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的14部成名小說,每部小說開頭第一個字連起來便是"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
當然,這是比較廣為人知的幾部,卻難免有湊數的嫌疑。因為,另外有一部短篇小說《越女劍》不在其中,有人認為是其篇幅很短,無法湊數,但《白馬嘯西風》跟《鴛鴦刀》也同樣很短,所以常常在出版時跟其它小說結集成一部(我買的版本中,此二部一起收錄在《雪山飛狐》一書之中,就當作是買那部小說的贈品吧XD)
從字數看來,《雪山飛狐》13萬字,在所有小說中已經算短了,而《鴛鴦刀》不過3萬字,相較《越女劍》(1.6萬字)也沒勝出多少,白、鴛兩書卻居然也並列"書首詩"中,所以才讓我有了"湊數"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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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比較有名的作品,我大多在國高中時看完,起源是我的大哥,他在國小國中之初開始看金庸小說,或買或租下,我也跟著看了不少。(事實上,我兒時看過不少書,都是跟著他看完的)
當時金庸改編的武俠劇相當興盛,兩相參照下也別有一番趣味;到了高中,基本上把所有小說都順過一兩次,唯獨就是《書劍恩仇錄》沒看過。
何解?
這部劇被改編的算是少,我想原因是因為劇情不夠豐滿(後面會說到這部分),大家對它的認識可能大多來自於其他電影改編(會出現紅花會、陳家洛、奔雷手文泰來)
另一方面,我那個同樣也是看完整套小說的弟弟曾經對我說過,他曾經兩度嘗試看完《書劍恩仇錄》的小說,都功敗垂成了,原因是"太難看了"。
"難看"是一個很主觀的詞,可能說的是"很艱深"(difficult)或是"很糟糕"(bad ),或是整體覺得"很爛"(Sucks,但我弟弟是個很溫和的人,不至於說這種話)
當下我心中一凜,既然我這麼有耐心的弟弟都在兩次挑戰後給出這種評語,那我還是先不要去碰好了;畢竟我的書多到念不完,最喜歡的金庸小說還想多看幾次,實在沒必要去挑不好啃的書來折磨自己。
#但是事實在一兩個月前有所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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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提過,疫情開始後,市場裡面的生意受到了影響,三級警戒後更是完全沒有路人會經過,所以在轉型之初生意自然清淡很多;但我其實是一個很喜歡自己獨處工作的人。
這種沒有客人需要招呼的情況下,我很喜歡戴上耳機一個人備貨做餐,而老是聽音樂也是很膩;所以我開始上網找有聲書,讓自己可以一邊做事,一邊專心聽書。
這一兩個月來,我也"聽"完了好幾本書(《人類簡史》、《人性的弱點》、《連城訣》、《福爾摩斯》(前兩部)、《雪山飛狐》、《盜墓筆記》(整套),還有今天要說的《書劍恩仇錄》)
想到自己既沒有耽誤工作,也沒有放下讀書,時不時還是很得意。
那既然有人唸書給我聽,我只要專心聽,然後專心工作就好,我便興起了一念頭---挑戰一下《書劍恩仇錄》好了;但在聽完之後,我才開始理解為何我弟會兩次看不下去,並且給出"很難看"的評語了。
這本書字數是51萬字左右,以金庸小說的篇幅來說算是中等而已,字數大約是那些著名經典小說的一半而已,但其中的寫法卻叫我很難忍受;其"難看"之處就在於"冗長無聊"。
要不是我用聽的,可以在無趣的地方轉移注意力做其它事(煮菜、切菜、騎車之類),最後才能聽完。要叫我用看的,我大概也是看完第一集就丟著不看了,然後心疼著下一集的買書錢(遠流出版是上下兩冊)。
那冗長之處是甚麼?
在武功細節處太過描寫仔細,舉例來說。
小說最一開始敘述隱姓埋名的大俠陸菲青覺得自己身份暴露,要離開學生李可秀家裡,但在晚上離開之際遇到了來尋仇的往年仇家,他將這幾個人引到郊外,隨即與三人發生一場惡鬥。
從開打到打死三人,查良鏞先生洋洋灑灑花了5548個字來描述。這是一個甚麼概念呢?
《雪山飛狐》這部小說也不過才13萬字,整部《鴛鴦刀》也才3萬4000字,而短篇小說《越女劍》整部也不過1.6萬字,而陸菲青打倒這三人竟花了5548字.................
雖然我是一邊清理廚房一邊聽, #但聽得老衲差點圓寂了.............
但好歹我也是練過武的人,所以對我來說這段文字敘述並非沒有意義,例如我早上在聽《飛狐外傳》聽到裡面的人對陣,某甲使了一個"高探馬",我心裡就知道 "這是個練太極拳的",我還知道這招怎麼使用,所以我可以一邊聽小說一邊想像出這是個甚麼場景。
但是對完全不習武的人來說,一場打鬥叮叮噹噹的講了五千字,誰知道--- "右掌一招“劃手”,向他右腋擊去。焦文期急忙側身分掌,“琵琶遮面”,左掌護身,右手“刀槍齊鳴”,弓起食中兩指向陸菲青點到。拆得七八招,陸菲青身形一矮,一個“印掌”,掌風颯然,已沾對方前襟"...............是在講什麼鬼?
對一招一式在腦海中翻飛的作者來說,把這些細節說出來,是在鋪陳整個武鬥場景,自己寫的很爽,但對一般人來說,一次講五千字,誰受得了?
這就構成一個障壁影響了閱讀者的閱讀連續性。看下去冗長無聊,不看又怕漏了甚麼細節,以後的伏筆會看不懂;況且,現在很多人有閱讀障礙,超過200字的文寫不出來,超過500字的文沒耐心看完,誰會真的把這些東西看進去................這種鋪陳方式,要不是我用聽的,我也會放棄。--------好久不見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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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誇張真的聽得我差點就地圓寂了
#很久沒寫文學類相關的貼文了
#還有人期待嗎?
#不是_有人期待過嗎?
#我也很多話題想跟大家聊
#但是為五斗米折腰後真的只想睡覺然後工作
#希望大家平安健康的度過難關
每週一、三、五的晚上10點半,一起看、一起想、有瞌睡蟲一起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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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刀筆記 在 罕病歌手Seven-向麻煩say"YE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我們不能從自己開始做起,
不再漠視別人被霸凌,歧視,傷害
"有些傷看不見的"
冷漠和自私都可能讓你我都可能是那個加害者
我的朋友從國小到大學都被霸凌
她用輕生結束這一生的不幸
加害者不只一個 兇手不只一個
悲劇不會就此打住
我們如何成為平衡社會的那股力量
讓更多不被尊重的生命 不再選擇往下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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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不只一個/小人
《第一話》
有個高中生從大樓跳下傷重不治
有個父親看著新聞指責這個高中生的不是
然後他對他兒子說 自殺是不孝的
趕快去念書 還要靠你養的
有個校知校內有個學生尋死
馬上連絡電視台 請求不要公開學校的名字
有個網友看到這則新聞馬上po
譴責少年逃避現實的留言馬上多
有個路人 曾看到被毆打的死者
死者看著路人 路人只是看著死者
有群記者 對死者的雙親窮追不捨
問說「兒子死了 會不會覺得不捨」
而有個官員 則是把這件事當消遣
因為可以轉移他那誹聞的焦點
刑警在現場發現死者虐貓的照片
上面寫著「你要以死來作為道歉」
(Chorus)《刑警筆記簿的一角》
兇手不只一個 死者不只一個
被害的加害者 加害的被害者
人們何時開始如此彼此對待著
受傷的人不只一個 傷害的人不只一個
有些傷看不見的 人如此彼此對待著
《第二話》
死者生前被霸凌的新聞登上版面
有個媽媽覺得無聊 就把報紙翻面
她小孩吵著要走 她叫他不要插嘴
然後牽著小孩的手在超商裡插隊
有個少年看著自己的錢被用馬桶沖走
旁邊的同學圍著他 喊著「兇手」
他回到家裡發現臉書被人灌爆
有個留言寫著「幹!你殺人犯!操」
他爸問他為何要逼同學走上絕路
他說他只是看不慣人欺負動物
他爸說「算了,重點是把大學考到」
那天夜裡他看著手腕拿起了小刀
有群女孩笑著討論那割腕的少年
有一個說死了也好 長得很討厭
有名刑警 聽著她們對話打了冷顫
他在想 這些人是沒殺人的殺人犯
(Chorus)《刑警筆記簿的一角》
兇手不只一個 死者不只一個
被害的加害者 加害的被害者
人們何時開始如此彼此對待著
受傷的人不只一個 傷害的人不只一個
有些傷看不見的 人如此彼此對待著
《最終話》
刑警前往禮堂 但步伐很勉強
他受邀針對校園暴力作一場演講
身旁經過的學生 他們笑容洋溢
他不確定 那是否只是種防禦
他想起自己的女兒 也正值這歲數
而有些熱情在這個年紀就結束
他自認和女兒相處的很好 沒太多爭吵
但有時也會擔心對她其實所知甚少
有個老師邊抱怨學生邊帶著他到會客室
他感覺到自己的耐性正在被測試
老師模仿起偵探說:「犯人只有一個」
刑警心想 錯 犯人不只一個
有些指紋沒留下
那致命傷沒多大
而死者不說話
案件布幕已落下
(Chorus)《刑警筆記簿的一角》
兇手不只一個 死者不只一個
被害的加害者 加害的被害者
人們何時開始如此彼此對待著
受傷的人不只一個 傷害的人不只一個
有些傷看不見的 人如此彼此對待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1DAlpfC4Gg
太極刀筆記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到這篇有關鄭市長在市政會議上指示匿名檢舉案件、大量檢舉案件不必處理的報導,我也心有戚戚焉。
檢舉陳情案件種類繁多,其中不乏以私益或報復手段為名,行檢舉之實。
匿名固然是一種方式,但是在向行政機關或民代陳情時,我建議盡量還是以留下真實姓名以及聯繫方式比較好,這樣才能追蹤案件,且行政機關與民意代表受法令之約束,依法必須保護消息來源,否則除了違反個資法也有可能涉及瀆職等問題,所以,在檢舉或陳情時,可以放心將自己的資訊告訴政府部門,這也是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表現。
我擔任議員將近四年,接受檢舉案件也不勝枚舉,但是每一個案件,我都會花心思試著去瞭解的動機以及原因,以及所衍伸之影響。
以新富五街交通檢舉案件為例子,我曾經在一天之內接到兩通電話:
第一通:議員,我被開罰單了!警察說是人家檢舉的,我也不願意違規停車,但是真的沒有辦法,我才停一下下耶,可不可以請警察大人放過小市民,我也是納稅的好公民啊!賺錢不容易啊!
第二通:議員,這邊違規停車問題太頻繁了,請議員敦促警察局加強取締!
這兩通電話的立場其實是互相衝突的,我不鼓勵違法,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可以,希望能在衡諸一切客觀情況之下求取一個比較持平的作法。
有人說;違規就是違規,接受處罰,天公地道。
有人說;誰不曾違規?不能通融嗎?
在很多時候,對與錯,恰如光與影,如太極相生相剋,並不是能夠一刀切的問題。立法者在制定行政法規的時候給了行政機關以及執法單位一個很特別的權利,這個權利叫做「行政裁量」。揆諸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我們都不難見到這個概念的融入。
我真的覺得應該頒個獎給發明這個概念的人。
但是一切社會行為的運行軌跡從此都解套了嗎?那倒不然。
濫用檢舉,對社會資源、行政資源,無形中都是損耗、浪費。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電影死亡筆記本裡面夜神月的父親在電影結尾時說:「法律並不完美,因為制定法律的人類本身就不完美」。當私人利益與公眾利益之間相拉扯的時候,又回歸到究竟應該以多數人的福祉為考量,還是私人權益也應受保障,有時候,真的也是蠻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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