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麗蟬辦公室又收到很多新住民媽媽打來哭訴,苦苦哀求,質問,為何只開放2歲以下,希望台灣政府盡快讓他們的孩子回來讀書。
「孩子的人權」不是民進黨拿來「完耍」跟「習慣性詐騙」與「呼嚨大家」的手法。
明知2歲以下的嬰兒,是台商或台籍幹部娶陸配,因為需要「工作賺錢」養家的原故,新婚夫妻在大陸工作(主要照顧者是媽媽)要把孩子留在小夫妻身邊照顧,只是暫時還沒時間帶回來台灣報戶口。
「小小嬰兒」跟在爸媽身邊還在喝母奶安心長大,就被民進黨拿來「轉移焦點」,政治操作呼嚨一番。這樣的做法與「政治黑道」無異,抹黑了小明玩弄了2歲的嬰兒。把「陸配」與「人權」再用政治手段完美的「完弄ㄧ番」,再詐騙博取有考量人權放寬的美名!令人氣憤😡!
政府說有開放「兩歲以下」的哦!的確!麗蟬覺的很好阿!但國小生、國中生、大學生,他們也是人!他們是主要的訴求者!他們都半年沒看到媽媽了!?他們要讀書!他們的「人權」呢?
執政黨民進黨把「人權」、「移民族群工作者」、「台商」、「陸配」、「台灣人」都當2歲的小孩玩耍了一番!轉移焦點博取美名令人氣憤😡!
#民進黨沒有人權價值
#新住民媽媽哭斷腸
#台灣人權團體 在那裡?
#台灣婦女團體 在那裡?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120940/4703984(部分小明能回來? 陸配團體質疑是否有2歲以下的小明)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120940/4703984
大陸台商子女 就學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開始,博萮對這個政策的理解,以為是要處理「中配與(非中(華民)國籍)前夫所生之子女」、後被現(中(華民)國籍)夫領養、但中配(因時間未滿尚)未取得中(華民)國籍、故子女尚無法辦理依親入籍、以致無法入境的狀況。
然根據陸委會最新公告,
是要處理「國人與陸配所生的子女」。
博萮就產生疑問:
中(華民)國國籍是「屬人主義」,
小孩又長期在台灣居住、就學,
為何會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經詢問的結果如下:
「台灣人與中配『在中國出生』的小孩,
(若未於出生後一年內在台灣辦理設戶籍)
不能直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而須另外申請定居
才能取得台灣身分
在取得身分前他/她們都在台灣生活、就學,
但仍「屬中國人士」
#台灣人民與中國籍配偶之中國籍子女取得台灣身分流程
https://www.facebook.com/767056596705990/posts/2878263515585277/
然這次因為面對疫情
這種身分的小孩面臨出境後無法入境
事實上是現行法律導致了這樣的結果
去中國工作的台商
—>在中國認識了中配
—>在中國結婚、生子
—>孩子的父or母是台灣人
—>後把孩子帶回台灣生活、就學
—>但孩子僅有居留權未取得身分
—>出境後因防疫無法入境
這中間有沒有投機行為?
我不敢說絕對完全沒有
但法規總有不盡完美之處
過去的法規也有檢討之必要
要杜絕這樣的問題
仍然必須回歸法制面去規範/限制
這次因為疫情
許多人開始關注中國籍配偶、子女
或是陸委會存在的議題
(認為應該一律視作「外國籍」與歸入「外交部事務」)
以及因被WHO或他國「視為中國的一部分」而禁止參與/入境
導致產生台灣的國際地位/參與國際組織等阻礙
博萮認為也是件好事
但這些問題的核心
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本質
絕不是「改一個名字」、「換一個單位」
或甚至「制一部憲法」就能解決
台灣務必要儘早建立主權獨立國家
徹底擺脫中(華民)國假代管真殖民
與無端被捲入兩岸中國之爭的漩渦
才是唯一活路
#台灣要建國
{延伸閱讀}
《與其瘋連署,何不齊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767056596705990/posts/286251916715971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三、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四、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第 5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二、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或未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大陸台商子女 就學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開始,博萮對這個政策的理解,以為是要處理「中配與(非中(華民)國籍)前夫所生之子女」、後被現(中(華民)國籍)夫領養、但中配(因時間未滿尚)未取得中(華民)國籍、故子女尚無法辦理依親入籍、以致無法入境的狀況。
然根據陸委會最新公告,
是要處理「國人與陸配所生的子女」。
博萮就產生疑問:
中(華民)國國籍是「屬人主義」,
小孩又長期在台灣居住、就學,
為何會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經詢問的結果如下:
「台灣人與中配『在中國出生』的小孩,
(若未於出生後一年內在台灣辦理設戶籍)
不能直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而須另外申請定居
才能取得台灣身分
在取得身分前他/她們都在台灣生活、就學,
但仍「屬中國人士」
#台灣人民與中國籍配偶之中國籍子女取得台灣身分流程
https://www.facebook.com/767056596705990/posts/2878263515585277/
然這次因為面對疫情
這種身分的小孩面臨出境後無法入境
事實上是現行法律導致了這樣的結果
去中國工作的台商
—>在中國認識了中配
—>在中國結婚、生子
—>孩子的父or母是台灣人
—>後把孩子帶回台灣生活、就學
—>但孩子僅有居留權未取得身分
—>出境後因防疫無法入境
這中間有沒有投機行為?
我不敢說絕對完全沒有
但法規總有不盡完美之處
過去的法規也有檢討之必要
要杜絕這樣的問題
仍然必須回歸法制面去規範/限制
這次因為疫情
許多人開始關注中國籍配偶、子女
或是陸委會存在的議題
(認為應該一律視作「外國籍」與歸入「外交部事務」)
以及因被WHO或他國「視為中國的一部分」而禁止參與/入境
導致產生台灣的國際地位/參與國際組織等阻礙
博萮認為也是件好事
但這些問題的核心
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本質
絕不是「改一個名字」、「換一個單位」
或甚至「制一部憲法」就能解決
台灣務必要儘早建立主權獨立國家
徹底擺脫中(華民)國假代管真殖民
與無端被捲入兩岸中國之爭的漩渦
才是唯一活路
#台灣要建國
{延伸閱讀}
《與其瘋連署,何不齊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767056596705990/posts/286251916715971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三、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四、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第 5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二、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或未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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