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新聞週一報】
1.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分析,在北市大直地區就有規劃倉儲式停車位的新成屋建案,長期滯銷,也有坡道機械社區的物件待售期很長,這顯示假若社區車位沒規劃好,可能會拖累房價。→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826W0084
2.米其林今天公布摘星餐廳名單,房仲業者指出,若以商圈來看,台北市大直商圈摘星餐廳4家最多,包含Raw、祥雲龍吟、態芮和教父牛排都集中在樂群三路上。→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806453
3.體驗活動將持續至9月13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還在煩惱周末不曉得去哪裡嗎?不要在等了,名額有限!報名資訊,請上活動網站「2020瘋狂一夏玩水趣」查詢。活動地點:臺北市大佳河濱公園-大直橋下。→http://61.222.185.194/?FID=64&CID=522768
4.店長Annie在分享經營理念時表示,選址在大直高檔商圈,店門又正對主攻親子家庭市場ATT 4 Recharge,工作日以服務高端商務客戶為主,假期以服務親子及青少年為主。整體走浪漫情調路線,餐點以文創設計,挖掘「萌」元素觸動人心。→https://times.hinet.net/news/23020996
5.珍稀千坪方正美地,大直典雅傳世建築,「水綠清翫」最後3席,限量入主。→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4791636
6.謝姓女警員昨天在捷運劍南路站遭民眾徒手攻擊左肩,她立刻壓制對方,控制現場,傷勢幸無大礙,原來她父親是台北市刑大偵查第三隊長謝昆材,哥哥也是派出所警員,出身警察世家,去年警專畢業,被分發到號稱「天下第一分局」的中山分局服務。→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93648?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7.總教會地點就在台北市大直,平日不會開鐵門,據了解,信徒們跟著的都是這名男子,以新救世主和宇宙中樞自居,自稱是玉皇大帝完成任務後的接班人,只是這「特別的降靈」儀隊加上宗教,讓人更好奇裡頭的神秘。→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821001647-263101?chdtv
8.一名自稱是「聖皇新天公」的男子,打著接替玉皇大帝位置名義,在大直北安路一棟民宅宣傳福音,但每次都有一項特別的儀式,就是會請出不少大人物的靈魂「降臨現場」,附身在一位信徒上,包括蔡英文總統、故總統蔣經國、甚至連耶穌都請出來,這個組織還有一項行禮儀式,信眾們穿著儀隊制服手持金色戰斧外加踢正步,整個過程讓人不笑也難。→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8576
9.大直典華婚禮採購節,消費滿1千就抽GIA鑽石。→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908220023100N/579
10.外雙溪別墅加上信義區豪宅,以及張清芳位在大直經營的髮廊,手中就有三大房產,即使卸下宋太太身分,張清芳的身價依舊相當驚人!→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812F06M1
11.護小三告元配,大直莎多堡原地主張永豐敗訴,百億男身價慘剩8萬。→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4038
12.台北市大直大地主張永豐,早年靠製造大型賭博電玩起家,累積財富後創立吉鴻電子等3家公司,身家近百億元,2010年病危住院期間,驚爆在外有私生女,王姓妻子憂心丈夫遺產遭瓜分,陸續將財產過戶到自己與兒子名下,張男發現後提告未經同意就將財產轉移,案經士林地院審結後,判張男敗訴,張永豐一毛都拿不回來。→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99579
13.張永豐被妻子發現偷吃後,選擇不動聲色先要求丈夫簽下授權書;張男則因名下土地本來就委由妻子管理,不以為意同意簽署。豈料妻子取得簽名後,張男才發現名下包括大直「莎多堡」汽車旅館的土地均遭移轉,雖提告要求返還土地、股票,卻均獲敗訴。另有消息指出,目前他只剩存款8萬元。→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4039
14.今年68歲的大亨張永豐,經營電子公司起家,同時也是大直、內湖區的大地主,和妻子結婚40多年,卻意外被發現,在外有私生女,當時張姓大亨,因為心臟病發,一度命危臥床,簽下了財產管理授權書,王姓妻子就趁這時,辦理夫妻贈與,並將大亨名下房地產,一步步過戶到兒女名下,等到他發現自己一無所有,反控妻子,偽造文書,還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告訴,卻通通遭法院駁回。→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72059
15.吳處長表示,感謝雲龍公司以特別優惠的價格供應UVC自動測溫除菌門,供國軍單位採購,對於除菌門節省人力與時間測量體溫,感到相當便利。國內疫情雖然趨緩,但防疫新生活運動不可少,考量大直福利站人群較為密集,將藉由該設備來加強防疫工作。→https://www.ydn.com.tw/news/newsInsidePage?chapterID=1250266
16.潘慧如已取得寵物職能專業認證,她夢想開設寵物旅館,預計砸500萬,地點可能在內湖或大直。她認為寵物愈來愈長壽,長照問題需被重視,「寵物有生老病死問題,更難的是牠們不會說話,寵物知識要學得非常多,因牽涉到醫療,目前還在跟專業獸醫師溝通。」→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23000510-260112?chdtv
17.台北大直英迪格酒店將於8/29(六)晚間6點至9點於T.R Bar & Kitchen舉辦開幕首場「入厝啦!Warming Party」戶外露臺派對,與知名直播平台17 LIVE協力合作,特別邀請DJ學院「IMDJ」創辦人Mad、法國唱盤玩家DJ Cross Cutz及多位音樂好手接力演出,掀起派對時尚熱潮。→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7/4805244
18.大直神鬼共舞扮裝舞會 邀市民朋友一同High一夏。→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4806296
19.由台北市大直商圈發展協會主辦的『2020大直中元「神鬼共舞」扮裝舞會』將於109年8月29日晚間七點,在大直ATT 4 Recharge前廣場,封街開跳!號召民眾Cosplay鬼怪造型齊聚狂歡,活動將由「啦啦隊女神」琳妲熱情主持。→https://times.hinet.net/news/23023260
20.一名惇敘工商學生戴富育在小學5年級時,從越南返台就讀大直國小,完全不會中文的他求學過程面臨挫折辛苦,靠著老師、校方協助下逐漸適應,今日戴富育現身會場在台上訴說感謝,曾經輔導的大直國小總務主任張勝順也現身,兩人相互擁抱,場面格外溫馨感人。→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71988
夫妻財產制登記查詢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便利貼
【#3愛不對人但結婚了怎麼辦】
因應前篇留言需求,很快地,法律便利貼也走到了離婚這個田地...
其實我很猶豫要不要發這個系列的文,畢竟我不是家事專長的律師,更不是婚姻諮商師,面對家事案件,我常常也是不知如何安慰。不過回到法律便利貼的精神,回到便民的服務,還是希望提供以下的資訊給有需要的朋友,請卓參了。
Q.當婚姻走不下去了,我該怎麼離婚?
1.如果要選擇離婚,現行法律制度上能選擇的有,協議離婚、調解/和解離婚、裁判離婚。制度是為解決不同的狀況,所以要慎重考慮現況之後再做決定。
2.這些制度有一些基本的差異:
(1)協議離婚:雙方在良性的溝通下做出的決定,基本上兩人是和平分手,還是可以做朋友XD
(2)裁判離婚:必須要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特殊事由,再由法官依據雙方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據進一步判斷是非曲直,最後做成判決結果。因此,如果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事由,就無法離婚。而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那當事人一方就可以拿這個判決去戶政機關做成離婚登記。裁判離婚的費用一審要收3,000元,上訴至二、三審則要收4,500元,不二價!
(3)和解/調解離婚:和解是在法庭上由法官從中協調後,雙方當庭合意離婚,法官也不必太鉅細靡遺的去調查離婚的原因,雙方於審判筆錄上簽名之後即產生離婚的效果,不必再去戶政機關登記;調解則是經過法院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調解後,雙方同意所做成調解筆錄,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登記,也不需要再向戶政關登記離婚哦!
*特別的地方在於,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不用另外找兩個見證人。而調解離婚只需要聲請費約1,000元(跟裁判離婚比起來便宜多了,是不是CP值很高呢),調解委員會很貼心的為雙方協議出一個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雙方共同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及其他損害賠償要求」的最佳方案!當然,這些特別服務都必須向法院提出後,調解委員才會理你,沒提就不會調,所以記得要通通提出來一起討論。
Q.如果我們要協議離婚,那婚姻協議書該怎麼寫呢?
1. 離婚協議書的格式和內容,並沒有一定格式。但建議必須先了解所有離婚後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後,將所有的問題一併在離婚協議書中說明清楚。在實際的案例中,許多夫妻常常因為無法決定孩子的撫養權而不肯離婚,建議可以先去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之後,再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的訴訟。
2.至於離婚協議書內容必須注意哪些呢?就列在下方讓大家參考吧。
(1)子女: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以及子女扶養費用的分配。
(2)財產:夫妻二人的財產、債務的分配、家中物品的分配。
(3)其他:夫妻的一方曾任對方的保證人(要記得更換)、誰要搬出去何時搬、贍養費等等。
3.最後,務必記得要兩人「親自」去戶政機關登記,否則上面的協議內容都沒有效果。
Q.那如何申請調解離婚?
1. 聲請調解離婚必須先向法院遞調解聲請狀,雙方同意調解後開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則分案由法官審理。調解離婚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避免雙方把原有的感清基礎破壞的更嚴重,主要是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並非去證明對方的種種缺失。因此,不需要去搜集證據證明或指責對方的過失,只需清楚明白表達自己的期待、想法。
2. 在調解程序中所說的內容或是妥協,會不會在日後的訴訟中對我不利?
不會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1條第5項的規定,當是在調解程序中的陳述或讓步,在調解不成立後的訴訟程序,法官不得拿來作為裁判的依據!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在調解程序中所做主張會對自己不利。
Q.裁判離婚的原因有什麼?
依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符合夫妻一方有符合下列事項,他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 重婚(一人同時有兩段存續中的婚姻關係)。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就是通姦)。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就是家暴)。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打對方的家人或是被對方家人打)。
5.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故意拋棄對方)。
6.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只有一時想想不算哦)。
7. 有不治之惡疾(使夫妻的共同生活產生困難而且不容易治癒,或是會有傳染性,這時候法律說你可以拋棄對方)。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被列為失蹤人口)。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要故意犯罪、要判決確定、要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
Q.遭遇家暴,我該怎麼辦?可否請求賠償?
1. 你可以這麼做:A.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B.向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C.撥打「110」報警。D.申請民事保護令(下面還有介紹)!
2. 夫妻的一方因爲對方有家暴的情形,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對於因爲判決離婚所受的損害,可以同時一併請求對方賠償,但是必須要有實際上的損害。而且無過失的一方,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慰撫金,用以維護無過失一方的權益。
Q.什麼是保護令?
1.保護令是民事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上記載相對人(就是實施暴力的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人身安全。
2.民事保護令從法院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相對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
Q.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姻親關係、家屬關係(例如繼父母、叔嫂)或有同居關係的人,以及直系血親都可以聲請。除此之外,鑒於恐怖情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恐怖情人的受害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Q.保護令的差別是什麼呢?
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檢察官、警察、地方政府也可以緊急保護令。
被害人原則上可以申請通常以及暫時的保護令,差別在於暫時保護令的時間比較短,法院甚至可能會自行撤銷,且禁止加害人的範圍也比較小,所以若有必要,記得在申請到暫時的保護令後,再繼續聲請轉為通常的保護令。
Q.保護令可以保護我什麼?
1. 禁止相對人實施暴力
2.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做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
3. 命令相對人搬出去,甚至可以禁止相對人不能把家裡出租或賣掉
4. 命令相對人要遠離被害人以及特定成員的家、學校或工作場合(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去效力)。
5. 命令相對人把一些生活必需品交給被害人,例如汽機車。
6. 暫時決定小孩由誰照顧、會面方式。
7. 命令相對人要幫忙給租金、小孩扶養費、醫療費或財損等費用,甚至負擔律師費
8. 命令相對人要做相關的治療、輔導。
9. 禁止相對人查詢被害人及小孩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
*相對人必須遵守保護令規定的事項,部分的禁止事項如果沒有遵守的話,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是要移送法辦的!
*參考資料: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E5%AE%B6%E5%BA%AD%E6%9A%B4%E5%8A%9B%E9%98%B2%E6%B2%BB%E6%B3%95%E8%88%87%E6%B0%91%E4%BA%8B%E4%BF%9D%E8%AD%B7%E4%BB%A4.pdf
離婚的眉角真的很多,後續還包括小朋友的扶養該怎麼分配、夫妻間在婚姻關係間的財產又該怎麼分等的問題,所以後續還有親權酌定篇、財產篇,請耐心等候囉!
但真的等不及,也是可以預約時代力量免費法律諮詢,雖然我不能保證我是家事專家或式婚姻專家,但簡單的諮詢,和一些法律小撇步,還是可以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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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咖啡二館】滴咖啡盃第一屆ShowGirl攝影比賽網路報名表
這個是攝影比賽,宜芳是3個被拍攝的SG之ㄧ,歡迎想拍宜芳的攝影師參賽喔!^^
以下為比賽內容:
一、 緣起
滴咖啡二館為攝影主題的複合式餐飲空間。並提供攝影棚及相當多的主題房間提供給來店消費的客人免費使用,一直是優質取景場地,自開幕以來得到相當多部落客、攝影師、網拍及Cosplayer的支持與肯定。
滴咖啡二館首次舉辦『ShowGirl』攝影比賽活動,希望藉由滴咖啡二館提供是攝影場地,將ShowGirl之美展現於藝術舞臺並拋磚引玉,創造更多的可能性,以帶動滴咖啡二館攝影藝文氣息,形成獨特的文化特色。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滴咖啡二館
主辦單位:滴咖啡營運團隊
三、參賽資格
1.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使用同意書時須成年,若未成年需併同法定代理人簽署。
2.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3. 報名方式與費用:
網路報名500元及贈送飲品乙杯,11/15 23:59前填網路報名為準
現場報名680元及贈送飲品乙杯,11/16 00:00後,可親洽滴咖啡二館櫃台領取報名表報名
四、 攝影主題
以滴咖啡二館提供三位showgirl及現場場地為限;現場有三位ShowGirl換穿三套衣服供參賽攝影師拍攝,以攝影之多元面向呈現滴咖啡二館室內空間及ShowGirl肢體之美。
五、活動流程
09:30~10:30 攝影師報到/測光 SHOWGIRL整裝
10:30~15:00 攝影師團拍時間 三位SG依序換三套服裝供攝影師拍攝
15:00~17:00 攝影師5分鐘個拍時間(拍攝順序採現場登記制)
15:00~1800 攝影師作品交件時間
註:當天每位報名之攝影師會有5分鐘單獨指導其中一位showgirl之個別拍攝時間,順序依現場工作人員指示,不得要求showgirl換衣服或做出不雅動作及延長拍攝時間。
六、 作品規格
1、 限本人拍攝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
2、 參賽作品應為數位格式,檔案大小為12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0*2000dpi以上之.RAW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及現場交件報名表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3、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使用HDR功能、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
4、 參賽作品拍攝時間須為2013年11月16號活動期間。
5、 當天每人會有5分鐘單獨指導showgirl之個拍攝時間,順序依現場登記為主,並聽從現場工作人員引導,不得要求showgirl換衣服及延長拍攝時間。
七、 收件細則
(一)收件方式
採現場交件制。攝影師將記憶卡內之照片繳交給現場工作人員,並告知工作人員交件照片檔案編號,工作人員會於當天同步上傳FACEBOOK粉絲頁。
(二)收件時間:102年11月16日(星期六)當天 至18:00止。
(三)收件內容:
1.參選作品之JPG檔案。
2.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
八、 獎勵方式
獎項如下: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二千元整。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整。
※得獎者應於獎項公佈一個月內憑身份證至滴咖啡二館領領取獎金,逾時視同放棄領取獎金。
九、 評選辦法
1、 採現場投票(80%)及網路投票(20%)
2、 滴咖啡二館於11/17號於店內及網路同步展示參賽作品,並邀請來店消費客人現場投票
3、 於11/16~11/17號於滴咖啡二館消費一杯飲料即得投票點數二點,二點不得重覆投於同一作品
4、 得獎名單將於11/19(二)於滴咖啡二館粉絲專頁公佈,並以簡訊通知得獎者。
十、 著作權屬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一經評定入選或得獎者,其作品及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即視為無償移轉於主辦單位單獨所有,主辦單位有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或供其他商業使用等本於所有權人地位之全部權利,均不另致酬,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一、 附則:
1、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每位參賽作品數量限1件,每件作品應詳實填寫「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併同「參賽作品」當天現場繳交給滴咖啡二館收件之工作人員。書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2、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
3、 含有色情、十八禁、血腥、獵奇等成份之參賽作品,將不作出任何評審而直接取消資格。
4、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牌,公佈姓名,若因涉及法律責任及違反著作權法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 經評選得獎者不得主張放棄得獎資格,並應履行得獎相關規定。
6、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活動相關公告及辦法請至
滴咖啡二館粉絲專頁「ShowGirl」攝影比賽活動或查詢及下載。
7、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不另行通知。
十二、 活動資訊及活動辦法:
滴咖啡二館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DropCoffeeHouse2
滴咖啡二館官方噗浪 http://www.plurk.com/Dcoffee
洽詢電話:(02)2368-1253 。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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