,並將調查的結果發函提供給軍方,想讓軍方可以方便聯繫教召並避免誤會,軍方竟然表示:依規定,他們就只能寄到戶籍地,也無權變更寄送地點。
檢察官都幫軍方調查好這些不住在戶籍地者的真正住所,竟然還只能向查無此人的戶籍地寄送文書?簡直是超越恐龍直追三葉蟲。
也因為這樣,我星期一也在林昶佐委員、趙天麟委員和何志偉委員擔綱提案之下,「建請國防部研議修正上開規定,使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得包含應召員住所地及居所地,或使後備指揮部得依職權更正應召員之通訊地址,以利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確實送達。」
希望軍方能夠確實檢討相關制度,把該送的通知送到後備軍人居住的地方,以免浪費司法與行政資源。
【軍備局爆貪汙,監督機制攏總無】
第二個問題,是最近剛被起訴的軍備局少將浮報績效獎金三千多萬的案件。
透過辦公室同仁的抽絲剝繭,我們發現這位少將其實自己分得的獎金只有八萬元,剩餘全部都是同仁的績效獎金。而他浮報績效獎金的背景原因,是因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二0二責任中心營運績效獎金發放施行程序》規定:營運績效獎金之配當,需優先滿足基金評價聘僱人員4個月績效獎金後,始得提撥軍職人員績效獎金。
也就是說,依據這樣的規定,必須先提撥聘僱人員績效獎金達到四個月的程度之後,軍職人員才會有績效獎金。
雖然這樣規定的其中一個原因,出自於照顧較低薪資的聘僱人員的考量,但卻也可能造成軍職主官相當程度的壓力。當然,「照顧袍澤」絕對不是可以合理化貪瀆不法行為的理由。不過在制度上,也應該兼顧人性考量,才可以減低主官浮報獎金的可能動機。
此外,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發現監督機制是失靈的。曾經有下屬提醒少將,這樣做可能有問題,但是對少將的指示卻不敢違拗。而國防部主要的改進措施,則是希望藉由法治教育、財務講習和風紀維護督導等方式「建立觀念」。
但事實上,從2016年到現在,法治教育辦過242場,財務講習辦過48場,風紀維護督導也有47次,卻還是在相當層級的將官身上發生這類狀況。恐怕,防弊不能只是上上課或上級來看看就好。
希望國防部能夠嚴肅思考相關制度的問題,真正建立內稽內控,甚至必要的內外部稽核標準。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做,其實也可以向同為政府機關的各審計與會計機關、單位,甚至最懂內稽內控的金管會,好好地請教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