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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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幸福呢?我們總在結婚時『昏』了頭想太少,在分開時才發現一切措手不及。有人覺得,兩個人還在婚姻中時,計較太多,不是很不浪漫嗎?其實,成熟的愛情,應該是建立在理性思考,價值認同以及彼此包容的感情狀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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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阿德老師都不會說我噌熱度😆😆
我也想要回答第一題
答:
趕快離婚
是什麼讓我不放手?
答:「因為妳沒有看愛的迫降」
華人娶老婆回家,絕大多數不是娶回家疼的,
婚前追女人時,自己是工具人無怨無悔,結婚後,希望嫁給我的女人變成工具人無怨無悔。
問題在於男人婚前當工具人時間佔整體人生比例很短,女人婚後當工具人的時間佔人生比例太長,所以才會有「悔到腸子都變青了」這句話。
腸子變青的意思就是組織壞死,嫁到這種斤斤計較的男人的婚姻就是壞死,名義上的老公完全沒有功能。
黃醫師最近受邀推薦一本書,
(我一開始以為編輯是因為黃醫師是中年婦女所以才邀我,真慘😅😅)
這本書內容有點吊詭,
但是我相信她有市場:整本書通篇在自我勉勵中年婦女們好棒棒,自己會換燈泡,自己包辦全部,然後再讚美自己這樣還沒有離婚,身為中年婦女真是太厲害了👍👍
我看了書的內容覺得有點感傷:
其實我不明就理:這本書的書名應該改成「我的老公是廢物應該怎麼辦吧?!」
為什麼這麼明確的書名不能用呢?
因為只要女人一結婚,
不管明裡暗裡都不能講老公是廢物😄😄
結論:
我知道很刺耳(但大家也不是第一次聽黃醫師說刺耳的話了)
這樣的老公就是魯蛇,
以後自己的人生失敗了還會來灰他娶錯老婆才會變成魯蛇。
他們計較別人能多付出多少或能再節省多少,
但從不計較自己的能力到哪裡,
以後也不會檢討為什麼自己會失敗,
習慣把挫折轉嫁給老婆。
說真格的,
不會賺錢,成就有限、人生不順,
那就不一定要娶妻生子危害下一代嘛,
又想要延續自己的基因,又這個不行、那個太貴,老爸老媽機機歪歪,
沒有那麼優良,幹嘛一天到晚幻想著要演化?
阿達嗎康古力。😂😂😂
黃醫師敬上
3/26直播回信
1
老師 我很短時間內決定嫁給先生,因為我被沖昏頭,家人也覺得他好
結婚兩年多,起出拼命做人,所以先生希望我找份簡單的工作做,現在兩年過去了!
先生卻嫌棄我浪費生命,最低薪資的工作是殘廢再做的!
對於他自己說的承諾,他現在都說,他做不到,他現在就是要做自己,要不要再一起隨便我
一整天我們只有晚餐一起,他都要跟我要錢,他覺得我好手好腳吃飯幹嘛要他出,其他計較更是多到不行
開始的她和現在的他判若兩人
我卻不知道我再撐甚麼,我怎麼無法向婚前哪樣大膽放開,勇敢做自己?
我為甚麼要委屈自己,接受這些黑暗,言語暴力,精神壓力
是甚麼讓我不敢放手?
好的時候,看似簡簡單單的快樂,但焉但他心情不好,各種小事都會牽拖,過去已經不再發生的事也能成為他攻擊的事件
這樣的對象,這樣的我,該如何決定下一步
繼續在婚姻裡,選擇快點離開趁現在沒有小孩!?
老師我困擾1年多了!心也累想放棄(太多次)卻又想修復這段婚姻
我渴望的是甚麼?我看不到希望!
2
老師我想幫我麻吉(男)問個問題
因為我真的也無解 希望老師幫忙
他們的婚姻有兩個小孩一個1歲 一個3歲
男生是比較大男人主義 外在看起來很堅強 話不多
女生是顧家愛小孩的家庭主婦 瑣事都打理得很好
結婚生小孩之前都很是登對的一對
但女生在生完第一胎之後漸漸不給男生碰(普通的抱抱牽手也不行) 也漸漸地沒有自己的生活圈 感覺全世界只有小孩 男生非常想要挽救這一段關係 都很主動抱抱或是想一起討論培養共同興趣
但得到的反饋卻是碰一下就很熱很煩 覺得要顧小孩也很難跟朋友出去 也沒什麼興趣也討論到還是請保姆讓女方輕鬆一點 但女生堅持小孩自己帶
男生提出如果真的覺得被碰不舒服可以去看醫生 或是是不是不愛我了 可以談分開
但女生就說 我沒有不愛你 你沒生過小孩你不懂 我就只是覺得顧小孩就很累了 沒心情做其他事
第二胎是他們討論之後說是看女兒很可憐就一起決定要再生一個 才有的(那段時間有好轉 但大概不超過一個月又回去原本的慵懶模式)
逐漸男生就很心累 因為一句『沒生過小孩你不懂』而無法做任何事情 才來跟我敘述了這件事情
那這種情況下 男生該怎麼處理呢? 女生的心態又是什麼呢?(因為男生如果單獨跟女生出去 女方也是會吃醋且生氣的 所以感覺沒有不愛對方)
其實只是想聽聽老師的看法 我也沒想多介入這段關係 只是這樣會讓我覺得真的生小孩一切都會變嗎?且是無法溝通跟挽救的嗎?
3
許老師好
想請問關於跟家人的事情
我32歲女生單身
想搬出去因為覺得在家裡好不自由
媽媽對廚房、洗衣、整潔掌控慾強
也不想每天回家媽媽劈頭就說有什麼食物在哪裡趕快去吃喔 有時還要叫我看在哪
有時煩了我會說: 我自己會翻
爸爸則是早上會特地走過來跟我說這裡有早餐, 我也是會回他 我會自己翻...
其實我已買了我覺得舒適的小套房 (爸媽不會認同的房子, 已經買三個月了還沒講因為不知道會引發什麼風波) 爸媽都要我們買很好的房子 但那種我負擔不起後續的貸款 不想那麼多壓力, 他們說房子慢慢看, 有買到好的當然鼓勵我們搬出去 (但我就是現在想搬出去)
他們還有別間房子, 但我也不想去住因為覺得還是會被限制與干涉, 且不是我自己的我就不能隨心所欲自己去整修改裝
現在住家裡感覺有點被困住, 想自由自在一個人全權管理我的生活.
碗泡水擺一晚也不會被媽媽念
想躺沙發放空一整晚也不會有媽媽在旁邊打掃而讓我覺得愧疚
想晚點回家不會有爸爸半夜傳簡訊來: 女孩子 夜深了 該回家了
我想自己學習料理三餐 洗衣, 想靠自己, 不想背負媽媽很多的愛的人情壓力
想問問老師 您會建議我怎麼做
謝謝!
4
老師,你好
我面臨人生很大問題,想求助老師~
我和先生結婚,快9年。育有二子。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娘家媽媽房子。娘家媽媽,不和我們拿房租費,只希望我們夫妻感情恩愛,白手起家。娘家的父母,處處為我們著想。
他卻認為「我爸媽應該對他好」。
地下室,是先生烘焙咖啡工作室。
1樓,是我自己開的便當店。(目前已收起來,專心照顧小孩、陪伴小孩成長)
在開便當店時,先生常與我吵架。
我忙便當店生意,又要忙二個小孩,他不會主動幫我,也不會幫忙我分擔家務。
我曾經拜託他幫忙,他卻回答我「妳是一個小時,能給我多少錢?」
2樓,是住家。很單純,就我們夫妻和2個小孩同住。
2樓房間,有留一間「孝親房」,但婆婆不願意搬來和我們同住。公公在我還沒嫁給先生時,就很早走了。先生沒有其他兄弟姊妹,就獨子。
而婆婆偶爾會來和我們住。
不過,我們在開店後,3年半了,很常吵架。
每次吵架,就是婆婆的事。
婆婆一個人住,可以照顧好自己。
卻,每次上來和我們同住時,就「失能」。不會照顧好自己,卻要我必須照顧婆婆。
我自己就開便當店了,婆婆不願意吃,現有的菜。要求我另外煮一份。而婆婆吃的東西,又非常挑。搞得我,生活更加忙碌。先生看在眼裡,也不願意幫忙我。
而我,開口說「離婚」。
在去年10月,我們就分房睡。是先生自己搬去孝親房睡的。
婆婆之後,也沒有來和我們一起住。
去年10月~今年2月,我不斷找他溝通、求和。我都是熱臉貼他的冷屁股。
他都不肯。
後來,他不想離婚。因為他知道,一旦離婚,他就必須搬出這個家。
一旦踏出這個家門,他就要靠自己。
先生和二個小孩,互動很少。
我的父母親,不希望我和先生離婚。
我在想「要不要照著我爸爸去做」
以現在的生活~
我們分房睡。我和先生,還有二個小孩(7歲半;6歲)未全像「陌生人」,沒有互動。沒有說話,都是用line說話。
先生2月中,給我1萬。是2個小孩生活費。
3月初,給我1萬8。他說以後會固定1萬8《包含給我爸媽的房租費》
而小孩的學費、安親班。家裡的水、電、瓦斯費,我都讓先生去繳。
假日,不會有「一起出門」
而我已找了律師,也付了律師費
我想離,是因為⋯⋯
在他的心中,我做這麼多,
他看到的,全是「缺點」,
沒有「優點」。
先生對我、對這個家,已經沒有愛。
要我如何跟他過一輩子😭
希望老師可以指引我🙏
感謝老師~
5
許老大,午安
大約四年前,他未離婚,離開那個家,我們同居了,但這些年我們漸行漸遠,他心裡有事不說,只要我說一句他認為不想聽的話,他便大發脾氣,如幾日前,他們的一位友人來電邀請他們夫妻一起參加娶媳婚宴,我在旁得知,其實當下我並沒有其它情緒的問他,那她(原配)怎麼沒跟你說呢?
他馬上大發雷霆的回覆我,妳問這樣什麼意思?我回:沒有其他意思,我只是想,通常你們的朋友有什麼事情,她不是都會跟你說嗎?我只是問一下。他憤怒的說:妳不用問,不能問。他這樣的態度也不是第一次,而是變成常態,只要我問他的私事,他就跳起來。漸漸的,我只會問他工作上的事情,我們也只剩公事可說,彼此很冷漠。我曾跟他說,若你跟我一起不開心,我可以無條件離開,真心只期待你能幸福開心。但常常都被他解讀成惡意。我說:我不會讀心,若你有想法,請心平氣和跟我說,但他永遠不說,總是對我防衛心很重,大聲問我:說這樣什麼意思?說我諷刺他什麼。也許只有天知道我沒有半點諷刺。
我感到好累好累,跟他處到一種像在懸崖邊,好像只有自己一死彼此才能解脫。
我只是希望倆個人的相處是輕鬆的、自在的,有什麼事情都能一起溝通一起克服,但是他什麼都不願意說,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也不懂怎麼相處,他就像一支燜燒罐。
有時候他喝了一點酒就咬牙罵我很可惡,我問他,請把我可惡的事情說出來,我願意改。他也不說。其實我一直對他是有愧疚的,因為他在那邊已經是事業有成,經濟很好、孩子已成年的有成的中年人,離開那邊,放棄所有財產,孓然一身離開,他很辛苦,直到這一年多,我們一起努力的事業才有點小成。
對他,我真心希望他能過的更好。但是當初不是我要他離開那邊,他要離開時,我還一再要他先想清楚,若他願意回歸家庭,我可以尊重他的意願,本來天下無不散的宴席。
但是我不知道他想怎樣,不說、不表示,就是這樣倆個人像陌生人的生活在一起,我覺得我們都很辛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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