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7/06~109/07/13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2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具勞工行政、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語文能力證明或電腦應用能力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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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名額:屏東就業中心、潮州就業中心各1名,得各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 屏東就業中心(1名,得備取2名):
1. 辦理求才、求職服務及相關業務之創新。
2. 活動籌辦、行銷宣傳、經費核銷、成果統計等。
3.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潮州就業中心(1名,得備取2名):
1. 一般及特定對象求職求才服務、失業給付認定與就業促進相關活動辦理、就業促進專案計畫推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潮州就業中心(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3日止。
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業務輔導員(屏東或潮州就業中心)」 (報名表電子檔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甄試方式:
(一) 第1試:電腦測試及筆試(占總成績30%)。
1. 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 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 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a. 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b. 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9年7月13日止)。
c. 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d. 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e.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f. 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g. 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h. 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i. 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2. 筆試(占總成績30%):以就業服務議題為筆試命題範圍,採論述與簡答題型;以報名職缺分別排序,筆試成績前10名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二)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70%)。面談:筆試成績未達分別排序前10名者或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三) 總成績計算:以第1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及第2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70%)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分別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計算加總為總成績。總分同分者,以報名職缺分別以筆試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
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7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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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2/02~108/12/09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2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或有勞工行政、社會福利服務、人力資源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一般及特定對象求職求才服務、失業給付認定作業與活動辦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學士學位32,480元、碩士學位37,135元,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電子檔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8年12月9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100%)-面談。
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符合報名資格人數達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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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6~10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22~108/05/3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2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語文能力證明或電腦應用能力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及筆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8年5月30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筆試(占總成績30%)-以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為筆試命題範圍(含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業安全衛生及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採單選題型;按筆試成績排名前2分之1人數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70%)。筆試成績未達排名前2分之1或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總成績計算:以筆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及口試成績(占總成績70%)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分別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計算加總為總成績。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一般及特定對象求職求才服務、失業給付認定與活動辦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學士學位32,480元,碩士學位37,135 元,並享有勞、健保等。 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6至10名(本次甄選名額均為候用人員,俟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或潮州就業中心需用業務輔導員時,按名次先後依序通知遞補,候用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逾期如未有職務需求未獲本分署通知遞補、通知遞補未報到或放棄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潮州就業中心(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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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1~4為應附資料、5~6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地區業務輔導員」(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 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3、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4、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5、 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6、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7、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備註:
(一)本次甄選名額均為候用人員,倘該職務無出缺,經公告錄取者,得不予進用。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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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給付萬兔淑麗
前言
關於失業給付這件事,當然是能不遇到就不遇到的,
我將他定義成不幸中的一根稻草,
即使像我原本就有想找工作的心理準備,收到資遣通知依舊是震驚不已,
遑論是沒有心理準備下被資遣的員工。因此才想將申請過程與大家分享。
對於要不要申請,如何申請,一開始也有點慌張,也爬文和請教版友們
也問過身邊的朋友,大多都是說要申請就申請,資格條件符合申請很合理。
也有朋友認為我找到工作了就去上班,申請失業補助很麻煩,錢又不是很多等等。
甚至聽到還有提早就業獎金,還說難怪勞保會倒這樣的風涼話。
知道我確定要申請後不以為意或許有點不屑。
我想我依照政府的規定來申請有什麼不對嗎?
離題了的牢騷結束。
萬、資格條件
勞工局網站
https://goo.gl/OFgUCF
1.非自願離職。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1.白話來說就是被公司資遣
要注意是非自願離職單
2.然後你之前的勞保記錄往前推三年內累計了1年
很多人提到勞保記錄不符條件
一般來說如果是已經工作幾年了的上班族應該很容易符合,除非是應屆畢業生,
或是工作有空窗的人才有可能不符。
ex. 工作(投保紀錄)11個月,但前面2年1個月都沒有工作(投保)過(+起來3年)。
3.你願意繼續工作勞動(應該都會吧)
4.重點!!! 14天內都沒有錄取任何工作。初次認定合格。
Ex. 像我7/15職務到期,7/16申請失業給付。從7/16開始算歐!
14天內也就是到7/30我都沒有錄取任何工作,
30號送件也就是初次認定基本上是會過得,領的到第一筆失業給付。
兔、辦理手續
如果萬的部分符合了123點就可以去申請了。
第一次去辦理不用預約,帶著以下文件到就業中心
1.離職證明→ 一定要有公司大小章
2.存摺影本
3.身分證
4.印章
5.戶口名簿→ 有扶養眷屬才需要,爸媽不算,只算妻兒
去到就業中心櫃台他還會拿兩張單據給你填寫
1.失業給付收據 (就是失業給付申請書的意思)
2.就業服務站登錄申請
這兩張單的名字記不完整因為我已經交去了
然後服務人員會分派一個專屬的輔導員向你解說,以及介紹工作給你。
你會得到
1.失業給付認定預約單
2.工作介紹卡
3.事項說明+輔導員名片
失業給付的算法為前公司申報薪資的6成,要注意
月薪30K,失業給付為18k (最高43XXX)
失業給付最多領6個月,45歲以上9個月
重點1. part萬資格all符合 (必備)
特別是我們有提到14天內都沒有錄取任何工作才會符合初次認定資格。
也就是說14天內媒合成功了就領不到補助了。是的。
Ex. 像我7/15職務到期,7/16申請失業給付。從7/16開始算歐!
14天內也就是到7/30我都沒有錄取任何工作,
30號送件也就是初次認定基本上是會過得,領的到第一筆補助。
這14天內要做什麼呢?
頭七~天內要拿著輔導員給你的介紹卡,應徵此工作。
Ex. mail應徵+電話確認→1.公司認為不適任,不邀請面試。結束。
2.面試,不適任,不錄取,結束。
30KM距離遠可拒絕,薪資低於失業給付金額可拒絕。→媒合失敗
**這裡以簡單的方式解說媒合失敗,得到14天未錄取工作初次認定合格的結果,並不刻意
探討致媒合失敗方法。
後7天可繼續自找媒合或休息。待14天期滿,初次認定送件。2周工作天後入帳。
如果初次認定合格後找到工作就可以跳到淑麗part3了。
重點2. 加時延長賽
如果說14天內媒合失敗,沒有工作(投保),得到初次認定合格後,
再來就是再一再二再三直到再五,最多就領六個月,45歲以上才領9個月。
初次認定標準是14天內的頭七天媒合1次不成功。
再12345認定標準是每1個月2次媒合不成功。(是不是也頭七天這我就沒細問了)
如果在再12345內找到工作也可以跳到淑麗part3了
但如果6個月後依舊是找不到,補助就還是沒有了,所以當然還是盡可能在半年內找到。
祝福。
重點3.可能發生的情況有:
a.媒合錄取上班起14天內,勞資雙方皆可提出不適任離職,
然後再重新計算14天沒有工作(投保)的資格,來領取補助。
b. 媒合錄取上班起第15天,老闆叫走人。來,我們拿著NEW離職證明再重新一次流程。
c. 媒合錄取上班起第15天,自己走人,這個我也幫不上忙惹...
萬不二一,萬一真的在第15天後資方現出原形,各種不合理壓榨。試著熬過3個月再離職,
至少還有一筆提早就業獎金→稍後說明。
所以我想這就是為何網路上有媒合失敗教學了,因為媒合的部分有點糾纏阿~
很容易進入cycle的階段。
總而言之,初次認定的媒合是比較糾結的,媒合不成功才領的到錢。
再認的媒合成不成功都領的到,只是錢不一樣。
不成功繼續領給付,成功領提早就業獎金。
淑麗、提早就業獎金
輔導員給的說明事項小本本,最後一頁是就業通知
有確定就業了可交回這張給輔導員,他會再給提早就業獎金申請單
之前有提到失業給付提供到6個月,所以只要是沒領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都還可以申請提
早就業獎金。
算法是6個月給付中沒領到的一半。
假設以前月薪30K,失業給付為18K,領了兩個月的給付了
→(6個月-2個月) X 18K / 2 =36K (即為提早就業獎金)
BUT,必須等到就業3個月後郵寄提早就業獎申請單到勞動部之類的地方,之後入帳
(這部分我還不清楚,之後在分享)
今天第一次去辦理,目前要做的事有
1.應徵,七天內繳交應徵紀錄(介紹卡)
2.第14天去辦理初次認定
就業中心的工作我看到的多半是作業員/保全/看護等等,好與不好見仁見智了。
如果媒合成功並超過30KM距離,可再申請通勤津貼(依距離)or 租屋補助6成(1年) or 搬
家費(3萬塊內收據)
以上內容有輔導員的說明以及我自己爬文的部分。
目前我得到的資訊大概是這些,有錯誤的地方請指教,不足的部分請包涵。
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信問我,我會盡可能得回答。
感謝耐心溫柔的輔導員以及朋友與板友的資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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