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個人稅舊法例外適用將落日 享優稅把握今年
在陸台幹即將迎來史上第二次年度個人所得匯算清繳,今年有哪些事項應提前關注?
首要應注意的是,為減少2019新法上路衝擊而保留的兩大舊法例外適用規定,即將於2021年底落日,提醒台商把握最後享受舊法優惠機會:
🌄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式
🌄非陸籍員工津貼不計入薪資累計課稅
💡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 提醒台商,應預先評估舊法終止對員工的影響,了解同業與員工想法,再分析是否調整員工薪資或福利,以免人才流失、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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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台幹薪資 稅務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籍人員當年度在大陸待滿183天即屬當地稅務居民,基本上應進行年度匯算,按年收入計稅,並且可以享受各項專項扣除及附加扣除,不適用非稅務居民的按月分次徵收。由於去年在疫情影響下,台籍人員待在大陸時間可能減少,如未能符合稅務居民標準,便需要相應調整計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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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社稅合一 台勞保費抵扣前請三思
📋2020年11月起,中國大陸包含北、上、廣、深等15個地區的社會保險將交由稅務部門徵收,中國大陸稅局因掌握個人所得稅資料,將更容易勾稽公司是否依法繳納社保。
💡 資誠提醒:
✅ 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提供台灣勞保局核發的在台「參保證明正本」,可能直接證明台幹雖在中國大陸工作但在台灣仍領有薪資,若該薪資並未在中國大陸地區申報納稅,恐有漏報所得稅之嫌
✅ 中國大陸聘僱公司若與台灣給付薪資的公司為關聯方,可能被視為知情且未盡扣繳義務,依法可處應扣未扣稅款的50%到3倍罰款 👉https://pwc.to/3mlpQ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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