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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謝和弦連發兩篇文力挺
你各位怎麼看?
#用良心編
🔥謝和弦也曾力挺盧廣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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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秀新聞 #謝和弦 #發文 #力挺 #美秀集團
大麻油 怎麼 用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不知道,不代表它「#不存在」】
2021年 #奧斯卡最佳實景短片,得獎作品是《#遙遠的陌生人》。
一個黑人早上離開了公寓,在路邊抽煙。
一位白人警察走過來說,你這煙味道怪怪的,然後看了他掉出來的錢,說你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筆現金,要拉他搜身,然後把他壓在地上,壓到窒息而死。
這在影射最近什麼案件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然後黑人就醒來了,又重新回到當天的早上,這邊就是在玩類似《明日邊界》這樣的「#時間輪迴」(Time Loop)。不管黑人做什麼,他那天就是會被不同的理由給殺死,到底該怎麼逃出這輪迴?
其實在暗示著,現實生活中,平均每天都有2-3個黑人被殺死,#輪迴持續發生,你可能不知道,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就跟這部奧斯卡得獎作品一樣,#你不知道這部電影_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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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著想要分享的,也可能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都存在。
包括「警察講的話不一定是真的」、「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怎麼可能被關兩晚?」、「什麼是提審?」、「程序正義」、「CBD去年五月公布合法了」、「警察恐嚇你的話術超多種」...
有一些留言說,我沒有講清楚、避重就輕,故意帶風向。
真的...沒有。
第一篇的文章真的已經很長了....
長到大家願意看完我都已經很感動了,我也想寫更詳細,但是文章真的太長了,所以我才說會後面繼續寫出來。(強調很多次了呢)
那我們就,開始囉!
🌟 警察講的話就是真的嗎?
這邊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警察在臨檢的時候,有沒有權翻你的包包找毒品、刀械? 有沒有權利要你「這個給我看一下?」 有沒有權利要你下車一下,讓他檢查你車內的東西?
答案是「沒有權力」!
如果你之前有碰過的,你都是被「話術」了!
大家都以為「警察講的就是一定要做的」「不敢不聽」。
其實,你們翻給他們看,他們到時候都會說,你是「自願」給他們看的。
有些警察還會搬法條來嚇唬你,說法律有說可以,你自己去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但是,其實第六條只說,他們只可以「查證其身份」,並沒有搜索權。
警察是知道他沒有權限的,但是 #他會話術你,為了要破案。
這在對付壞人的時候,是「辦案手法」,這我同意,我也覺得老練的警察應該都要學到這些手法。
但是,當有一般百姓說「拒絕搜索」,他們就認為你嫌疑重大,這是錯的!
因為這是本來就是我們有的權利。
Right is right
很多人不知道你有這個權利,就算知道了也不敢用,因為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講這種話的人,應該都沒被惡整過。
你自己打開了車門,裡面被丟了什麼東西(不一定是警察栽贓,也可能是你朋友遺漏的),結果你要承擔所有罪責。
你把手機給警察看,結果警察瞇到你的網頁有瀏覽「線上看的盜版電影」,他不能裝作沒看到,警察看到違法就是得抓。(這才是好警察, Nine nine!)
說真的,生活中處處都是法,你會不會踩到線,#我相信沒有人有100趴的把握_絕對經得起考驗。
就連這張劇照能不能這樣使用,版權上都需要討論。
(公開劇照使用上,不能重置、改圖,其他的就看電影公司認不認為你是「合理使用」,至於這種「合理」使用,通常都是看他怎麼講啦。)
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一個光明正大的清白人,你為什麼要放這種機會,給別人對你亂搞?
就算你是對的,你要去打官司、跑流程,這些都是 慘痛的代價。
就算你知道你是對的,你還是會碰到「違法」的警察辦案。
就算你是對的,也可能碰到,拿著「#過期的法律」抓你的警察,這就是被「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這一點,下文會繼續提到。
🌟 怎麼可能被關兩晚?
很多警察們看到這標題就動員來罵我了,沒關係,我們慢慢解釋。
如果你有仔細看文章,我從來都沒有說被「#違法扣留」喔!
法律規定,警方扣留我只能24小時。
但是「不夜間偵詢」的時間不算,所以你是非常可能被扣留超過24小時的。
我說的是「#違法逮捕」,而不是「違法扣留」。
只是,我們這次會超過時間的原因,也跟警察瀆職有關啦。
關鍵在於,我們進行了「#提審」這個動作,相信大家沒聽過,所以我來解釋一下。
提審就是我們針對「非法逮補」這件事情提出異議,就是上一篇說的,警察怎麼可以因為:
1. #經驗法則:大麻油的橘橘的,所以橘色的煙油就是大麻油。
2. #主觀判定: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
就以現行犯把我上銬。
通常,法官判決提審,照我當天的狀況,最快中午、最慢是下午就能搞定,這猜測是 律師 跟 警察 都跟我這樣「經驗法則」的。
經驗法則就是,有比較高的機率再次發生,但是也可能完全例外。
偏偏我就是個幸運星,當天有大新聞發生,大警局發生警察的「#集體瀆職案」,法官全部都跑去忙重要的案子了,因為警察瀆職有串供之虞,所以優先順序當然是處理大案子。
我的案子,一直等到法官忙到了晚上八點,法官才在「很辛苦」的狀況下判決。
其實,律師團對於提審的把握度很高,所以判決我們真的很意外。
因為,法官覺得警察就是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定」把人民用現行犯上銬帶走。
之後你抽煙的,就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斷 以K煙上銬帶走。你吃巧克力的,就可以持有大麻巧克力上銬帶走。
🌟 法官認定吸毒仔?
講到這邊真的覺得很有趣,粉絲團湧入了一堆「假帳號」,然後丟複製貼上一樣的「圖+話」,真的會覺得警政署是不是最近被罵翻了,決定編一筆預算找網軍留言啊....
(不過這純屬開玩笑啦,這種沒有證據的話,我們當心得猜猜就好。)
但是,裡面不乏有警察身份的留言,也跟著這種留言方向走,這讓我很擔憂啊... 警察的 #法學程度似乎不是那麼地一致,好的很好,壞得很壞。
這是「提審」,提審只有審查程序,根本 #不涉及實質審查。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術語就頭大,我來翻譯翻譯,什麼叫不涉及實質審查。
就是說,「這個」法官只覺得警察可以把我上銬,#並不是判定我有罪。
接下來,這邊還有2-3關要跑,一個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我,再來才是另一個法官判斷我有沒有罪。
所以,那些故意拿提審結果說我是吸毒的,要嘛是你法學知識不夠,要嘛是你「知法玩法」,故意話術我來抹黑我,就跟前面「警察講得話就是真的嗎?」提到的一樣。
再來,提審失敗還是可以 #上訴抗告 的,需要在十天內提起抗告,我們已經提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還在訴訟階段的原因。
“所有事情到最後都會有個好結局,如果沒好,那就是還沒結局”
Everything will be alright in the end so, if it's not alright, it's not quite the end.
《金盞花大酒店〉
我很慶幸,在這一塊的留言討論,還是有好警察願意看大家的回覆與留言,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在判斷的,就真的還是有好警察的,是真的就事論事的。
我們就繼續等大家有更多的討論。
順便一提,#我完全沒有隱藏任何人的留言,不管怎樣的留言都在,只可能因為留言太多被洗下去。而且,我也強調「真的沒時間」去回太瞎的留言。(再麻煩你們代我回覆他們了)
接下來我要繼續講 CBD 的事情,文章又有點長了,我簡要的講重點,下一篇在細細講。
🌟 CBD 已在 2020年 5 月 可 #合法使用持有
CBD,也就是學名大麻二酚,是合法的!
在去年五月衛福部公布可以合法使用、合法持有,唯國外進口才需要使用證明。
新聞在這邊: https://www.mohw.gov.tw/cp-16-53091-1.html
CBD 在台灣買不到,但是可以使用。
就跟「 #褪黑激素 」一樣。
很多留言說這是「管制藥品」,錯! 這是「列管藥品」,不是「管制藥品」。
又到了我來翻譯翻譯的時間,管制藥需要處方簽,列管藥不用。
所以我說我的電子煙就是完全合法!
一般民眾不知道,我能了解,但是執法機關不知道,在我當下解釋時也不聽,這比較麻煩。
因為是簡單講,我相信那些被派來的假帳號一定會繼續罵下去,沒關係,我們下一篇再提。
不管怎樣,沒有證據就上銬我這件事情就是錯的。
這是兩件事情喔!
「#程序正義」跟「#電子煙合法性」是兩回事。
用「酒駕臨檢」來舉例
警察這次抓我是因為
1. 經驗法則: 半夜開車的通常是酒駕
2. 主觀判定:你身上散發酒味
理論上他要先測我酒駕吧?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警局測酒精濃度。
#測了_才能上銬
而不是上銬,再來測!
這次明顯地就是程序有錯誤。
這一點今天大安分局的記者會才是避重就輕,不回答吧?
這也沒關係!
我這兩篇本來就不是要跟警察吵架,我一直以來都說「有好警察,也有還沒做功課的警察」,而我只是想分享法普知識。
第一篇我講了「程序正義」的事情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第二篇我回答了一些問題與「提審、CBD已經是合法使用了」。
這些都是「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再說一次: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然後《遙遠的陌生人》,Netflix 就看得到奧斯卡得獎作品,好看! 看一下啦,半小時而已。
剛接受四家新聞採訪完了,你們要的證據也給他們了。
從昨晚到現在都沒什麼胃口吃東西,也只睡了三小時,氣色差的話請見諒。
文章還會繼續寫下去,#直到程序正義。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大麻油 怎麼 用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要轉文記得勾選包含原始內文不然你只會轉到連結
前陣子我處理幾個案件是因為從國外進口的CBD大麻油
結果因為裡面的THC(四氫大麻酚)含量超過臺灣的標準(10ppm)
導致當事人被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送辦
(詳情可以去看 #權麒法律事務所 粉專)
今天又來一個先生也是諮詢一樣的問題
不過這次傳票上面寫的是藥事法
大概會涉及的就是藥事法第22條未經核准進口藥物
花一點時間跟當事人解說以及分析答辯方向
當事人聽了好像安心許多
等他走了以後我就打給隊長跟他討論處理相關案件的經驗
不知道為什麼越講越氣
加上隊長傳了連結這篇文章給我看
裡面對話內容就跟我打給食藥署跟衛服部詢問相關問題的時候的情況一模一樣
就是你打去問CBD(大麻二酚)在臺灣是否合法
他會跟你說喔喔合法啊是非管制藥品
但是你問到要怎麼進口
他就會跟你說要藥品仿單
我說可是CBD在國外是食品是要怎麼開仿單
他就改口說喔那就不用了你要有醫生處方箋就可以
我又問說CBD處方箋臺灣醫院開得出來嗎?
臺灣的醫院系統裡面有CBD這種藥物嗎?(如果有我幹嘛去國外買)
他又說「阿對啊通常醫生都不會開啦哈」
哈你妹啊哈
然後最後直接跟我說現在要進口大麻二酚很難啦
不小心就會被說是毒販啦
以上這些對話都是在我表明律師身份的狀況下
他講出來的
對於一般人應該就是更敷衍的態度
食藥署現在的態度就是
好喔我們承認大麻二酚在臺灣是合法藥物
但是要怎麼進口 可以怎麼通過合法管道取得
我也說不清楚
而且我跟你說要醫生處方箋 但醫生開不出來不關我的事喔
然後一堆病人因為受疾病本身及藥物副作用所苦
看到網路上說CBD有療效
就會想要買來試試看
結果上網購買的結果就是可能不小心變成運輸毒品或觸犯藥事法
然後食藥署的態度就是呵呵反正藥品我們認為合法但你就是沒辦法買
都說可以申請
結果講一堆實際操作起來根本不可能
然後一堆病人就因為這樣被調查局 地檢署約談
今天我的當事人跟我說
他因為被調查局約談這件事 焦慮症又嚴重起來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政府遇到「大麻」兩個字就好像踩到什麼地雷
明明是合法的非管制藥品
卻沒辦法提供一個可行的合法進口的管道
然後讓病人冒著這麼大的風險
會去買CBD的人
都是因為現在他使用的藥物沒有辦法良好的控制病情
或是有嚴重的副作用
才會想要去試試新的藥物
然後你食藥署明明知道你現在提供的方法根本行不通
卻是這種嬉皮笑臉擺爛的態度
我實在很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