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EP8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3/27(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主權」概念的形成與發展。
2. 「主權」在不同情境下代表的意義。
3. 「捍衛主權」到底是在捍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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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權」概念的形成與發展。
現代主權國家的概念,上週直播有說到~大家可以去聽~ 回到17世紀之前國家與現代國家最大的差別,以前的國家不像是現代認知的人民一起建立的國家,以前比較像是一個家族力量夠強而成的集團,控制一大塊土地,管理土地上的居民跟資源,就變成這個家族的財產,所以以前的人民沒有甚麼人權。
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慢慢走向武力爭奪贏的人決定一切,變成某個特定族群成為有資源有錢有人民跟隨。
但是久而久之,人民會覺得為何由這種家族把持? 當進入和平狀態的情況下,會有更多人民思考,為何要聽命於當權者的武力。
這時候就會有人訴諸更強大卻又無法反對的存在就是神。就像中國有說天子,歐洲會說神明在地上的代言人君權神授。所以後來國家掌權者演變成自己是來自於上天賦予的能力,從原本弱肉強食,變成神的旨意,要人民繼續服從。
在西發利亞和約出來以前,原本主權比較像是君主權。直到西發利亞和約出來以後,才產生君主權平等的概念。sovereignty 衍生自 sovereign,而 sovereign 原本是君主的意思,所以 soverignty 本來指的是君主權。
如果大家都信奉同一個宗教的話,成為這個君主,就必須要得到神的承認。舉個例子,得要教宗承認才等於國王加冕完成,代表君權的各種象徵也是由神職人員交給新任國王/女王;總之,因為篤信君權神授,所以新國王/女王登基時,一定是在神職人員的見證下進行,也因此才產生國家有國教,教宗也可以影響政局的情況出現。
古代還有種情況是王室後繼無人的話,就變成是神不認同這個家族,會因為沒有繼承人,這個國家就滅亡了,所以殺光王室所有人等於滅國跟王室子嗣還活著一個人就被推崇成為可以復國的機會。
從君權神授的概念,到後來轉變成人為建構出來的、透過契約建構的東西,變成跟統治者君權神授脫離的概念,國家法人格satehood這個概念就出現了。
當國家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概念出現了,大家還不太了解,後來出現法國大革命,從這誕生了共和國Republic的概念。
法國這個國家概念成功與國王/王室做了切割,也影響到其他國家。國家的概念變成共同體,人民意識到國王不見了也沒有不好。法國大革命對歐洲其他國家也造成很大的衝擊,其他國家君主也會擔心,如果被國家人民給解決掉,國家還會存在的話,那自己可能也會被處理掉,因此不能再把人民視如草芥,人民、民權概念也漸漸被重視。
君主的頭也是一刀,平民的頭也是一刀,處理的方式一樣,都會死。所以就被人民意識到君主神性沒那麼偉大。人民觀念解放,也影響越來越多國家政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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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權」在不同情境下代表的意義
國際法上的「#主權」這個詞在「#國家主權」跟「#領土主權」的意涵不盡相同。
在「國家主權」的場合,主要指的是排除他國干涉、對自有土地、人民、內部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力,而國民主權是指在國家主權內的人民具有的人民權力,透過國民由下而上建立出來國家主權的權利。
在「領土主權」的場合,則更著重於對相關地區是否具有合法的「權利名義」,從而可以將該地區認定為領土,從而實施「排他的管理權力」。
所以我們會問「某國是否『擁有』某地的『領土主權』」,然後會說「某國是否能『行使』排除他國干涉的『主權』」。
#領土主權擁有者 必須是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對國家內部的土地行使的權利,就是所有權的概念,因此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再從這個領土主權上行使國家主權。
那要怎麼取得領土主權?國際法上有的是無主地先佔、割讓,或者國家內部透過天然形成而增加的領土。
其實許多人分不清楚「台澎主權歸屬未定」是指:領土主權。
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最終處置就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這是指領土主權。
第二章領土章節 第二款 b 👇🏻
Chapter II. Territory領土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放棄對台澎領土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3.「捍衛主權」到底是在捍衛什麼?
陸委會說的捍衛主權,就是指捍衛中國的領土主權的意思,因為陸委會就是一個中國主權國家兩個政權的鐵證。
中華民國政權主張的捍衛南海的主權,是指領土主權跟領海主權(12海浬),ROC主張十一段線包含南海裡的所有島嶼,但實質控制只有太平東沙。但主張歸主張,法律上是否有這個權利,還需要仔細看舊金山和約,像是太平島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ROC只是具有治理權沒有其領土主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主張,則是基於中華民國政權主張南海十一段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以中華民國政權十一段線的主張為基礎,改成南海九段線。
主張南海十一段線是中華民國政權的跟主張南海九段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兩個情況,這個線不是國際法規定的喔!這個也跟經緯線無關喔!地圖地形圖是地球科學;國界、領域界線是政治;國際都承認的國界、領域界線是國際法。國界、領域界線必須要有國際法根據才有可能得到國際承認,不然就只是自爽而已。
(補充:南海島嶼一堆,主權歸屬狀態本來就不明確,美國不可能支持中華民國政權對整個南海有主權,之前看過有人主張「在1946年當下,美國是支持中華民國在整個南海行使主權與治權,甚至還允許中華民國海軍使用美援軍艦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島。為什麼在過了74年後,美國從原本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的11段線主張,變成連今日中共的9段線都認為是不合法的呢?」,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中華民國政權能夠接管其中部分島嶼,是因為那些地方在二戰期間是日本實質控制的地方,屬於盟軍佔領代管範圍,美國協助中華民國政權執行佔領代管而已。)
再舉例,釣魚台領土主權就國際法角度來看是屬於日本的,這個爭議差不多50年左右。1970年以前中華民國政權並沒有說過釣魚台這個詞只有出現尖閣群島,直到聯合國在1970年在釣魚台發現天然氣資源,中華民國政權才主張釣魚台是它的。
同樣的島嶼,在日本的地圖上寫尖閣群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跟中華民國政權地圖上寫釣魚台,島嶼圖是地球科學,名稱尖閣群島/釣魚台是政治;判斷到底應該是尖閣群島/釣魚台是國際法。
因為主權平等原則,若要訴諸國際法庭必須要雙方主權國家同意交給國際法庭仲裁,誰都不能勉強別國參與訴訟,而日本1972年停止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在日本眼中並不是主權國家,不是國際法庭適用的主權國家可打官司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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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補充好重要的名詞解釋:
大多數人口中的「#主權」,指的就是一個「能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這個「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如果是由國家對自己的領土、人民及國家內部事務在行使,那就是「#國家主權」;但如果是對不屬於自己的領土、人民及其相關事務在行使,則可能是在獲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進行,像託管國對託管地的治理,或戰勝國對戰敗國領土的佔領管理;也有可能是在「沒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例如在非法侵略的戰爭中對他國領土及人民實施的佔領及管理。
更精確地說,「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能力』」並不等於「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基本上,在「沒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屬於「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能力」的狀況;而在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則是「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power 權力;right 權利;capability 能力//
//capability + right = power //
主權是一種power權力,它是成為主權國家之後會具有的。
一個具有實質意義的政權至少擁有「能力」,而「有沒有合法權利」使用這個能力,決定是否具有權力;換句話說,沒有實質治理能力的政權,只是自己組爽的,例如台灣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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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權利名義;right相關的一切權利;claim一切的主張請求//
//title 生出right ;right 生出claim //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取得相關土地的 title,從而取得土地的領土主權,進而可以主張相關土地是自己的領土;換句話說,具有 title 之後,從 title 中生出 right,此時與自己所擁有的 capability 結合就能行使 power。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著一個政治集團可以來主張的。
若要類比的話,「領土主權」比較像是「所有權」,國家擁有的領土主權,就像我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這樣。
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想代表的中國國家,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但中華民國政權有「被授權」可以來治理台澎,這是治權,就像社區管委會聘社區物業管理公司,授權它來管理社區,但它沒有大樓的所有權。
天賦人權的意涵 在 蘇震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世界人權日紀念-
「人權百老繪」徵圖系列活動
一、 活動主旨:
國際間武裝鬥爭不斷,暴力造成悲慘棘手的難民潮、販賣人口等等許多憂患致使人權不能普及,急需各國努力改善。而即使是台灣社會穩定,仍時聞家庭暴力與泯滅人權(霸凌、虐待、犯罪)之訊息。為了增加生命救助及提升人權宣導效益,因此今年特擬結合慈善團體與企業,共同發起2015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以繪畫形式及其創意作品,啟發民眾思考如何在生活中落實基本人權,期促進社會安定與和平。
二、 活動緣由:
自1950年起,12月10日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人權日」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ay) ,每年的這一天,聯合國和世界許多國家都會舉行各種活動來紀念世界人權日,呼籲人們重視人權,別讓慘痛的歷史重演。因此,特選於「世界人權日」前夕舉辦「人權百老繪」活動。冀望幫助的民眾感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啟示,並且進一步闡明並執行宣言以揭示之各項人權精神。
本活動將藉由藝術家、弱勢兒童及學生的繪畫創作,將各種無形之基本人權的存在與想法化做有形之圖畫影像,期待喚起更多尊重生命的省思與力量。同時將邀請有愛心的企業或單位展示及認捐此次圖畫作品,進一步將愛心轉換為能量,所有認捐款項將直接幫助更多在人權上需要被幫助的弱勢團體。
三、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四、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高雄機構、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
五、 協辦單位:
六、 贊助單位:
七、 參加對象:凡喜愛繪畫之國小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八、 徵圖收件期間:2015年11月4日(三)~2015年11月30日(一)
九、 參賽組別:
國小高年級組 (五、六年級)
國小中年級組 (三、四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 (一、二年級)
十、 作品規格:
採4開空白圖畫紙,畫紙可至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高雄機構(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329號B2)索取,數量有限送完為止。亦可自行購買4開空白圖畫紙繳件。繳畫者請將報名表(附件一),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彩繪媒材不拘,參賽作品限每人乙件。
十一、 收件方式:
親自交件:於11月27日前至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高雄機構(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329號B2)索取,親自繳件者,可獲得精美贈品一份及摸彩卷乙張(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亦可將作品繳交至「各校學務處」,一人可獲得摸彩卷乙張。(請學務處人員向主辦單位聯繫窗口許謹麗小姐索取摸彩卷)
十二、 獎勵辦法:
第一名(各組取1名)頒發獎狀、禮卷3000元。
第二名(各組取1名)頒發獎狀、禮卷2000元。
第三名(各組取1名)頒發獎狀、禮卷1000元。
優選獎(各組取3名)頒發獎狀、禮卷500元。
佳作獎(各組取5名)頒發獎狀、禮卷300元。
(獲獎者將於12月3日前獲得主辦單位通知,若無法出席12月6日頒獎典禮視同棄權。)
十三、 評選方式:將委請美術專家予以評選。
十四、 頒獎典禮:
主題:2015世界人權日—「人權百老繪」頒獎典禮暨摸彩活動
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329號B2
日期:2015年12月6日(日) 上午09:30-12:00
時間 內容 備註
09:00-09:30 來賓簽到
09:30-09:35 開場表演
09:35-09:45 主持人開場 闡釋活動目的;介紹指導單位、贊助單位、來賓
09:45-09:55 國際得獎影片--「人權的故事」播放
09:55-10:05 長官、貴賓致詞
10:05-11:30 人權繪畫頒獎、國際青少年人權大使表演、摸彩
11:30-12:00 企業團體認捐儀式
十五、 展覽規劃與認捐:
(一) 協助安排相關單位規劃展示得獎之畫作。
(二) 協助企業認捐畫作,並將善款直接交給所屬之弱勢團體,以協助人權宣導與落實。
十六、 「不歧而繪」宣導小冊:校園霸凌問題嚴重,人際互動排擠現象頻繁,因此藉由本活動匯集得獎者作品,製作成「不歧而繪」人權教育宣導小冊,內含30條世界人權宣言。本宣導小冊將有得獎者作品圖像呈現,使人權宣言具像化,讓學子、民眾更容易了解人權意涵,啟迪尊重與包容的觀念。
備註:「不歧而繪」人權教育宣導小冊將印製指導、主辦、協辦、贊助等單位,擴大單位宣傳效益。
十七、 經費預算: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圖畫紙 張 2500 2 5,000 高雄市各國民小學學生
畫框 式 33 400 13,200 得獎者圖畫裱框
材料費用 5,000 獎品包裝、評審用品、抽獎券等
評審評選費 20,000 五位評審及相關人員
郵電費 5,000 寄送各式文宣品
場地佈置費 30 ,000 得獎作品展覽
獎狀製作費 個 33 150 4,950 獎狀框、美編、印刷
禮卷 27,000 圖書、文具禮卷
「不歧而繪」宣導小冊 (30條世界人權宣言) 10,000 15 150,000 美編、印刷
餐飲費 600 60 36,000 頒獎活動當天(含媒體記者)
宣傳費 5,000 宣傳品、邀請卡
雜支 10,000 影印或其他消耗物品
總計 311,150
(本預算將視實際執行情況由主辦單位酌予調整之)
曝光平台 內 容 贊助
50000以上 贊助
20000以上
網路宣傳 社群 Facebook廣告刊登、line等群組發佈活動資訊。
媒體宣傳 平面媒體 邀請媒體到場採訪,發布活動新聞稿於各大報刊登。
電子媒體報導 邀請媒體到場採訪,發布活動新聞稿於電子媒體刊登。
活動會場布條 舞台正面布條 活動主題、合作單位等資訊露出
宣導小冊 「不歧而繪」 人權教育宣導小冊 活動結束後,彙集得獎者作品,製作「不歧而繪」人權教育宣導小冊,並發送給各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教育單位。
十八、 預期效益:
(一) 透過競賽學習的過程,讓學子、民眾對人權教育有更正確的認識,並發掘參與者天賦,以做為未來協助各界推動宣導之種子。
(二) 致力藝術之推展,鼓勵學生積極投入藝術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化中。
(三) 激勵年輕人和全台各地的團體,為人權宣導而努力。
(四) 宣導與培養學子、民眾民主法治及人權觀念,消弭社會違法脫序現象,建立溫馨祥和社會。
十九、 聯繫窗口:
山達基教會高雄機構 社會改善研究組長 許謹麗
電話:07-2130188 / 0972-910876
電子信箱:publicaffairs_ks@yahoo.com.tw
二十、 主辦單位簡介: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是一個非營利組織,為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Youth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的台灣分會,由一群關心青少年人權教育的人於2007年創立,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登記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宗旨為一、教育青少年基本人權三十則的知識,讓青少年學會相互幫助與尊重。二、教導青少年人權完整的知識。二、啓發人人社會責任與義務。三、消弭校園及社會中霸凌與暴力。
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高雄機構
總部設於美國,遍佈全世界165個國家之新興宗教。主要根據創始人L.羅恩 賀伯特之教義與理念,提供心靈輔導、監獄教化、反毒教育、人權教育、品德教育與社區服務、關懷及災難救援等各項人道公益活動。宗旨在於「締造一個沒有瘋狂、沒有犯罪的文明」。於台灣內政部登記第二十五個合法立案之宗教法人。為內政部連續十年表揚之績優宗教團體。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329號
Tel:07-2130188 Fax:07-2136100
Email:publicaffairs_ks@yahoo.com.tw
一、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二、不要有差別待遇
三、生存的權利
四、不要有奴隸制度
五、沒有折磨
六、不管到哪裡,你都有權利
七、法律之前我們都是平等的
八、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九、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十、審判的權利
十一、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
十二、隱私權的權利
十三、行動的自由
十四、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十五、有國籍的權利 十六、結婚與家庭
十七、擁有屬於自己東西的權利
十八、思想的自由
十九、表達的自由
二十、公眾集會的權利
二十一、民主的權利
二十二、社會保障
二十三、工作者的權利
二十四、玩的權利
二十五、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
二十六、接受教育的權利
二十七、著作權
二十八、一個自由而公平的世界
二十九、責任
三十、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
附件一:報名表
組別 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低年級組
就讀學校 市
縣 學校 班別
學生姓名 家裡電話
家長姓名
家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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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事項 本次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經由賽評選出之得獎作品,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使用時,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印刷、出版、宣傳等一切著作權相關使用權利,不另致酬。但仍會註明原作者姓名及學校名稱;以本報名表為證明,不另立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