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1/09~109/01/14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始准予報名參加應試,未錄用者之應徵證件資料恕不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設籍10年以上)。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三)具愛心、耐心、主動積極、熱誠負責,無不良嗜好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未具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所訂之情事者。
(五)具有特教、護理醫療、教保或照服員相關背景或工作經歷者為佳。
工作項目:
在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課後輔導、學生上、下學隨車護送及家長聯繫暨配合學校教學及行政需要,協助特殊需求學生生活自理及辦理各項臨時交辦等工作。
工作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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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進用依據: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工作時間:每日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含中午休息30分鐘),實際情況依本校需要排定。
(三)工作報酬:依照「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及考核要點」附表「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第1級220薪點支給,每月月支酬金新台幣27,434元,年終工作獎金另依規定月數發給,晉薪依考核結果辦理。
(四)僱用期間:本次甄選錄用之人員自通知報到之日起算,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五) 報名方式:109年1月14日(二)12:00前親自或委託到學務處報名。報名表即日起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https://web.pses.ptc.edu.tw/tw/index.asp?au_id=155&sub_id=7&id=5439)。報名者均應填寫報名表並繳附下列文件:(各項證件影印本請一律用A4紙張並請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1.報名表、簡歷表(請事先填妥並請簽名)。
2.照片一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背面各一份,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4.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院校,並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①國外學歷證件②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③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及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各一份)。
5.具結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6.其他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
1.甄選日期: 109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時20分前於本校報到,下午13時30分起甄選。
2.甄選方式:口試及實作(15分鐘):
【口試項目50%-儀態、表達能力、學術素養含特教基本概念、學生意外事件處理】。
【實作項目50%-移位、餵食、包尿布、學生突發狀況處理等】
總成績依各項配分比例計算,總分100分,依成績高低排序。
(七)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該職缺得從缺。
(八)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進用專職人員前將查閱應徵者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特此敘明。
(九)錄取人員報到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時間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僱用。
2.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者或有不予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案備取人員若干名)。
3.錄取應繳交健保特約醫院合格體檢表(含肺結核X光透視合格)、郵局存摺影本、私章及最近一年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張辦理簽約事宜。
(十)若有問題請洽本校學務處,聯絡電話:08-7805510轉501方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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