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相聚一週,今天清晨又送別我的他出遠門。
一家六口,再度相隔五地。
我的他為著州立音樂院文化交流活動,帶著吉他組的學生們飛往保加利亞。
逸安則在上週四就前往匈牙利出差,隨技術組留守工廠一週, 協助品管與程序事宜,過上每日辛勤工作將近12個小時的生活,要這週末才會返國。
雖然做的是文書工作,但因為進廠,依規定得全程戴著安全帽,穿著工作服與特製工作鞋,可說是全副武裝。
在密集與近距離接觸技術人員與工廠職員之後,發出「勞工生活真的好辛苦」的喟嘆。一直順風順水養尊處優的十八歲男孩,終於見到人生的另一種面貌,對他無疑是心神震撼與歷練。體恤其他工作的艱辛之餘,想來日後也會很珍惜求學求知的寶貴機會。
於外地工作一週後,待他返回奧地利,隔天就要馬上去兵役處報到。之前在與我們討論後,他放棄了舒適固定但一成不變的辦公桌服役選項,而選擇加入紅十字會,擔任救護車隨車人員。
這份工作要排夜班,要隨傳隨到,不知道會被分配去何處,也會見到血光、災難及意外現場。
雖然不直接執行急救工作,但因工作性質,一定要學會完整的各樣急救程序,必要是也要能上場救助。因此他要先完成專業救護車急救課程,與通過考試,才能被分發。
在他數次出國出差之後,我也才更確切體會到,我還如此年輕,卻有個已經成年獨立的兒子,是什麼感覺。與成年兒子的心靈距離似乎越來越短,也更能好好溝通與理解彼此。
迪安在台灣盡情享受夢幻高中生活,因為負責此事的老師無比貼心周到,且工作與協調能力超強,讓迪安把社區型公立高中硬生生地唸成私立康橋還是復興那樣的質感,每每思之就萬分感謝!
我的工作滿堂,無法接送安雅與睿安上下學,晚上總是七八點才到家,所以公婆伸出援手,讓孩子們與他們同住五天。
因此,我在二十二年後,終於再度過上獨自一人生活的日子。雖然只有數日,但是夜裡返家後,在寂靜中漫度一晚,全然以自我步調迎接日夜,讓我彷彿回到安靜獨居的二十歲年月。
這個夏天開始,先是如單身般在台灣逍遙渡過二個多月,現下又獨身將近一週。人至中年,生活裡的變動性反而高過年輕時許多。
滾石不生苔,我也不想停下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夜班 規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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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 規定 在 PhD Backpacker - 旅博士媽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沒有月嫂,只有月伯
還記得我懷第一胎的時候,做足了功課,爬了所有可以爬的文,特別是媽媽社團內有許多不同的傳統習俗和觀念,越爬越迷惑。搞得超級焦慮和一隻驚弓之鳥沒什麼兩樣,後來乾脆不信,只追蹤婦產科醫師群的粉專文章就好多了!
當時我最怕的月子傳聞就是「不能出門」和「不能洗頭」這兩項,不過後來問了當時剛剛轉行唸中醫的妹妹,有了她點點頭後,她說只要「馬上吹乾」就可以,於是我就「每天洗頭」感覺神清氣爽,而且台灣九月份還是很熱,出門根本沒有風,要不然就是熱風,後來我就全部不管了。
第一胎在月子中心的時候,打疫苗、辦護照、辦簽證、回診都還是要從月子中心出門,只是回來之後規定24小時不可以母嬰同室,媽媽也樂得輕鬆。
這一胎就不一樣了,人在倫敦,一日四季氣溫低台灣較多,加上時不時就飄著綿綿細雨,沒必要根本不想出門。只是這次生產,醫院安排我許多回診,包含我個人回診和言言弟弟回診,一週五天內兩到三天都要跑醫院,還要去中國城抓水藥的中藥草。
每次帶嫩嬰出門都像一場硬仗,要帶一堆東西,還要多一隻手拿傘。今天一早Health Visitor(健康家訪員)來家裡看我,來不及時間看弟弟,我們就要趕去醫院幫弟弟照心臟超音波。因為我們家族中有三個人有一樣的心臟瓣膜問題,醫生幫忙轉診到新生兒心臟專科醫生照超音波。幸好,弟弟沒有遺傳到我,終於放下心中一顆大石頭。當媽媽後,最開心的就是醫生說寶寶正常健康!
感謝網友們的分享,有朋友們空投物資給我,也開始叫台灣便當吃,我直接請老闆幫忙按照我的醫囑訂製適合我的月子便當,極度清淡完全不發奶,目前生產到現在11天已經瘦了8公斤,也算是月子中值得開心的一點小事。
奶爸完全沒辦法煮飯,他要一打三,我又常常要去醫院回診,奶爸晚上和弟弟睡客廳,要搞一隻「專門值大夜班的嫩嬰」還有接送娜娜姐姐上下學,剩餘時間就是餵奶、拍嗝、換尿布、洗屁屁、哄睡、抱睡、洗奶瓶、消毒奶瓶、洗寶寶各種巾、洗衣服曬衣服等無限輪迴。
奶爸說叫我把他當成「月伯」,讓他「24小時父嬰同室」,我就主要養病和休息,能夠幫忙的時候我會起身幫忙,有時候我們就分配,但我多數都是分配到弄娜娜,因為我只要抱到弟弟奶就會有反應,為了讓泌乳激素慢慢退去我就儘量忍住不抱弟弟或不餵奶。
單身和未生的朋友看到奶爸一把罩,問我奶爸為何會這樣,其實他在遇見我之前,單身十年,而且自己一個人住在台北,十年來他都是自己去市場買菜、自己煮飯,家裡打掃洗衣洗碗打理一切生活都是他自己一個人完成。我當時就看上「自帶家事能力」的特點,彌補我沒煮飯興趣和不喜歡做家事的個性,也還好是有這個「月伯」不然我想都不敢想我怎麼能挑戰「居家月子」啊。
朋友下註解:沒有遇到合適的好伴侶乾脆單身。
我回答:如果不是跟奶爸生孩子我可能會夜夜磨刀(誤)
圖為奶爸說身上感覺黏了一隻蛞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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