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暴力正在戕害孩子的身心靈,請選擇跟孩子好好說話
平常我很少看電視,最近居家防疫剛好看了一些韓劇,裡頭的對話常常出現言語上的暴力。雖然在韓國的文化中很重視下對上的敬語,但在上對下,或是平輩中,卻常常出現粗俗或暴力的用詞與動作。我好像突然懂了﹗在這幾十年韓劇大量入侵的影響下,我們以前有的溫良恭儉讓正在慢慢的被稀釋與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模仿著戲劇裡尖酸刻薄與針鋒相對的言詞用語,你也有這樣的感覺嗎﹖
言語暴力正在戕害孩子的身心靈,請選擇跟孩子好好說話。
「你是豬嗎﹖怎麼那麼笨﹗這個都學不會,我看豬都比你聰明﹗」當有些大人這樣跟孩子說話時,還覺得自己很幽默,卻不知道已經讓孩子種下不相信自己也沒有自信的禍根。
逞口舌之快是很容易做的事,但你有想過那闖出來的口舌之禍與爛攤子要如何收拾善後嗎?我跟孩子說話一向謹慎,但在長子小學五年級剛進入情緒青春期的風暴時,有一次我跟他在言語上針鋒相對了一陣子後,我突然自說自話哀怨又小聲地說著:「就當是我的業障好了!」我們沉靜了沒多久,長子突然說:「媽媽您剛才說我是你的業障!」我馬上跟他說:「對不起,媽媽剛才亂說話了,因為你剛才一直罵媽媽,媽媽很傷心、很難過,也會想要防禦、想要反擊,所以就失去控制的亂說話。你是老天爺送給媽媽最好的禮物,媽媽很愛你,永遠很愛你,你是一個好孩子。但是!我也是一個很認真的好媽媽,可以當媽媽的孩子,也是你的幸運,不要再亂罵媽媽了,媽媽的心,也是會痛、會受傷的!」
經過那次衝突後的深度對談,我跟長子在日後的言語衝突中都收斂了用詞,不再用非理性的語言亂發洩情緒。
父母怎麼做,往往孩子就怎麼學。即便到了青春期,孩子會受同儕或是賀爾蒙的影響而出現改變,但那像是暴風雨般的突然震盪,對孩子影響最深的往往還是父母的言行舉止,因為那是日積月累的潛移默化。
跟孩子好好說話會讓教養更容易進行,這幾個跟孩子說話的重點跟大家分享:
一、不要常常罵孩子。
孩子會愈罵愈笨,不但變得沒有信心,反而學會了酸言惡語。在代課的時候,常常會有學生說:「我媽都說我很笨,都學不會。」我常常鼓勵他們說:「不是因為笨,學不會,是因為還不會,所以要學,要加油。」
大人不要以為諷刺,是幽默,也不要以為自己被罵,都沒關係,孩子被罵,也會自我療癒。孩子的腦還沒發育好,只會把那些酸言惡語,內化成父母對他的定義和看法,那些辱罵會嚴重的傷害與扭曲,孩子還沒有形塑好的自尊。現在醫學也證實,常常被辱罵的孩子,甚至會影響腦部的正常發育。
二、要常常鼓勵孩子。
孩子在學習,需要時間與鼓勵,父母不要焦急地想馬上看到成果,揠苗助長不是真的成長,多鼓勵你的孩子,讓時間慢慢的把孩子的能力,熟成。等待,是必須的溫柔。
要常常記得一件事,孩子從出生開始學習,每一件事對他來說,都是第一次。要熟能生巧,需要很多的時間和耐性,支持與鼓勵。
三、要信守承諾。
不要因為孩子小,就隨便信口開河。曾子殺豬的故事,大家都聽過。只要答應孩子的事,就應該要做到,如果暫時不能完成,也要跟孩子道歉,說好下次何時可完成,千萬不要塘塞、敷衍。孩子是模仿著父母的言行舉止,在默默地成長。
父母一定要信守承諾,不可信口開河。
四、不要用激將法。
孩子的腦部,還在發育,還不能明瞭激將法的內蘊。有些父母,跟孩子發生衝突時,脫口就說:「既然這麼痛苦,你乾脆去死一死算了!」當孩子真的去跳樓,死了。面對冰冷的孩子,大人流再多的熱淚,都無法解凍孩子已經不會再跳動的心了。
「禍從口出」。當你在憤怒時,請給自己三秒鐘,冷靜的時間與機會,不要對孩子用激將法,對大人也盡量不要用激將法,凡人,都激不得。父母在盛怒時,努力的克制與轉化自己的情緒,也會讓孩子學習著要轉化與克制情緒。
五、不要說髒話。
我常常跟孩子說:「語言,有高級的語言,有低俗的語言,不要去學那些低俗的語言,把自己的氣質,弄差了!」
大人要以身作則,不要在孩子面前,說粗話、髒話。如果聽到孩子有奇怪的說話內容,也不要急著打斷他,先讓孩子說完,再跟他分析,為什麼不要說那些話?
六、不要亂批評配偶。
有些父母離婚,就把對方罵的一文不值,這樣有失厚道。在孩子的心目中,父母就是父母,如果無緣繼續一起過生活,也要保留口德,不要在孩子面子,數落對方的缺點,批評配偶,孩子不但會很痛苦,也可能造成人格上的偏差。
七、不隨便抱怨生活。
如果父母習慣在孩子面前抱怨生活,孩子可能會以為,是自己讓父母生活變得辛苦,或是孩子也變成容易抱怨的習性,不管如何,不要養成抱怨的習慣。
抱怨,會讓人習慣找替罪羔羊,卻失去了透過內省與反思而再進步的可能。我們其實不能改變別人,但可以透過自省而修正自己的行為和思想,以達到更符合自己期許的人生。
八、可以開自己的玩笑,但不要開孩子玩笑。
幽默感,是很好的潤滑劑,父母可以開自己的玩笑,來調和生活,但是,盡量不要拿孩子來開玩笑,孩子還沒有那麼好的分辨功力,分不清開玩笑和真實的差異。
九、常常說請、謝謝、對不起。
我們小時候,禮貌教育其實做得很好。十幾年前,大陸親友來台灣玩,就說:「你們台灣人,一會一個請;一會一個謝謝,掛在嘴邊,真的好有禮貌,真的讓人聽了舒服。」
常常說請、謝謝、對不起,那是很好的開場詞語,和情感加溫劑。有禮貌的孩子,不但有比較好的人緣,也比較容易適應新的環境。
十、愛你在心要口常開
把愛說出來,那不但會讓聽到的人,心頭暖暖的,當他的微笑透出幸福,也會感染著你。我常常抱著孩子說:「媽媽最愛你了,謝謝你來當媽媽的小孩。」
把愛說出來,多擁抱你的家人,這些言語和舉動,都不會花費你很多的時間,甚至,不需要花錢,卻常常比花大錢,去吃大餐,買禮物,有更好的實質效果。
幸福的童年,可以撐起孩子一生的幸福需求;不幸的童年,卻可能需要孩子花上一生的時間去療癒,許孩子一個沒有暴力、沒有言語傷害的童年,是大人的責任。
孩子,是跟我們一起短暫生活的人,這段時間,其實不長,卻會對孩子造成一生的影響,當然也連帶著影響著我們的人生,要跟孩子,好好的溝通和說話,不要讓無形的辱罵言語,留下了有形的實質傷害,也不要讓孩子習於批評或是流於愛抱怨。要多說有用而溫暖的語言,讓親子相處,在雙向交流的愛中,如沐春風。
大陸配偶離婚孩子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稚子何辜?放寬陸配留台資格,骨肉分離悲劇不再重演】
離婚原因百百種,如果離婚代表以後難與孩子見面,也無法撫養、照顧孩子,你還能勇敢面對嗎?
在去年「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之前,有一群陸籍配偶面對的就是這樣的困境。
🎸難以抉擇的兩難,離婚後就見不到孩子
結婚是人生重要大事,要不要離婚當然也是重大的抉擇。對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來說,更加困難的是在去年十月修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前,依此辦法14條、26條與33條規定,不論陸配的身分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是定居,在離婚後,需取得「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也就是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才能夠繼續在台居留。
否則就會被撤銷或廢止居留或定居許可,而必須離開台灣,不僅難以繼續陪伴未成年的孩子,連想見孩子一面都阻礙重重,讓陸配一方雖然可能有會面交往權,亦難以實踐,對於陸配與未成年孩子的心靈都產生無所依歸的巨大衝擊,也剝奪了雙方照顧與被照顧的權利。
🎸去年十月修法讓陸配可以因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留在台灣
對於陸配必須取得子女監護權才能留台的困境,內政部自去年十月起,基於人道、家庭團聚權、兒童最佳利益及陸外配衡平考量,鬆綁陸配居留規定。只要陸配在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或是「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就不撤銷或廢止其居留或定居許可。
讓陸配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子女,避免造成親子分離、單方養育的情況,也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不與父母分離之權利等精神,也兼顧兒童最佳利益。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201391/
大陸配偶離婚孩子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很久沒放黃律師工作照 #之法律知識時間
結婚後,彼此都應該負有忠誠、互信之責任,但當另一伴做出一些違反互信基礎之事時,你知道以下這些狀況也會成立 #侵害配偶權嗎?
#丈夫手機內有摩鐵內裸照
一名人妻發現在整理東西時意外發現一支2G手機裡有丈夫跟另一名女子在摩鐵的照片以及兩人的裸照,這才察覺原來丈夫外遇已久,這個事情讓妻子感到非常崩潰,讓她鐵了心要提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而法官經過看過照片及相關證據後,認為外遇情節重大,對婚姻的傷害極為嚴重,因此認定丈夫與外遇對象確實侵害了妻子的配偶權
#租屋處過夜
妻子直接跟丈夫說要搬離家中,在外租屋,丈夫發現妻子在外租屋時仍與A男頻繁來往,A男還多次進出妻子的租屋處,甚至還會過夜,床上擁吻,讓丈夫忍無可忍,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認為,A男多次介入他人婚姻,破壞他人婚姻關係,的確是屬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遛狗遛出婚外情
A男和C女因為同在公園遛狗而結識,結果C女卻不固A男已有婚姻關係,仍向A男表白,與他發生婚外情,A男之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C女侵害其配偶權,法院認為,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通姦為限,像C女與A男發生婚外情,基本上已經超越一般朋友社交之界線,已經達到破壞他人婚姻關係的程度,是一般人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判定C女及A男要賠償妻子
#發生婚外情還逼離婚
一名女老師看上了學校內新來的替代役,明知她已經結婚,卻仍尋找各種機會接觸替代役,與其親密互動,與其發展出關係,甚至還在她妻子回大陸待產時,逼替代役要跟妻子離婚,然而妻子為了家庭和小孩選擇隱忍,然而在生產後,妻子發現兩人仍用LINE對話,還有交往關係,最後選擇提告,法院最終也認定兩人的行為破壞婚姻,違背婚姻之基礎,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
#丈夫結紮妻子仍然懷孕
丈夫在5月時結紮,卻發現妻子在11月時懷孕了,原本以為是結紮手術沒做好,在做流產手術時,發現妻子懷孕5~6週,剛好與妻子跟A男一同出遊的時間吻合,這讓丈夫感到不對勁,因此開始跟蹤妻子,赫然發現妻子竟然會與A男在摩鐵私會,因此憤而提告,法院認為,一般朋友的交往關係並不會單獨在摩鐵裡私會,更何況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這樣的行為的確破壞到婚姻關係,因此認定確有侵害配偶權
#買春被妻子抓包
妻子發現丈夫的手機震動有訊息,深怕是重要的工作訊息,因此打開看要告知丈夫,沒想到卻發現內容竟然是買春的相關訊息,甚至在通訊軟體內還有丈夫談價錢、地點以及和多名女子的對話,內容全是與買春有關的訊息,讓妻子徹底崩潰,因此選擇提告,而法院在經過調查後,發現確有此事,認為丈夫已經破壞了婚姻的互信基礎。
侵害配偶權並非要有特定的行為,不是只有通姦才算是侵害配偶權,就像上面說的這個案例,丈夫與其他女子上摩鐵,互傳裸露照片,已經是屬於一般人所無法容忍的程度,而妻子的身心也是因此而受到損傷,因此也是一種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對於侵害配偶權的情況,被侵害的一方是可以向對方以及侵害者來求償,雖然不沒有財產上或身體上的損害,但對精神上其實是有極大傷害的,因此是可以依民法第184、185、195條的規定來進行求償,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這樣傷害婚姻的行為,可以勇敢為自己而努力,一再的容忍並非最好的方式,畢竟,讓自己一直沉浸在痛苦的關係當中,對婚姻、對孩子、對整個家庭可能都會是一種無形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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