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編信箱收到網友提問如圖。
我們覺得這個問題是不是純法律問題,而是涉及「法律面」與「政治面」。
1.到底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法律問題】
影像流傳,未必就一定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啦!重點是要看影片來源。
今天如果是路人在路邊拍攝後提供給媒體(例如中和踹頭案的影片就是看不下去的住戶拍攝後提供給媒體),當然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但如果是警方等公務機關設置的監視器並由檢方或警方扣得、或是卷宗內的證據,就會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關於偵查不公開的具體規定,請參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http://bit.ly/2WdIDAp
其中第5條規定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的主體包含「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 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也就是說,必須遵守不公開的人員,不只是偵查人員,也包含了當事人的律師。
不過如同網友來訊的截圖所示,這些影片很可能是在接受告訴代理人委任「前」1-2天張貼的,所以就算真的是必須保密的警方證據資料,但因為「#張貼當時還沒被委任成為告訴代理人」,所以應該也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大家會不會覺得法律人很厲害呢?
真的很厲害!所以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也 #只有懂法律的人能在法律的空間內游刃有餘的運作,大家了解了嗎?
你們不夠懂法律就不要隨便說人家「違反偵查不公開」,小心被吉喔!
2. 「追求真相」--透過程序正義發現實體正義--是偵查人員的工作【法律問題】
其實,擁有調查權,並具有以程序正義來發現實體正義角色的,主要還是偵查人員,也就是檢察官和司法警察。
只要稍微了解刑事司法實務的,大概都知道告訴代理人在程序中的角色功能「有限」,要扮演好告訴代理人的角色,重點在於告訴權的主張,以及提供檢方證據,更重要的是 #不要越幫越忙。
這件案件中,是檢察官主動分案指揮新北警進行調查,並成功將被告聲押禁見,羈押的強制處分目的就是防止逃亡和滅證、串供,也是偵查人員透過合法程序追求真相的重要手段,這些工作,都是新北檢和新北警正在做的,不就已經是在追求真相了嗎?
那請問除了檢警以上的偵查手段外,還要怎麼追求真相?發臉書?直播?
提醒一下:告訴代理人張貼臉書和發新聞都「不是」刑事訴訟法中發現真實的手段唷!
3. 【警告:政治問題!小編不知道答案!】除了以上「偵查不公開」的解釋、「刑事訴訟程序中」角色功能的介紹是法律問題外,
剩下的,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 #政治問題 了。
「政治問題」的答案是什麼?就要看選民的智慧了。
台灣目前有個政黨遇到「牆倒眾人推」的問題,非常需要大家按讚支持唷!
不過我們沒有政治評論的專業,也沒有預測未來的能力,這是公民智慧的問題。
政治問題只能靠政治解決了。
📣另外要呼籲大家理性,不要再搞「私刑暴力」、或是拿著犯罪學與偵查學上的新發現要求檢警機關「天眼通」。
刑事司法,看的是證據,而不是柯南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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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的「罪名」
警方在721事件一年多上門拘捕當日遇襲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受害人變了被告,香港國安立法後,迅速與內地體齊,原告變被告乃特區新常態,香港人小見多怪。元朗721是保鄉衛族,力抗黑暴的英雄事件,而林卓廷真正的罪行,是破壞了整個「止暴制亂」的大計。
大家今天眼中只盯著721當晚發生的事情細節,來龍去脈,但重點不在這天,而是事發前一星期,正如120年前的庚子事變,義和團如何進攻東交民巷外國使館區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慈禧太后為何從山東邀請義和團進京。721是一場事先張揚的止暴制亂英雄事件,正式名字叫「保家衛族」。首先預演是716,話說返送中運動開始散落社區,各區出現連儂牆及放映活動,七月十六日晚元朗居民在鳳攸北街公園放映警暴影片期間,被數十名戴黑色口罩的彪形大漢指罵驅趕。從網上片段可見,有大漢以掟水樽、潑水、粗口辱罵等方式挑釁,亦有人疑似揮拳毆打、腳踢放映的市民。這是白衣人暴力團初試啼聲,而警方當時「部署」,也同樣地沒有立即出面制止,待毆打完畢才出現。
大家可能又善忘,721之前是720建制派添馬公園舉行守護香港集會,肥媽七情上面激動流淚,香港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台上激動地引用烏克蘭顏色革命比作香港情況,指若變烏克蘭,市民將會「豆都冇得食」。他又表示,市民要學習元朗(716毆打放映會人士)、深水埗的街坊,要以「力」,而非「暴力」去解決問題。他又呼籲,每個人都應該自備藤條或膠水喉通來「教仔」:「我哋要用力,唔要暴,藤條打仔點算暴呢?」716、720,其實已經將721劇本預演及通告參與的「群眾演員」,包括在720, 721也出現,襲擊立場記者的小牛農場主人。而在721事後民主黨元朗區議員黃偉賢在now新聞時事節目中,透露十一日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執委及村代表就職典禮上,中聯辦新界工作部部長李薊貽在發言時呼籲,「愛國愛港」村民不要讓反送中「暴徒」進入元朗「搞事」,「進來就一定要趕他們走」。
721當日根本就沒有什麼「光復元朗」行動,一時傳朱凱迪丶黃之鋒,一時指林卓廷帶領黑衣人殺入元朗,但始終沒有出現,元朗黑道各字頭已經全面動員起來,執行預定的劇本「藤條教仔」,所謂「力」而不「暴」,即係打人而不要殺人,而「冇警時份」也在劇本之中,問題是黑道各字頭要爭表現,如何掌握暴力尺度分寸?出狀況是必然。當然做大咗丶做多咗,並非什麼問題,只要現場沒有直播媒體,「民兵」也可安然脫身,716鷄地不就全身而退嗎?何桂藍丶柳俊江丶林卓廷的「罪」,是清楚紀錄了現場情況,香港人對警黑公然勾結嘩然,一年後拘捕林卓廷,無論將來是否起訴,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將黑幫分子演壞了的劇情重新糾正過來,回到原本「愛國愛港,保家衛族」這條主線來:白衫軍對抗美國幕後指使的顏色革命黑衫軍。
他們以為將來的歷史就是按陳天柱警司發言去記錄721,忘記了今天已經是有片有真相的互聯網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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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選文_022】素樸正義感下膝反射的群情激憤、表淺又廉價的毒品刑事政策
近來施用毒品被告的殺人案件,引發無數「國民法官」出於素樸正義感而不假思索的膝反射網路留言,也引發大量作秀政客、名嘴的無的放矢。
事實上,該案牽涉很多複雜的法律理論以及事實認定問題,就算是研究刑事法的法律人,也需要充分的文獻資料以及比較一、二審判決、研究事實背景才能思考,許多刑事法的教授也只提出思考方向而沒有定論。而該案的一審(有罪)判決之前被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自動設定成「不公開」,直到這兩天許多法律界朋友寫信向司法院反映,小編們昨天才看到判決。
所以那些在判決上網公告前就敲打鍵盤亂罵的鄉民是天眼通?要如何期待這些人成為「國民法官」後好好研究證據、卷宗內容理性判斷事實?
「國民法官」們也展現了無知下的膚淺面,看到有人吸毒就罵,甚至出現「吸毒就該死」的言論。
不只無知的鄉民,連教出許多大警官的龜山老母也搞不清楚「無罪判決」的意思,也好像不知道無罪判決根本沒有減刑問題,竟然發表驚為天人的立委水準言論:喝酒吸毒不得「減刑」。
大家有想過毒品問題的根源在哪嗎?
在這邊分享一篇今年2月探討重刑化毒品政策的舊文:
在長期以來慣於以腥羶題材操弄點閱率的某些媒體推波助瀾下,總是將毒品與富二代、紈褲子弟、藝人或名人等連結並「緋聞化」,操作出其富有、不學無術、遊手好閒的形象,激發民眾的厭惡感,卻忽視了,司法與醫療實務上大量毒品濫用者其實可能源自於社會底層,不同個案背後的生命歷程以及複雜的社會脈絡。
此外,也有論者以統計數字將施用毒品者與「犯罪傾向」連結,卻也忽略了,這些來自社會底層、毒品次文化圈子的社會因素。統計數字可以用數據說話,但卻無法處理更複雜與細膩的脈絡,例如施用毒品人口之所以另犯其他例如暴力、財產等犯罪,是否是因為交友因素、以及其他原因?
遺憾的是,在人民集體欠缺理智思辨的恐慌情緒下,從政者為了取得選票便操作民眾情緒,在刑事立法政策上拋棄專業、自相矛盾,並制定各種進退失據的查緝、重刑政策。
天眼通被告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談求職天眼通法律責任】 #林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匿名的發言平台,最有名的就是批踢踢,但,大家都知道,鄉民在上面發文要小心,有專門在誘使他人犯罪的po文者,如果輕易辱罵,就會有被告的風險。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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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底了想轉換跑道所以上去天眼通看看公司評價然後之前本人有填寫過去 ... 1 F 推loadingN: 天眼通的作者好像去國外工作了,被告到怕 12/01 15:23.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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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關於如何留言不會被告或被起訴,1.被告的那位留言幾乎都是可以查到資料根據的事實,勞保欠薪之類的都可以證明。2.沒有怒罵侮辱人身攻擊字眼,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