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1985年前妻子的財產都是丈夫的
#原來1998年前女人離婚六個月內不得再婚
#好爛又歧視的民法呀
#爛法就該修呀不然要怎樣?!
"他們用了虛無飄渺的倫理價值、宗教意識,意圖說服別人的痛苦一毛不值。"
呂秋遠:「你為了你的宗教信仰在奮鬥,他們可是為了生存在努力。」
這篇真的將每次修法的條文及目的,解釋得很清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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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就不是歧視?! 根據報導,蔡英文傾向蔡易餘的版本,不動《民法》972條裡一夫一妻條款,但增訂「同性婚約當事人為雙方」的條文,以平息社會正反爭議。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