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法規要和大家討論一下
昨天在法規小組一讀,這條討論最激烈:
【宜蘭縣礦石開採稅自治條例】
主要差別在新訂定的第四、五條,差異是在收的項目與價格
過去只有針對開採礦石數量,以噸計價
這次則是除開採數量,檢討你拿走的其實不等於你破壞的,有時你破壞的,會比你拿走的更多
所以除開採的噸數,另計破壞面積,收兩條稅
計價方式:
>批註開採數量每公噸5元漲至10元
>水土保持計畫,按核准使用面積,每平方公尺20元按年計徵
熱烈在哪?太便宜?太貴?很難算?
開採量沒問題,大家都認同你拿走的我要以量計價
花蓮從5.2元改為10元了,宜蘭也要跟進
(議員按:全台礦業只在宜蘭跟花蓮....)
但有議員跳起來直說:核准使用面積不等於實際開採中面積,每平方公尺20元,二三十年的礦區下來要被收一億多,公司會倒閉啊!這是三四百個家庭的生計!不能收!
也有議員直說:但是開採了就該負責任,你擾動山區,使用者付費啊!我們不收核准面積,至少要收開挖裸露的部分!
吵了很久,小組的協議是:要收,但收裸露面積且收5元
接著就送今天大會二讀了。
(議員按:法規要三讀才可公告實施,一讀審查由小組,二三讀由大會,也就是所有議員一起審定。)
今天大會,馬上就有議員跳起來罵:怎麼可以那麼便宜!我們宜蘭不是說好山好水嗎?實際載去用的10元應該要20元,破壞面積應該從5元變成10元!
而原本捍衛的議員也直說:不行啊!這不能這樣收!5元都有問題了,公司只會找員工麻煩的!
吵著吵著,就5點了
"重視權益問題"的議員們準時下課,明天早上10點再戰。
我在想的是什麼?
我在想的是,這些公司每年在這些山林裡挖走的營利到底多少?這樣的單價稅收真的會導致倒閉嗎?
我真的不希望公司收掉害幾百個家庭沒飯吃,但是山林被挖得稀巴爛是事實啊!
5元?10元?20元?說實在話,稅務局在乎的是收的到錢,收多收少他並不是從環境成本去看阿!
況且,這只是稅務,不是環境保護或工商相關法規,也不是專款專用,收到的錢不一定用在環境保護,還是得進入總收入最後看怎麼分配到環境保護預算
但不是主戰場也是有影響力的刀一把,如何訂得漂亮讓業者痛痛得但不會死,才有機會切入讓業者逐漸退場別再挖了阿....
文章至此,我上網隨便估狗"宜蘭挖礦"看到幾前幾則文:
>在一級敏感區挖礦萬達礦業用地初審進二階
>[花蓮之殤] 深山裡的礦業災難。「斷頭山」太怵目驚心
>財團挖礦綠委︰政府賤租國土
以及這張圖片。
這是蘇澳鎮的大白山礦場,我真的忍不住掉了眼淚
當我們在議場裡面為了數字計較,
我們有看過山林真實的面貌嗎?
我們有想過真的影響哪些人,他們的真實生活處境嗎?
我想起這兩天討論法規時,數字變化爭論大家總說:四年一次修正的法規,不合適下次再修正再更嚴或更鬆就好
四年、四年、四年、四年的過去了
我們還經得起這樣的未來拖磨嗎?
是不是過了我們也沒有責任,只是當時之惡?
我在乎人民飯碗,我也在乎山林
沒有深入的研究,連我自己都不敢說怎麼訂比較好
但我很確定我有的核心價值,我總有我偏向與要堅持的
我很難抉擇也很傷心,
但我會調整、並堅定的。
如果是你,想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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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cjyyou.pixnet.net/album/photo/58550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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