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大陸人來台灣需要護照嗎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年頭遇到詐騙還要忙著聽對方的中國夢耳朵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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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交友軟體很多假帳號要詐騙,十個有八個會跟你說爸爸中國人媽媽台灣人。首先這點父權設定就很奇怪,不能爸爸台灣人媽媽中國人嗎?這在幾年前還比較常見吧?(不好意思國族女性主義魂跑出來惹)
然後問我有沒有跟大陸人聊過,我說有啊但跟我聊過的中國人都是來詐騙的耶。欸我又沒說你就一定是詐騙、也不是說中國是詐騙國捏,我只是在陳述一個簡單的事實,結果整個氣壞開罵:
你們台灣就是井底之蛙、沒有國際觀、民主失調、經濟文化沒一種在進步、大尺度走下坡路、身份證還是一張紙我們坐車掃張臉就好,詐騙就是你們台灣人發明的因為你們就是蠢。而且對啦,我就是詐騙!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真的完全逼瘋一個想來詐騙的小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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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點我沒有要激怒誰啊,我甚至不覺得我必須跟中國比什麼高下,中國比我們厲害的地方也多的去了,甚至許多先進國家也比不上中國的發展水平,那你們為何要這麼急於證明自己呢?你們若不打從心裡覺得自己好,何必又對我的閒聊話置氣?
就像我聊到立陶宛那篇文章一樣,我也覺得台灣有不夠好的地方,但同時我也相信大家都想要變得更好,而且這幾年我甚至覺得台灣人還謙虛了一點。就像《流行樂本色》講瑞典音樂那集,大家相當意外瑞典是流行音樂重鎮,而瑞典人好像沒什麼要特別說明的:我們不覺得自己有在別人之上,你不需要吹噓什麼,因為很多時候都沒有必要。
看著一個指責我「一定不常出國(才看不出中國很強大)」、「我們拿中國護照都是一種自豪的」,我只想說,台灣再不濟護照還是比中國好用(所以我也懶得跟你說有哪些國家我們免簽,我自己知道就好了;我很慶幸,也不需要在你面前擺顯)。
大陸人來台灣需要護照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知道嗎?一直到此時此刻,泰國北部仍有數萬名華人,時時高唱中華民國國歌,揮舞青天白日滿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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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先回到1981年,也就是40年前的台灣,雖然外交處境孤立,尚處戒嚴之中,但就整體上看來,社會發展還算安定,一年之內就有41萬名新生兒出生。然而在同一時間,兩千公里外的泰國的北方,一群「中華民國國軍」卻為了生存孤軍奮戰,應泰國政府要求出兵圍剿泰共,此役史稱「考科考牙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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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兵泰緬孤軍將士用命,經過22天激戰,成功力退兵力約達三至四千人的泰共。當泰王蒲美蓬蒞臨慰勞,卻發現戰士不諳泰語,才知原來主力是來自中華民國的孤軍戰士,下令予以高額撫恤金以及歸化為泰國籍的機會。然而,當時的台灣政府恐怕不敢「與有榮焉」,因為這群人之所以流落他鄉,正是因為遭到國民政府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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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現在的泰北,仍有七萬名左右以中華民國為驕傲的華人棲居當地。孩子們在學校讀台灣捐贈的課本,讀台灣地理,唱中華民國國歌,將台灣島視為應許之地,期望有朝一日能回到祖國。只是事情恐怕沒有他們想像的這麼簡單。李立劭導演的《邊城啟示錄》(2012)完整疏理了這段歷史課本絕對不會告訴你的悲催故事。這群國軍與其後裔,就這麼不幸落入了歷史的裂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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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人有聽過「孤軍」,所知大概是來自柏楊所著的同名小說或者朱延平導演改編的暢銷電影《異域》(1990)而來。該片由集結當時中、港、台一線演員如柯俊雄、庹宗華、劉德華與斯琴高娃,轟動一時。作品基於史實改編,描寫的正是當時從雲南撤退至邊界的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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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國民黨敗退遷台。但在泰緬邊境,戰爭卻從未止息。在1950年,緬甸爆發孟果大其力戰役,孤軍以三千兵力擊敗七倍兵力的緬甸國防軍。1951年,孤軍真的實現「反攻大陸」,一度進佔雲南六縣。1953年,中共支持緬軍進攻孤軍基地猛撒,爆發薩爾溫江戰役,孤軍再次取勝。直到1960年的江拉基地保衛戰,才吞下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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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緬甸向聯合國告狀,國民政府屈於美國壓力,終於決定撤回孤軍。但在《邊城啟示錄》之中,老兵卻指證歷歷,原來國府當時僅要求老弱殘兵和眷屬撤退,暗自要求可用士兵找地方躲藏三個月,伺機而動,持續為反攻大陸做好準備,要他們自己想辦法求生路,忍辱負重。殊不知留下來的軍人,活生生成了政治犧牲品,後來反而被國民政府視為累贅,推說是他們自己不願撤退,不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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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國軍戰士與後裔,既不可能投靠敵人中共,在泰國境內又被視為外族,苦無身分。在沒有選擇之下,也只能堅持對中華民國的效忠。即便為了生存而幫助泰國剿共,但他們仍然堅持自己不能忘根,身為中國人(中華民國人)的根源。在現在的雙十國慶盛典,你可以看見人們揮舞著中華民國國旗與泰國國旗的場面,抬頭又可看見國父孫中山與泰皇照片齊掛牆上的弔詭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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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異域》受到歡迎已經是三十年前的事,七年級生之後對泰北仍有一批國軍後裔的事實了解有限,或者多半聞所未聞。也因為台灣本土意識躍居主流,一群中華民國的鐵血支持者的故事聽來令人覺得尷尬。也因此,沒什麼再願意去面對他們的身分,也不想正視他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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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邊城啟示錄》之中,你可以看見一群身處台灣的孤軍後裔如何述說他們的心境轉變,因為心向祖國而來到台灣築夢,卻被視為「非法移工」。囿於法規限制,大多數人無法取得台灣的身分證與居留權。矛盾是,早期如果要有機會爭取身分,還得必須先花高價買到假護照潛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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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李立劭導演齊稱「滇緬游擊隊三部曲」的二部曲《南國小兵》(2015)之中,可看見時年十歲、1961年撤台的馬有福等人在「回歸祖國」的境遇。最終章《那山人這山事》(2018)則持續深入泰北帕黨與南投清境的游擊隊後裔生命史。部部可觀,具有人文與歷史厚度,是極重要的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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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山人這山事》之中,孤軍後裔沈慶復之女沈培詩在台灣就讀大學,她說若說自己是「中國人」,會被認為是「大陸人」,說自己是「華人」,對於聽者來說也很模糊,但又不能說自己是「台灣人」。只好索性自稱「泰國人」。新一代的孤軍後裔仍然堅守對中華民國與「國語」的認同,但也漸漸融入泰國文化。不過他們知道,自己終究是外來者,也不可能倚靠泰國予以資源。背棄他們的中華民國,是他們唯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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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緬孤軍顯然是不會是一個好處理的題材,因為它的存在顯然根本「政治不正確」,但換句話說,不同黨派也都可以從他們故事當中找到投射點。相當敬佩李立劭導演願意費心十餘年時間,長期紀錄這些險些被遺忘的故事。他的確對政治背景有所勾勒,但更多在於人的處遇本身。更重要的是,作品更不只是反映孤軍後裔的狀態,同時也呼應了對國家主體欠缺認同的國人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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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看著,不免覺得諷刺。失根、失去身分、被各界視為皮球踢來踢去的異域人,似乎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我們有著更強烈的國家與民族認同。那到底對於我們(不僅是台灣人,也包括外島如金門、馬祖)來說,我們到底是什麼人?什麼形貌的共同體?又或者,我們是認同自己是什麼人,是不是真的如想像般重要?
Giloo紀實影音 #Giloo #李立劭 #邊城啟示錄 #南國小兵 #那山人這山事 #異域 #滇緬游擊隊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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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打算暑假來台灣自由行
不過他的護照需要留在大陸辦美國簽證
根據他的說法他們那邊辦美簽需要約一個月時間,所以可能會卡到來台時間!
所以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
他們出境中國大陸然後入境台灣
出境入境時需要檢查中國護照嗎?
還是說 出入境都用入台證就可以了?!
謝謝回答!
有GOOGLE過,很多人都是說不需要護照,但是為了以防萬一
還是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確定安心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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