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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watch 4G科技防水兒童智慧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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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可以在app上直接續約600/年)
#加贈備用電池一顆及專用保護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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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於智慧手錶我觀望了好長的一段時間
從安安剛上小學時,就陸續有許多廠商邀約試用
當時一直覺得沒有迫切的需求,因此一直未入手
直到二哥離開家裡去外地上學,週間手機都會被學校收走禁用,再加上這學期因為疫情,很多的安親及才藝班都禁止家長進入教室去接送
才開始覺得的確有很多時候需要跟孩子聯繫上!
前一陣子他們兄弟試用了這支Herowatch智慧手錶
使用後真的覺得,這支手錶解決了很多想要聯絡孩子又聯絡不上的時刻,也減少了爸媽很多的擔憂與不安
孩子漸漸長大,總是會有需要獨自外出的時間
但對於還沒有自制力的孩童,給他們智慧型手機多半都還無法控制
因此智慧手錶的出現真的是大大解救了爸媽的焦慮
不但可以讓孩子有限度的自由與自主,又可以在家長的規範下使用
爸媽可以針對孩子的上課時間設定禁用時段以及功能的鎖定
讓小朋友白天上課及課後安親不會因為玩手錶而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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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灣團隊專為兒童設計研發的防水智慧兒童手錶Herowatch
以培養獨立自主的小英雄為設計目的。
可以取代手機與寶貝做聯繫,不再讓孩子緊盯手機螢幕
超長待機時間三天,可拆式電池秒讓手錶變為100%電量。
手錶有鬧鐘、可以額外下載app、家長APP提供Google圖資定位、免費視訊電話、遠端關懷看看/聽聽
語音及文字、貼圖訊息溝通方式
透過HeroWatch讓家長與小孩溝通零距離!
目前我們家實際使用三周左右,的確解決了很多需要連絡孩子的時刻
像是接送下課時可以提早先傳訊息請孩子下樓或是到門口等
碰上塞車或是臨時有事情會晚點到的狀況也可以第一時間留言給孩子讓他們不要緊張。
另外像是之前去蘭城時,我們全家都會各自活動
常常會不知道孩子到底跑去哪裡
有了智慧手錶馬上就可以聯絡到,通知他們幾點集合或吃飯時間
除了這些日常的聯繫外,有時候真的碰上緊急時刻孩子也可以馬上連絡到家長
像之前朋友就跟我說他們小朋友下課時不知道為什麼沒有被安親班接到
自己在校門口等了很久,還好身上有智慧手錶可以聯絡上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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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王妃獨家爭取了許多開團好康
有需求的朋友務必要把握限量名額#粉200 #黑150 #藍150
✔團購價$3890元
內容物包含:智慧手錶x1 + 螢幕保護貼x2 + 充電頭x1 + 網卡x1
✔(網卡原使用期6個月, 王妃粉絲加送1個月, 共7個月使用期,從10月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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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手錶特點
📒大錶面,圖像清晰直覺好使用
因為是給小朋友使用的智能產品,我覺得圖像的直覺設計很重要
即使是中文字還沒有認很多的小一新生也可以很輕鬆的看圖使用
📒可自由設定禁用時段及功能鎖定
上課時間更專心
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和便利,讓許多家長開始考慮讓孩子也擁有一台方便通訊
但孩子的年紀還處於需要引導、自制力低、無法正確分辨是非的階段
過於的便利反而會成為影響孩子成長的隱憂
🔗 #上課禁用:設定禁止使用的時間,在上課期間讓孩子專注於課堂不分心。
🔗 #手錶管理:設定可使用的功能,孩子可以在家長的管控下適當的使用。
📒可拆式電池
若是真的不小心忘記充電,還可以趕快用備用電池
我自己會將兩顆電池都預先充滿電,如果當天真的忘記充電
還有一顆可以趕緊裝上接續使用
📒200萬畫素雖然不到超高解析
但日常通話視訊及小孩紀錄生活的拍照非常足夠使用
📒奈米科技塗層防水,可抵禦運動汗水、洗手等狀況,但無法整隻手錶泡進水裡潛水、游泳喔
📒孩童定位
google圖資定位。家長只要開啟手機APP就可以隨時看到孩子的位置
📒資安安全
近幾年大家越來越重視通訊資安問題
尤其很多中國品牌,只能使用中國當地服務
不少機種預載是高德地圖而不是Google Maps
Herowatch兒童智慧手錶的網路安全規範與銀行網銀是一樣等級資安規範
保護孩子的資料不會被儲存於大陸
📒遠端看看/聽聽
在不打擾小朋友生活的情況下
家長可以透過APP遠端看看小朋友在做甚麼,以及聽到孩子周遭的環境音
撥出後手錶會自動接起,手錶端不會聽見聲音或顯示畫面
因此可以在不打擾的狀況下,看看或聽聽小朋友現在在做什麼
對於小一新生的家長我覺得這個功能非常貼心
尤其今年因為疫情家長都無法跟著進入校園
這時候可以透過兒童手錶看到/聽到孩子狀況,讓家長可以安心不少
📘通話 / 視訊 / 語音訊息,與孩子聯繫零距離
不僅僅只有通話功能,HeroWatch同步可以開啟視訊通話,留語音或是圖像、文字等訊息給孩子。手機有的Herowatch一樣都沒少!
📘隨時SOS緊急求助,按七秒就會收到緊急來電(需使用電信業者的通訊卡)
可設定三組電話號碼,緊急時孩子只要長壓開關鈕七秒,手錶就會自動依設定順序撥出號碼。緊急時刻幫助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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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比較多人有疑問的部分一次來解答
🔐Q1.待機時間可以多長,之前有使用別家一天不到就沒電了
A.官網說明是寫待機72小時(三天),但因為每個人實際使用的頻率不同
我們家使用大概可以撐兩天,另外開團也會額外贈送一個替換備用電池
如果沒電或是當天忘記充電可以直接更換另一顆電池使用
🔐Q2.家長會需要額外買一支跟小朋友聯絡嗎?
A.不需要喔,家長只需要手機下載APP綁定孩子的手錶。
就可以透過手機APP定位及聯絡孩子
家裡有多位孩子也可以同時綁定在APP裡,同時管理
🔐Q3.需要綁電信公司門號嗎?
A.不一定要綁門號喔,可以看自己本身需不需要用到電信服務
開團下單會直接贈送半年份的台哥大網卡。(沒有手機通信功能)
跟孩子聯繫是走網路服務。
半年到期後可以選擇續約600/年
或是換成各電信公司的兒童卡都可以喔!
🔐Q4.學校可以帶通訊的手錶嗎?
A.因為每家學校的規定不一樣。
建議可以先問問學校導師,因為這支手錶家長可以設定禁用時間
所以白天他的功能就只有一般手錶的功能。等到下課後才有辦法通話喔
🔐Q5.戶外的收訊清楚嗎?
團購附贈的是半年台哥大的網卡,走的是網路服務。
因此只要是在手機網路收訊好的地方收訊都蠻清楚的喔!
如果擔心網路不穩也可以考慮自己辦電信公司的兒童卡
就可以用電信公司的通訊服務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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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訂單、付款相關問題,請詢問以下
漾媽咪快樂購--錦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559273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30~18:00;例假日及連續假日暫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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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手錶1年保固(人為、耗材、配件不屬保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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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 特 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