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檢測淪為斂財工具 公路總局不知道嗎?
2019年10月,南方澳大橋坍塌,造成6死12傷的慘劇。
2020年11月,運安會完成南方澳大橋事故的調查報告。交通部表示,已編列15億對易受損橋梁進行檢測與整建。
看似一切回到正軌,然而,當初負責南方澳大橋橋梁檢測的陳明正團隊,迄今為止沒有被追究責任。更在風頭過後,再次取得了政府橋梁檢測標案。
刑事責任的部分,宜蘭地檢署仍在偵辦中,期盼早日訴追,還給死傷者與親屬一個公道。
在行政調查的部分,當初承諾的徹查,嗣後卻無消無息,也沒有追究陳明正團隊檢測造假的責任,令人費解。
⛔️事實上,陳明正團隊一直將橋樑檢測當成斂財工具。
2017年陳明正團隊取得兩個交通部公路總局的橋梁檢測標案,分別是:
➡️「106年度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轄管省道跨河橋梁基礎深度探測服務工作」
➡️「頭城南澳獨立山工務段轄區106年度橋梁委外檢查工作」
分屬於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和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比對檢測工作項目,兩個案子中相同都有的「2D地電阻探測」檢測項目,
🔺三工處工程的單價:34,889元/墩
🔺四工處工程的單價:62,900元/墩
❗️價差高達55%!
尤有甚者,根據我所掌握陳明正團隊的轉包契約,三工處「2D地電阻探測」實際轉包的單價僅16,000元/墩,與報給三工處的價格價差達54%。(詳參附圖)
相同的檢測項目,卻是迥異的報價金額,嗣後再透過低廉的價碼轉包,完全將橋梁檢測當成提款機,牟取暴利,公路總局不知道嗎?
其實,還有更誇張的,明晚8點國昌調查局第三集,將向大家詳細說明。
⛔️附註:案件追蹤歷程
2020-7-2 橋樑檢測弊案的後續
https://reurl.cc/DvDAgQ
2019-10-18 請問侯市長、林縣長:要拖到何時才要提供橋檢報告?
https://reurl.cc/9zA17n
2019-10-14 交通委員會:當橋樑檢測成斂財工具 公眾行的安全誰來把關
https://reurl.cc/M78RXX
2019-10-09 交通委員會:南方澳斷橋悲劇 交通部必須究責到底
https://reurl.cc/EKXkEv
2019-10-8上午記者會證據都攤出來了,新北市政府還敢說我「任意栽贓」,簡直是莫名奇妙!
https://reurl.cc/oD7Dql
2019-10-8「橋梁檢測都在騙 公眾安全誰把關」記者會
https://reurl.cc/e5D57m
2019-10-8橋梁檢測都在騙 公眾安全誰把關
https://reurl.cc/qDLD40
2019-10-7 財政委員會:當橋樑檢測成為斂財工具
https://reurl.cc/nVOvln
2019-10-7 離譜到難以想像
https://reurl.cc/ZnbybA
2019-10-7 橋梁檢測報告造假,這是哪門子專業?
https://reurl.cc/31YeaL
2019-10-6 為何要追究下去?
https://reurl.cc/md3GA7
2019-10-5 橋梁檢測如何成為斂財工具。
https://reurl.cc/zyNM7N
2019-10-5 請林姿妙縣長做好一個縣長該做的工作
https://reurl.cc/L1mkQy
2019-10-4 「草菅人命的南方澳大橋檢測報告」記者會
https://reurl.cc/K6baOg
2019-10-4 草菅人命的橋梁檢測報告
https://reurl.cc/qD5lKN
2019-10-3 如何用橋梁檢測斂財?還要繼續說謊嗎?
https://reurl.cc/qD5lKN
2019-10-3 為何沒有檢測鋼纜呢?
https://reurl.cc/8loo6j
2019-10-2 離譜的橋梁檢測標案
https://reurl.cc/0zpj8K
2019-10-2 交通委員會:南方澳大橋斷裂、誠實面對徹查到底
https://reurl.cc/qDO9XN
2019-10-2 這樣的維修,如何能讓橋梁安全?
https://reurl.cc/ObpOx9
2019-10-2 請港務公司誠實面對,別再遮掩隱瞞,公開所有資料,接受公共監督。
https://reurl.cc/Yl9xZO
契約價金受款人是誰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是誰讓社工變得更弱勢?】
在準備這次總質詢社工議題時,想起因緣際會下認識一名已離開社工領域的朋友,他跟我分享自己的一段經歷:早在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長年在外的他終於回到家鄉,那時什麼勞權概念、勞基法都不懂,做的是政府委外的兒少保護工作,機構跟他簽約每月三萬塊薪水,後來才知道實際上機構跟政府的委辦方案薪資是三萬三千元,工作一段時間後,便請他跟其他社工簽下差額捐款收據,說是機構有經費困難,捐款是為了這些受虐兒少的活動支應費。
他說曾經有段時間因為假日都在辦活動,連續工作幾週後,硬生生病倒了,請了2天假,還差點讓機構用事假來扣薪。
他說他只覺得不對勁,但,卻還怪自己該有的法律知識不足,事後也不斷檢討是不是自己的體力、心力確實不夠強韌,卻在多年後才知道原來是這個機構的不健全,讓他在面對個案之餘自己也傷痕纍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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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功德人檯面下的陋習回捐
其實,第一次聽到『回捐』時,我是極度訝異的!雖然我知道社工一直以來普遍低薪,但我詫異的更是社福單位為什麼選擇剝削社工,再讓社工去幫助他人?
首先,我提問處長知不知道各種回捐手法?因為身為主管機關如果不知道機構取巧手段,那麼即便有破釜沉舟的心要禁止回捐,那麼也會是徒勞無功的。
常見的手法是機構以『現金方式』給薪,請社工直接捐款。巧立名目以『指導費』、『認領募款額度』為由。再來就是『薪資高報或浮報』,社工拿到的薪資與政府補助的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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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長承諾禁止回捐
但『強力要求機構』、『問卷調查』,夠嗎?
社會處長斬釘截鐵表示現在苗栗縣內不可能會有回捐,因為縣府強力要求不可以有這種狀況,只要有,社團的社工師(員)們、可以到衛福部系統反應。
當我問處長這樣斬釘截鐵地回答有依據嗎?縣內有做過調查嗎?處長回答:有,補助方案的社工會進行『問卷』以及平常『教育訓練』,鼓勵他們有回捐狀況主動回報。
處長也說回捐是對社工的人格是最大的侮辱。
台東社會處在爆發高雄晚晴協會回捐案之後立刻表態縣內無發生回捐案,但也被基層社工發聲曾經出現回捐狀況。對於社會處長捍衛社工權益的信念我是很認同的,但是,我們也必須體認現實,回捐手法好似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段,縣府僅以問卷調查這樣的力道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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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薪資新制元年,#社工看得到也吃得到嗎?
今年度中央推行的薪資新制,建立樓地板政策,期望降低社工流動率,目前縣內落實新制,但其他縣市更出現有『社福宣導員』或『轉任教保員』的規避狀況,社會處長強調縣內財政,明年度會運用公彩基金保障社工持續累進加薪,並且強調縣內絕無被迫消失的社工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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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社工人力負荷
監察院於2019年糾正衛福部,發現社工普遍有低薪、強迫回捐、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等問題,讓服務弱勢民眾的社工,反成為勞動權益中弱勢的一群。
社會處說明縣內社工師執業人員約有280多名,廣義社工大約有450多名。社會處長表示社工人力荒,全台都一樣。以兒少保護社工的載案量來到50幾件以上,更不用說其他類型社工的案量甚為龐大。
人力不足的現實條件下,每個社工的載案量變高了,工作量也變多了。現實條件嚴峻之下,縣府應該做什麼保障社工勞動權益呢?
在總質詢之前,諮詢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討論縣府究竟還能做什麼增強社工專業制度的落實?接下來,我會好好地向社會處追蹤;包含:社會處是否有辦理工作坊、新進社工熟悉相關資訊、勞基法、契約問題…等層面。
近幾年來,看起來越來越重視社會安全與福利,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常常把「社會安全網」口號高聲一擲,好像喊一喊整個社會就變安全了?!
屢屢發生重大社會事件時,總是會有此起彼落聲音出現:社工在哪裡?為什麼沒能阻止悲劇發生?對社工來說社會安全網似乎變成社工的使命必達任務!但不可忽視的是,乘載著每個家庭的負荷與壓力也成為社工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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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社工回捐案之後
機構和政府互相綁架,尤其在小型單位,助人社工還擔心回捐如果吹哨檢舉、機構遭懲處後倒閉,沒有人能服務個案與家庭,『明明是做對的事情,卻變成講出真話的人才是異常的。現在有不少的社工都陷在這種困境循環中。』
社工薪資回捐、高流動率的惡果,最後會由社會福利個案、整個社會來承擔成本,更可能經常出現『永遠是最嫩的社工在處理最複雜的社會問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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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委外方案契約合理化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5條明定:績效良好的廠商獎勵金制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百分之十為限。
縣府委外方案多半是年度契約,建議縣府落實『合理的議價』與『獎賞制度』。當縣府用合理的委託計畫,『合理成本』與『合理盈餘』的雙重思維,讓這些機構能夠不需要偷工減料、又能讓在地的社福產業持續耕耘,不用靠剝削社工也能好好生存。
檢視回捐陋習,造成的負面效應實在很大。一方面壓榨了基層社工、造成社工的消耗與流失;二來:降低捐款民眾對於社福單位的信賴度,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善心反而支持惡待員工的組織;三方面:政府的社福政策也無法順利推動。
這就可能導致三輸局面。
當我們理解社會的個人與群體是需要被好好對待與協助,也努力營造一個『不拋下任何人』的社會,那麼,你我更沒有理由置身事外、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試圖打造三贏局面,社會才有能量前進!
也期待,至少在苗栗的社福運作可以持續往好的路途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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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酒回家不小心摔破,居然退貨成功!?】
▌ 事情是這樣的
人人都道 Costco 的售後服務無懈可擊,就像美味蟹堡好吃到爆。
今天的主角是一位男網友,他在社團分享自己的奇幻旅程,他說:「昨天買三瓶伏特加,但在回家路上不小心打破一瓶,今天拿破瓶子去,竟然可以退貨,太佛心了吧。」
「我靠這也太奧了吧。」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啊,人家退貨乾你屁事。」
網友反應兩極,就像蟹堡王跟海之霸。(亂比喻)
▌ 怎樣才可以退貨啊?
退貨大致上有兩種原因,「鑑賞期(猶豫期)」或者「商品有瑕疵」。
我們先講鑑賞期,最常見的是網拍或電視購物,像這樣的購物途徑,因為消費者沒辦法看到商品本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就特別規定消費者原則上有 #7天 的鑑賞期,不用說明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貨,例外當商品是報章雜誌、易於腐敗或是個人衛生用品已遭拆封等情況才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Costco 顯然是實體商店,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買時就可以確認商品的樣子了,所以沒必要特別保護消費者,店家不會受 7 天鑑賞期的法律限制,因此有沒有鑑賞期,就看店家跟消費者間的契約怎麼約定囉!
Costco 的退貨政策就寫明除了部分特殊商品以外,其他的商品享有全額退款保證,而電器類商品則必須 90 天內辦理退貨,這就是契約約定的鑑賞期,大家爽就好。
▌ 買到瑕疵品,我該怎麼辦?
商品爛,我賭爛,不退貨就退讚。
民法規定,賣家應該要擔保買家拿到的商品沒有瑕疵,我們稱為 #瑕疵擔保責任,無論是網路上或是實體店家都應該要遵守。雖然這個責任可以透過特別約定免除,不過如果店家是以告示、立牌寫著「貨物售出,概不退換」,難道就真的不能退了嗎?
不一定喔。像這樣單方面由店家事先決定,用在所有消費者身上的條款屬於 #定型化契約條款,而#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認為,定型化契約條款如「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時會推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那怎樣叫違反平等互惠呢?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 舉了四種情況,分別是:#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因此,這樣的條款在某些情況下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無效的,這就要個案認定囉。
依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16條,雖然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但如果不至於影響到契約其他部分時,整個契約就仍然有效哦!這時候就要回到民法,消費者原則上可以依據剛才提到的 #瑕疵擔保責任,向店家主張要 #解除契約(退貨)或 #減少價金(算便宜一點)。
※本篇的討論對象是專業賣家,並不包含沒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限制,偶一為之的人喔!
Btw 小編也好想去 Costco 吃牛肉捲跟 Pizza 哦ヽ(∀゚ )人(゚∀゚)人( ゚∀)ノ
▌ 少出門當然就要待在家促進消費啊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buff.ly/2sIpOc2
劉時宇|EP15 雞精變蜆精,網路購物該注意什麼?
https://buff.ly/2tDNChT
附上參考新聞連結:https://buff.ly/2WIFg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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