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復仇者聯盟」裡面沒有蜘蛛人?(本文出自:四月份[世界電影]雜誌,立喆的小專欄"LIZA的電影任意門")
真不敢相信,我要在從小看到大的”世界電影”雜誌上開小專欄了(不是狗腿,我國中到大學畢業都是”世界電影”的忠實”訂戶”,即使進入電子時代我還是習慣看紙本雜誌)!從2003年一畢業就進入新聞圈當記者,幸運錄取駐地在好萊塢,跑電影新聞已經快要十年了(才覺得剛畢業...日子怎麼過的這麼快!),說”幸運”其實當然得來全是下功夫,十年前的好萊塢,哪裡在乎華人市場?華文媒體要採訪,除非是台灣片商提名以”International(國際)”媒體來採訪,否則我在當地以”Domestic(本地)”媒體申請採訪難上加難,大小眼的程度從採訪伴手禮就看得出來—國際媒體的伴手禮頂多是一件T-shirt或一頂帽子之類,但如果是Domestic本地媒體,那禮物袋可是滿滿一大袋琳瑯滿目如同剛去超市敗回來一樣─當然我不是為了禮物才要爭取本地採訪啦(心虛擦汗~),而是以本地媒體身分,我才能自由約訪天天發新聞,否則要等台灣(代理)片商提名,程序繁瑣名額有限也就不能天天生出第一手報導囉! 總之最後我加入MPAA《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美國電影協會》成為會員後,美國本地片商才願意正眼瞧你一眼、和你對話,台灣記者和讀者絕對無法想像,當年在好萊塢要申請隨便一個採訪,我得從一個月前不斷”盧”對方,提交自己作品和公司介紹(還得中翻英)甚至連公司保險證明影本(代表是有註冊的正規公司)等等資料都得”掛號郵寄”給對方審核(10年前e化並不普及),以證明我們是domestic(在地的)華文正規媒體,那段”次等公民”的辛酸歲月,是台灣記者無法體會的...不過十年後,好萊塢哪敢再瞧不起華人市場?甚至拍片還會顧慮到亞洲市場特別迎合劇情和廣用華人演員,我也就小小累積了一些特別的觀察和經驗,要在這個小專欄跟大家爆料...喔不,是分享! XD
四月份好萊塢強片,大概就屬去年底推出預告就吊足觀眾胃口的英雄大片《蜘蛛人驚奇再起2:電光之戰》,我也有幸在去年11月就先到好萊塢專訪了劇中主角和幕後英雄們,所以以下訊息可不是道聽塗說或外電翻譯而來,看倌們讀到的可是第一手訊息喔~而說到幕後英雄,製片人艾維艾瑞德(Avi Arad)功不可沒─沒有他就沒有蜘蛛人,因為他正是MARVEL STUDIO(漫威工作室)的總裁,所以沒有艾維,蜘蛛人連漫畫都沒人發行啊,您說重不重要(重不重要…回音…)?再來看看他其它製作過的重要電影,看倌們就會對艾維更加肅然起敬:
2014 《黑寡婦》(後製中)
2012 《蜘蛛人之驚奇再起》
2007~2011 《惡靈戰警》系列電影
2000~2009 《X戰警》系列電影
2003~2008 《鋼鐵人》、《無敵浩克》系列電影
2005《驚奇四超人》
2002~2007 《蜘蛛人》1~3集(托比馬奎爾飾演的第一代蜘蛛人)
還有《復仇者聯盟》以及其他漫威超威的動漫影集等等(細數不完)…。
總之,看到這位總管江湖上各路英雄好漢的艾維,我第一個想問的問題就是─為什麼《復仇者聯盟》裡面沒有蜘蛛人?搞得這位年紀最小的英雄這麼惆悵,還被網友KUSO…
艾維回答說「因為我覺得蜘蛛人是個很有故事性的角色,他有豐富的背景故事該被好好講述,而不是湊在大堆頭電影裡,他代表一種美國精神。」….”美國精神”?不是所有的超級英雄電影都代表”美國精神”+”大美國主義”嗎?在這裡就要解釋一下為啥蜘蛛人特別代表”美國精神”─因為蜘蛛人是超級英雄裡面最平凡的;他不是夢幻多金的超級富豪(鋼鐵人、蝙蝠俠…),也不是聰明絕頂的科學博士(浩克),或神功護體的外星人、天神(超人、雷神)之類,他只是一個平凡的高中生、長相+身材普通在學校還會被欺負、家境不富裕、童年心酸,出社會找工作也只能在報社打零工,感情不順遂喜歡的女生被有錢人追走….聽到這兒,有沒有覺得很耳熟?幾乎每個人都可以從”蜘蛛人”的故事裡找到一點自己的影子,”蜘蛛人”代表的是每個平凡的小市民,但卻有著不平凡的夢想,想闖出名堂,想貢獻自己,想被大家肯定,想被愛,想獲得掌聲,想被社會需要─這樣的心情每個人都有,所以當觀眾走進戲院,透過電影人物體驗人生、圓滿自己的想望,即使是虛擬的,都可以彌補心中的一種空虛,所以超級英雄的故事幾乎是永不敗的票房保證,”蜘蛛人”更是美國人的最愛,最能代表”美國夢”和”美國精神”;至於"大美國主義"─”蜘蛛人”拯救的區域基本上以紐約為主,他還不算是”世界英雄”沒有全球全宇宙趴趴飛,相較起其他虛擬漫畫來說比較實際,也更貼近民心,”大美國”色彩也就沒那麼濃厚,所以漫威總裁艾維才會”偏心”的這麼說,更讓新版的《蜘蛛人驚奇再起》系列著墨於前傳故事了。(照片中戴帽子的鬍子大叔就是漫威老總,左邊是另一位製作人 麥特托瑪克...還有先前長頭髮的我耶!)
上述的這番想法我也和另外一位好萊塢製片人麥特托瑪克(Matt Tolmach)聊過,他完全附議之外還幽默的補充了一句「還有很現實的原因,那就是《蜘蛛人》的電影版權是由新力(SONY)電影公司買下,而《復仇者聯盟》則是賣給派拉蒙電影公司(台灣皆由博偉電影公司發行),所以技術上《復仇者聯盟》裡面不能出現”蜘蛛人”。」讓我想到投資風險學”雞蛋別擺在同一個籃子裡”(怎麼把”超級英雄”比喻成”雞蛋”?大誤…溜~),看來最大贏家還是漫威老總啊~(摸鬍子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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