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修法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 營業稅免稅改為零稅率 賣出產品到台灣可免加5% 進貨時所繳的5%可以退回 】慧玲的現在進行事之3
現行之「免徵營業稅」是政府照顧離島居民,推動離島經濟發展的手段之一。免去5%加值稅雖然立意良善,但是一般商家卻並沒有因為少掉5%的稅金而降低營運成本而讓離島居民受惠。澎湖的在地資源有限,除了漁業生產和些許的農牧產品外,絕大部份的日用商品及原物料甚至建材皆須自台灣進口,免徵營業稅的立法卻反而變成進貨的5%不能退稅,而由澎湖銷往台灣的產品卻還是需要加上5%的稅金,一來一往,不是減輕負擔,反而增加負擔。慧玲建議「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應將免徵營業稅之條文,應修改為「適用零稅率」,讓離島的商家比照外銷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時可以將所繳的進項5%稅金申報退回,而實際在本地生產的產品銷到台灣不用加5%,這樣才能真正加惠在離島作生意的商家及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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