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特赦」讓原住民族獵人從此不再是罪人嗎?】
五月初,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王光祿等族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利釋憲案】作成結果宣示,在五二〇總統就職紀念這天,蔡英文總統發布特赦令,讓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免除刑之執行」。
「特赦」消息一出,原民團體、聲援團體和許多族人再次議論紛紛。原本釋憲結果針對爭議問題左躲右閃,讓許多原住民族獵人遭罪判刑的「自製獵槍」要件,仍然被宣告「並不違憲」,甚至在一些大法官的意見書中,其中的用語、描繪,直接乾脆地顯露出:就算是位居大法官,同樣無法擱下捍衛主流文化的心魔。
尤其,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意見書,最酷的那一份文末,甚至是特別把Covid-19疫情起源,和釋憲主旨「原住民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放在一起,意有所指的暗示「原住民,不要再吃野味啦!」恐怕讓很多族人心中是滿滿的「我就問!?」把這種沒有科學實證、將社會大眾對疫病的恐慌嫁接到原住民族身上,多看點探索頻道(Discovery)、少講點話,不是很好嗎?不是很酷嗎?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在民國102年,持有非自製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被判刑3年6月定讞,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天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宣告部分違憲,包括法規對原民自製獵槍,規範仍有不足,應2年內檢討修法。另外,大法官也認為,原民自行獵捕野生動物等,非營利性自...
大法官 動物 權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雖然編輯已經下指導棋,規定這個月我都只能推薦自己的書,但乖乖聽話向來不是我的本性。
我很喜歡追著時事閱讀,因為書裡書外對照下,讀起來總是特別有感。這次我要推薦的是「最致命的敵人-人類與殺手級傳染病的戰爭」。
作者是美國流行病學家,本身歷經瘧疾、愛滋病、 茲卡病毒,流感、SARS爆發,他直指未來傳染病對人類的威脅肯定比戰爭來得高。因為全球化已經讓地球變成一日生活圈,在中國出現的病毒可在二十四小時內散播到全世界。再加上養殖科技讓動物可快速且超乎自然的繁殖,成了病毒快速繁殖突變的溫床。但人類對傳染病投入的關注與資金遠低於國防,不管是呼吸器、加護病房、醫療人員皆處於「剛剛好」夠用的緊繃狀態,根本禁不起傳染病的肆虐。再加上美國的製造業均轉移到中國、印度,一旦當地有疫情影響產業運作,美國更可能面臨缺口罩藥物的窘境。
作者寫作當時也預言,SARS相關的上呼吸道病毒勢必捲土重來,且爆發點最有可能在菜市場,且不能排除是人造病毒。他甚至以「上海流感」爆發模擬未來全球大流行的慘況,和現實相似的程度讓我驚訝不已,心裡也暗想這本書在中國應該是禁書。
整本書都相當精彩,淺顯好讀,我特別想和大家分享「疫苗是箭袋裡最鋒利的劍」這章。
🥸對抗病毒 疫苗是箭袋裡最鋒利的劍
首先,作者回顧史上第一個天花疫苗,從簡納在 1796年發現牛痘,中間靠著華盛頓將軍的催打令、美國總統的背書,大法官決定,強制天花接種對公共衛生的好處,超越了個人能主張的自主權。當然中間也有反對聲浪,畢竟疫苗接種是全新的技術,也曾被一些人視為騙術。過了兩百年,1980年世衛組織終於正式宣佈撲滅天花。而這一場勝戰也讓學術單位、藥廠積極開發各種疫苗、推動就學前一系列接種疫苗的習慣,讓人類順利的降低狂犬病、德國麻疹、腮腺炎、百日咳、小兒麻痹等病例數。
疫苗的成功挽救了許多生命,也被譽為醫學最重要的發明,帶領人類戰勝病毒。而其中最令人動容的不外乎發明小兒麻痹疫苗的沙克,他放棄疫苗的專利權,將這個成果歸功於全體民眾。「你能為太陽申請專利嗎?」沙克這樣比喻。
可惜的是,並非所有的疫苗都如此有效。每年都要重複施打的流感疫苗就是效果最差的疫苗之一,作者在書中針對此點說明,因流感病毒變異能力強,公衛官員只能根據專業預測主要流行的病毒株,因此效力往往只有30% ~60%。但面對像是「去年打過還不是生病,不如不打」的說法,作者仍呼籲,這一針絕對值得。因爲即使無法保證不會染疫,疫苗仍可降低重症機會和傳染力,絕對好過完全沒有保護力。
尤其在變異的過程中,疫苗的效果本來就會降低,越會變種的病毒,人類往往就只能追著病毒跑,加緊腳步再研發新的疫苗。肆虐全球超過一年的covid19就是其中最好的例子。
這也讓我想到前陣子院內感染頻傳,先生的同事即使完整接種兩劑疫苗,仍在大規模篩檢中呈陽性。但他病毒量很低,沒有傳給任何人,本身也毫無症狀。
這就是所謂群體免疫,是一場和病毒賽跑的團隊戰。當疫苗覆蓋率提高,病毒越來越傳不出去,一旦感染人數少,病毒就不會有機會在大量複製的過程中產生突變。這就好像大家一起蓋房子,每個人迅速扛起手邊的材料,才能在更大的暴風雨來之前讓每個人獲得保護。打疫苗本就是一個愛人愛己,互助的表現啊!
不過這種群體免疫的效益也讓部分的人自私地認為,那就靠其他人產生抗體就好,自己何苦承擔施打疫苗的副作用和風險呢?當然現在的社會,不可能釋憲要求全民施打,但假設大家都保持這樣的心態,房子不就永遠蓋不起來,人類是不是終究會被病毒擊垮呢?
🥸面對陰謀論、謠言 我選擇相信科學證據、已知的風險
另外,在此章節作者也清楚解釋疫苗開發過程,包括臨床試驗的分期和雙盲、單盲的意義,我非常推薦大家一看。因為如此一來就不會被惡意的資訊誤導,好比最近就有政客指責陳建仁既然是施打安慰劑,當初又怎能為國產疫苗掛保證呢?甚至連有醫療背景的市長也以「打安慰劑當然可以保證安全 」的曖昧說詞來打擊民眾對國產疫苗的信任度。
任何受試者在解盲前,本來就不可能知道自己打的是疫苗還是安慰劑,但這不就是相信這個新產品,才願意接受試驗嗎?
而當本土疫情爆發時,基於醫學倫理,藥廠本來就該讓打安慰劑的族群了解自身目前無保護力,開放他們後續追加疫苗獲得保護力。媒體或政治人物何苦為了流量與政治考量,扭曲臨床實驗的流程,為了帶風向而給民眾錯誤的觀念?
再來就是,關於疫苗的陰謀論從古至今都不會少,書中提到麻疹曾被指控會造成自閉症,但最終被揭露指控不實,數據造假。但這樣的錯誤資訊已經讓上萬人枉死於麻疹,也讓很多人根深蒂固的認定施打疫苗會影響兒童發展,影響後續施打意願。而最近也有許多謠言指出施打covid-19疫苗會導致不孕、癌症。
這些散播謠言的人實在非常可惡,我也無法理解其目的為何,到底有什麼好處。不過我倒是能同理相信謠言而害怕施打疫苗的民眾,因為不管是自閉、不孕或癌症,這些疾病根本很難預防,有些也沒有確切原因,民眾在面對未來不確定狀況時,往往寧可信其有。
坦白說,醫師當然無法保證未來一定不得癌症、兒孫滿堂,但不打疫苗現階段就是存在染疫的風險,我只能堅定的告訴你,放寬心!把握現在有的資訊,選擇相信科學證據和期刊。我也推薦報導者一系列針對疫情和疫苗的報導和podcast,客觀中立的分析,應該能讓你在混亂的資訊中,吃下一顆定心丸。
最後要說的是,如果你對這本書有興趣又想省運費,或是單純覺得我文筆還算可以想聽聽這個婦產科醫師想傳達什麼知識,破解哪些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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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是最致命的敵人?還是最溫柔的敵人?😜
大法官 動物 權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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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在民國102年,持有非自製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被判刑3年6月定讞,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天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宣告部分違憲,包括法規對原民自製獵槍,規範仍有不足,應2年內檢討修法。另外,大法官也認為,原民自行獵捕野生動物等,非營利性自用行為,受憲法保障,但不包括保育類動物。王光祿對釋憲結果表達遺憾,因釋憲後仍需服刑,王光祿表示,服刑完仍會遵照原民文化,繼續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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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在民國102年持有非自製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被判刑3年6月定讞,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宣告部分違憲,包括法規對原民自製獵槍規範仍有不足,應2年內檢討修法。另外,大法官也認為原民自行獵捕野生動物等非營利性自用行為,受憲法保障,但不包括保育類動物。王光祿今天對釋憲結果表達遺憾,因釋憲後仍需服刑,王光祿表示,服刑完仍會遵照原民文化,繼續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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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為持獵槍狩獵保育類動物,遭到判刑,因此聲請釋憲。今天大法官開庭審理,全案的聲請人,除了王光祿,還包括卑南族人潘志強,以及多名法官,要針對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和自製獵槍等議題,進行言詞辯論。一大早,就有多個原住民聲援團體到場聲援,並透過升起狼煙的方式,希望傳遞狩獵文化無罪、法律規定違憲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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