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作追蹤為智慧裝置帶來更高便利性
作者 : Charles Pao,CEVA感測器融合業務部門資深行銷專員
2020-08-13
便利性是讓市場產生對智慧型手機、電視和其他電子產品需求的重要推手,消費者已經習慣了隨時隨地使用AI、情境感知、無限制連結網際網路上的所有功能;能實現更多這類便利性的技術將更具有競爭優勢。
無論是作為消費者、房東、受雇者或一般大眾,我們一整天都在使用許多裝置和技術;它們不僅帶給我們生活上的便利性,現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都離不開這些裝置,實現效率以及完成常規任務。
智慧型手機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但並不是唯一。感測器融合是為商業、消費性電子、醫療保健等許多不同產業的消費者提供便利之核心技術,涵蓋範圍從機器人、物聯網裝置到動作控制器與智慧電視的應用。
像Amazon Echo和Google Home這樣的智慧型家庭技術,能幫助我們的日常生活規劃井然有序。它們可以做一些事情,例如整理待辦事項清單、適時提醒我們,在我們進門前幫忙開燈、離開後幫忙關燈。我們只需要動動手指就能讓掃地機器人維持地板和地毯的清潔。動作控制器可以讓我們藉由簡單的手勢,調低電視的音量或切換字幕。
這些技術都有一個共同點:提高了我們的日常工作便利性,所以我們不必耗費自己的精力去處理所有瑣事。
能帶來多高的便利性?
便利性是讓市場產生對智慧型手機、電視和其他電子產品需求的重要推手,消費者已經習慣了隨時隨地使用AI、情境感知、無限制連結網際網路上的所有功能;能實現更多這類便利性的技術將更具有競爭優勢。
動作感測器是打造此類技術的重要部份,藉由精確的追蹤和即時感測器的融合,跨產業應用的裝置可以進行智慧分析,以提供結果或執行某些任務。文章前面提到的各種裝置都是融合了包括動作感測器在內的多個來源所擷取之資料,然後以演算法處理些資料,以執行任務、辨識內容、預測接下來的動作。
然而使用者仍需要信任這些資料是被精確擷取的──例如智慧手錶真的精確地計算了步數嗎?智慧型手機是否指引了正確的方向?你的掃地機器人是否總是忽略地板上某個相同的污漬?即使是微小的感測器錯誤,也可能因為失之毫釐、差之千里,而徹底摧毀使用者體驗。
動作追蹤如何實現便利性?
以下摘要說明各種裝置與應用程式如何利用動作感測器提供更智慧、更便利的體驗:
可穿戴裝置:可穿戴裝置的主要功能是對使用者動作進行分類及準確步數計算;所得的數據也有助於為其他的目的提供情境資訊(例如監測與達成每日健身目標)。
聽戴裝置(耳機):動作感測器和感測器融合有助於判斷使用者是否仍戴著耳機,讓裝置知道何時需要自動暫停音訊,它們也能實現其他獨特操控手勢和追蹤使用者的日常活動。
醫療:這類應用的裝置需要能準確辨識動態動作以偵測跌倒,或正確評估是否有潛在疾病的存在或風險。
機器人:精準的動作感測器有助於規劃清掃路線並建立掃地機器人所在的環境地圖,讓機器人的導航不會被卡住。
物聯網:GPS和Wi-Fi數據有助於確定裝置的位置,與感測器數據融合以追蹤各種活動。
動作控制器:從遊戲搖桿、商務簡報筆、手寫筆和其他任何扮演操控介面的應用,準確的動作感測可強化手勢控制與游標控制的體驗。
智慧型電視:動作追蹤能加快螢幕上的游標進行功能表單選擇、瀏覽內容標題、以及在大螢幕上輸入文字的速度。
智慧型手機:使用者藉由準確的追蹤功能,可以更充分體驗擴增實境應用程式和動作型遊戲。當你在室內時,也有助於確定方向;在這種情況下無法依靠持續的GPS定位。
行動運算:感測器可以在二合一筆記型電腦和觸控螢幕平板電腦中,依需要而轉動螢幕方向。若未檢測到使用者時,也可用來對裝置進行地理圍欄保護。
便利性是今日的電子裝置中人們夢寐以求的特性,動作感測對於實現此特性至關重要。使用者希望他們的裝置如他們預期運作,沒有錯誤或延遲。設計者必須確保他們的裝置能夠準確地取得資料、進行分類。這正是動作感測器和感測器融合所能實踐的。
資料來源:https://www.eettaiwan.com/20200813nt41-how-motion-tracking-enables-user-convenience/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例子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動作追蹤為智慧裝置帶來更高便利性
作者 : Charles Pao,CEVA感測器融合業務部門資深行銷專員
2020-08-13
便利性是讓市場產生對智慧型手機、電視和其他電子產品需求的重要推手,消費者已經習慣了隨時隨地使用AI、情境感知、無限制連結網際網路上的所有功能;能實現更多這類便利性的技術將更具有競爭優勢。
無論是作為消費者、房東、受雇者或一般大眾,我們一整天都在使用許多裝置和技術;它們不僅帶給我們生活上的便利性,現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都離不開這些裝置,實現效率以及完成常規任務。
智慧型手機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但並不是唯一。感測器融合是為商業、消費性電子、醫療保健等許多不同產業的消費者提供便利之核心技術,涵蓋範圍從機器人、物聯網裝置到動作控制器與智慧電視的應用。
像Amazon Echo和Google Home這樣的智慧型家庭技術,能幫助我們的日常生活規劃井然有序。它們可以做一些事情,例如整理待辦事項清單、適時提醒我們,在我們進門前幫忙開燈、離開後幫忙關燈。我們只需要動動手指就能讓掃地機器人維持地板和地毯的清潔。動作控制器可以讓我們藉由簡單的手勢,調低電視的音量或切換字幕。
這些技術都有一個共同點:提高了我們的日常工作便利性,所以我們不必耗費自己的精力去處理所有瑣事。
能帶來多高的便利性?
便利性是讓市場產生對智慧型手機、電視和其他電子產品需求的重要推手,消費者已經習慣了隨時隨地使用AI、情境感知、無限制連結網際網路上的所有功能;能實現更多這類便利性的技術將更具有競爭優勢。
動作感測器是打造此類技術的重要部份,藉由精確的追蹤和即時感測器的融合,跨產業應用的裝置可以進行智慧分析,以提供結果或執行某些任務。文章前面提到的各種裝置都是融合了包括動作感測器在內的多個來源所擷取之資料,然後以演算法處理些資料,以執行任務、辨識內容、預測接下來的動作。
然而使用者仍需要信任這些資料是被精確擷取的──例如智慧手錶真的精確地計算了步數嗎?智慧型手機是否指引了正確的方向?你的掃地機器人是否總是忽略地板上某個相同的污漬?即使是微小的感測器錯誤,也可能因為失之毫釐、差之千里,而徹底摧毀使用者體驗。
動作追蹤如何實現便利性?
以下摘要說明各種裝置與應用程式如何利用動作感測器提供更智慧、更便利的體驗:
可穿戴裝置:可穿戴裝置的主要功能是對使用者動作進行分類及準確步數計算;所得的數據也有助於為其他的目的提供情境資訊(例如監測與達成每日健身目標)。
聽戴裝置(耳機):動作感測器和感測器融合有助於判斷使用者是否仍戴著耳機,讓裝置知道何時需要自動暫停音訊,它們也能實現其他獨特操控手勢和追蹤使用者的日常活動。
醫療:這類應用的裝置需要能準確辨識動態動作以偵測跌倒,或正確評估是否有潛在疾病的存在或風險。
機器人:精準的動作感測器有助於規劃清掃路線並建立掃地機器人所在的環境地圖,讓機器人的導航不會被卡住。
物聯網:GPS和Wi-Fi數據有助於確定裝置的位置,與感測器數據融合以追蹤各種活動。
動作控制器:從遊戲搖桿、商務簡報筆、手寫筆和其他任何扮演操控介面的應用,準確的動作感測可強化手勢控制與游標控制的體驗。
智慧型電視:動作追蹤能加快螢幕上的游標進行功能表單選擇、瀏覽內容標題、以及在大螢幕上輸入文字的速度。
智慧型手機:使用者藉由準確的追蹤功能,可以更充分體驗擴增實境應用程式和動作型遊戲。當你在室內時,也有助於確定方向;在這種情況下無法依靠持續的GPS定位。
行動運算:感測器可以在二合一筆記型電腦和觸控螢幕平板電腦中,依需要而轉動螢幕方向。若未檢測到使用者時,也可用來對裝置進行地理圍欄保護。
便利性是今日的電子裝置中人們夢寐以求的特性,動作感測對於實現此特性至關重要。使用者希望他們的裝置如他們預期運作,沒有錯誤或延遲。設計者必須確保他們的裝置能夠準確地取得資料、進行分類。這正是動作感測器和感測器融合所能實踐的。
資料來源:https://www.eettaiwan.com/20200813nt41-how-motion-tracking…/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例子 在 簡余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需要「陪審制」 ─ 從「佔領行政院案」的有罪判決談起》
請讀陳師孟老師全文: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2111
節錄:
“台灣高等法院逆轉前次地院的判決,改判「323佔領行政院案」的十多名年輕被告全部有罪,其中有些是依「煽惑他人犯罪,具主觀犯意」而處刑,有些則是「妨害公務」及「毀壞公務物品」等罪。
這種判決反轉的理由十分牽強,有罪無罪的關鍵在於政府機關的性質有別,即使「佔領」的動機並無二致,都是要阻止馬政府與中國暗渡陳倉,企圖簽訂一紙禍國殃民的不平等條約。高院法官似乎主張,人民非暴力的抵抗權受有場所的限制,只適用於民意機關、不准許在辦公場所。但是「服貿協議」雖然是在立法院審議時暴發抗爭,其實當初送審的行政院才是「始作俑者」,所以在「佔領立法院」之後進一步「佔領行政院」,是為了徹底根除禍源,有其必要。二審法官以機關屬性做為行為合法與否的界定,明顯是以技術性的法規閹割民意的正當展現,難怪辯護律師形容,這等於回到戒嚴時期。”
”這個例子充分說明了長久來台灣職業法官的「獨到見解」,他們最拿手的就是找出一些似是而非或旁枝末節的理由,來証明人民對國家機器的反抗都是違法的、有罪的、不可放過的,使得大眾對反對運動的「合法性」起疑,反而忽視掉反對運動的真正意義。避免這種詭計一再得逞,正是我們需要陪審制的最大原因。正由於陪審制的平民陪審員都是法律素人,都是和你我相同的老百姓,所以他們一方面不懂得玩弄法律條文或行政規定來配合自己的「任務」或「職責」,另一方面因為陪審員不像職業法官,不是活在另一個高高在上的時空,他們才能充分體會社會脈動、對社會改革者的處境感同身受;我們都來自同一個社會,甚至同一個階層,大家都希望這個共同的社區更安全、更進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在「經濟正義理論」的領域裡,紐約大學教授蕭特(Andrew Shotter)曾提出「免責正義論」(Blame-free Justice),對何謂「正義」有所闡釋:如果一位身無分文的母親為了養活嬰兒,在超商行竊奶粉被逮,法官依〈刑法〉第320條竊盗罪判她五年以下徒刑,符合正義嗎?「免責正義論」主張:若大家設身處地去想,覺得自己落入相同境遇也會出此下策,那麽就應該承認這件偷竊所造成的所得或財富「重分配」,無需尋求回復,仍然符合正義,因為不能責己、就不可責人。另一位密西根大學教授費律恩(Hal Varian)的「免妒正義論」(Envy-free Justice),從相反的角度得出類似的原則:如果沒有別人會對偷竊後的「重分配」滋生妒意,妒嫉那位母親平白得了什麽好糠,那麽就可以同意這個後果符合正義。這些超然於法條之上的人性考量,使得社會正義的內涵更為豐富、層次更為昇華,正是我們對陪審制平民陪審員的期待。
司法院或許會說:目前該院提議試行的「參審制草案」,也有「國民法官」的設計,有如「陪審制」的平民陪審員;由國民法官6人與職業法官3人共同就罪責與科刑進行裁判,豈不是有雙重的優點?其實這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雖然草案中明定有罪之認定需達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好像十分嚴格、不會冤判,但是一般人面對有頭銜的「專業人士」,往往不自覺會有「矮人一截」的壓力,有理也說不清,若再被一些法律術語一唬,多半怯於表達己見、難以堅持立場。所以法院中即使只有1位職業法官,都可能造成其他素人的寒蟬效應,更何況多達3人,更何況這3人都是來自現行法院裡「同一庭」的既成團隊,長期搭配辦案;反觀6位國民法官則是逐案隨機抽出、倉促成軍,過去從無合作機會、臨時也不可能培養默契,所以根本是「團結的少數」對抗「拼裝的多數」,勝負早已決定。這就是司法院搬出「參審制」所打的算盤,表面上接納了外力的制衡,實際上獲得的是背書,也許可以一時騙得司法信任度的提高,但最終將以葬送司法改革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