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上週公開表示:「能夠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沒有機會。只有你付出巨大的代價,有一天才有可能有回報,你不付代價,你是不可能有回報的。」
下面單純分享我的一些觀察、與我的 IT 同事的訪談出來,想與大家討論「工程師的工時更長、會不會讓 IT 公司表現更好」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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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996 工時制在 IT 產業當中是相當常見的制度。(早上九點上到晚上九點、週六也要上班)有些是 996、有些是 9 10 7 (早上九點上到晚上十點、週六週日都要到公司)。
據我所知,包括字節跳動(今日頭條與 tiktok 的母公司)在內的大型科技企業或甚至是新創公司,全都是「大小週」制度——雙數週(大週)週末可以休息兩天、單數週(小週)的週六要正常上班。意指每個月都多兩天正常上班的時間,年假還是照樣法定最低時數,如果不想來得照一般請假流程走、翹班會扣薪資。
如果你好奇:那有加班費嗎?當然不可能(最多有個意思意思的晚餐補助、或是可以搭計程車回家可以報銷)。可以說一週加班時數超過法定工時 40 小時在中國、尤其是 IT 產業來說是十分常見的事情。
我在北京的第一間公司是中國本土通訊企業,雖然沒有強制 996,但老闆預設每週六都是你必須隨時 on call 到公司。由於老闆都會在週六來公司巡查,有些時候明明完全沒事、也得來公司假裝認真給老闆看。All in all,年假只有 5 天,所以假日實在少到有點悲傷。
後來我換到了一家設有北京辦公室、總部在舊金山的外商,帶薪年假從法定的 5 天變成公司准假的 16 天,週末或國定假日也正常放假。
有些公司可能是「我不要求全部的人都得要加班,但如果你願意加班我會很 appreciate」。
但可能由於我現任公司的創辦人是法國人,所以公司的態度就是「我們不要求加班,也不會 appreciate 這種行為,我們要求你必須在上班時間做完所有你該做的事情」。
前陣子我們公司的 Sales 就跑去跟公司抗議,為什麼工程師都是在白天做網站的測試更新,導致頁面一天到晚在白天壞掉、被他們的客戶抗議。
「一般產品做測試或更新都是在晚上或凌晨吧!不要說是因為工程師不願意加班這個理由,我不接受。」一個 Sales 同事在一次差點掉單後,直接在高層會議上超不爽地飆罵出來。
關於這個問題,答案當然是:我們公司不讓工程師加班,所以當然都是在白天更新,客戶使用上不便那也沒辦法、這是 Sales 自己得處理的事情(但也有可能會造成 Sales 加班沒錯啦)。
我們家的 Sales 之所以會這麼不爽,是因為這在中國 IT 企業是一件極端匪夷所思的事情,每家 IT 公司都是 996 工時制、工程師都在加班,憑什麼我們放著錢不賺、放著掉客的風險這樣搞。Sales 有著極高的業績壓力與工時,辛苦賺來的錢也是在養這些工程師,結果團隊還這麼不給力。(目前這的確也是一個敝公司未解的題)
在這次的新聞出來之後,我忍不住跑去問了幾位工程師同事、與我們的工程部門的 Head,他們怎麼看馬雲的這個事件。
在中國的大環境下,每一間 IT 公司的工程師都在加班,我們公司也不是老牌穩定的大公司、還在新創成長階段,我十分好奇:他們是認同、還是不認同這個說法。
我本來以為我們歐系基因的公司這種放假福利,工程師們作為受益者、獨立於大環境受苦受難的碼農,因此應該會有:「我們能夠在有限的時間裡面把事情更高效地做完,Performance 不會比超長時間加班的人們差、甚至表現還會更好」這樣的 Mindset。
然而令人驚訝的是,無論是管理階層還是底下員工,我訪問到的每一個人(他們都是中國同事)都認為:「工程師的工時更長、的確會讓 IT 公司有更高的競爭力。」沒有一個人認同公司目前的政策是會讓我們比起對手更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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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說的也是事實、只是這話由資方來說就不妥當了。」
工程部門 Head 淡淡地說道:「你想賺更多錢、想更努力讓老闆看到你,當然就是得更拚、更願意加班啊。
如果你願意花時間做更多事情、或把一件事情用更多時間來提升品質,我們會很 appreciate。這些都是事實,勞工應該自己心理也有底,只是資方說出來才會聽起來像壓迫。
我覺得公司應該是要『不強制要人加班』但『如果你願意加班我們會很開心』。」
他繼續說道:「這麼做是因為我們要尊重每個員工對於幸福的定義。假設有些人就是覺得他的幸福在於出門旅遊,因此不願意加班、工作表現只要完成到平均水準就夠了,升遷或加薪什麼的對他來說也不重要,那我們也尊重他這個想法。
不過如果他覺得工作上的成功是他最重要的幸福,他願意加班做更多事情,那我們當然會覺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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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整體社會環境的企業文化都是一直『鼓勵』全體員工加班,卻沒有給出相應合理的薪資、升遷,或甚至至少給出法定的加班費,多數身處於中低階層的勞方也沒辦法提出反對異議。
勞方不一定能選擇他們是否願意為了他能拿到的報酬而加班。如果能拿到當然很好,對於一個熱愛工作與賺錢的人而言,這的確是一個人能選擇的幸福。
但勞方很多時候是連選擇的權力也沒有,做的要死要活只求有一份溫飽的飯碗...... 想想富士康或是製造業的工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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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你的意思,我跟你說個笑話。有一天,有個老闆向他的年輕員工指著窗外的一台瑪莎拉蒂,告訴他:『你看,我年輕的時候努力工作,現在就有了這台瑪莎拉蒂!』
年輕人很高興地問老闆:『哇!老闆你是說,只要我努力工作,我也可以有一台瑪莎拉蒂嗎?』
老闆搖搖頭:『不,我要說的是,只要你努力工作,我就可以擁有兩台瑪莎拉蒂。』
但還是有這麼多人擠破頭要為老闆賺瑪莎拉蒂,因為勞方相較於資方的議價能力就是低很多,這是經濟社會自然而然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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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轉到另外一位工程師。我問道:「我們公司也有一些中國的競爭對手,比起我們朝九晚五、晚上還不加班測試,他們可能正在不眠不休地在 build-up 產品,你覺得他們的表現的確比我們好嗎?」
他說:「我得說,是的。還好我們不只是在中國地區有業務,而是在歐洲與全球範圍也都有業務,才不會在中國顯得競爭力太低下。」
我:「你不認同在工時範圍內把事情高效地做完、比長時間加班 coding 的整體 Performance 還會更好嗎?」
「當產品真的出了什麼問題時,能夠隨時 on call 一大群人直接彌補 bug,和一群朝九晚五的工程師隔天早上上班才開始修改,那個效率與品質還是差很多。」
「那你為什麼還要選擇來我們公司工作?」
「人各有志囉。工作上的成功已經不是我的人生目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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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述議題,我覺得最基本的還是,資方必須用遵守法定勞動條件、比如法定假日或大夜班得兩倍報酬。至於更上一層的「工程師的工時更長、會不會讓 IT 公司表現更好」這個議題,我其實還沒有找到很確定的數據證明或否定它。或許這個議題得設下條件,比如軟體或硬體公司的情況也有些不同點。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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