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防解僱護身符
美國的「自由僱傭」原則允許公司以任何理由,甚至無理由開除員工。在其他富裕國家,僱主與員工解除合約一般需要提供正當理由,而美國大多數職位是自由僱傭關係。Google的軟件工程師、富國銀行(Wells Fargo)的銀行家以及梅奧醫院(Mayo Clinic)的醫生都是以自由僱傭形式工作。
我們採訪的勞工稱,他們曾經因為發現經理遲到兩小時被解僱、因為遭到種族歧視的騷擾而恐慌症發作被解僱、因為跟同事坦白自己確診新冠肺炎被解僱。4月,阿拉巴馬州的聯邦法官裁定,一名矽製造商因為一名黑人員工拒絕剪掉雷鬼頭(dreadlocks)而將其解僱的做法在其權利範圍之內。
2018年,在被連鎖快餐店奇波雷墨西哥燒烤(Chipotle Mexican Gril)無理開除幾個月後,沃克(Melody Walker)開始與工會組織者和地方官員合作,推動一份包含兩項法規的開創性法案,讓紐約市的做法更接近歐洲。這些已於7月5日生效的法規禁止這座城市的快餐企業採取自由僱傭原則,這意味著在紐約的五個行政區,如果奇波雷和其他餐飲企業要解僱七萬名餐飲業員工中的任何一個人,都必須提供正當的理由。該規定要求僱主必須證明員工有不當行為或者未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履職。
迄今為止,爭論的範圍仍然不廣泛且局限在本地;紐約市快餐業取得了正當理由運動目前為止最大的一場勝利。帶頭推動此法案的紐約市議員蘭德(Brad Lander)與基層員工倡議者的密切關係將抗議的聲音轉化為法律。蘭德迫切希望能將該標準的覆蓋範圍擴大到美國金融之都的所有勞工。「很多人都有一個混蛋老闆,」他說,「每個人都想為自己,為子孫後代爭取這種保障。」──Josh Eidelson;譯 王湛
(本文節選自《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第224期,如欲查閱全文,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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