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秀說政見
補強社會安全網,拉住每一雙需要幫助的手
在經濟成長的同時,社會上依然會有一群需要關懷的人們,他(她)們可能是失業、貧窮、藥物濫用或是受暴。這些人們亟需國家資源的協助,藉由社會福利、就業輔導、醫療介入、警政把關,讓他(她)們得以脫離貧窮、藥物或是家庭暴力、虐待的威脅,而這些國家資源的整合就開展出社會安全網。
過去幾週我已提出毒癮及產業政策,希望能讓藥物濫用者戒癮、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因此在本週「社會安全網」政策上,我想先聚焦在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的預防。因為從數據看來,近年來無論是家庭暴力,亦或是兒童虐待的案件數都節節高昇,前者過去三年來增加了近3000件,後者僅今年前兩季就已超過107年的受虐人數,達到5389件。這些數字背後代表著無數家庭的破碎,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更是折磨人心。
為了預防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的一再發生,我提出「補強社會安全網」的政見,期許能拉住每一雙需要幫助的手,及早挽回每一件可能發生的憾事。
1. 補強社會安全網,從改善社工人員勞動條件做起。
許多的社會安全網策略,都是仰賴第一線的保護性社工把關,也就是說社工有好的勞動條件,才能建立起堅實的社會安全網。目前社工人員遭遇高工時、高加班、人力不足、保護不足等問題,保護不足部分在本屆立法院,我努力推動爭取兒少法修法,雖然還有些精進的空間,但也引進了訪視程序中請求警察機關公權力介入的機制。至於高工時、高加班、人力不足,我認為是相互連動的,因為行政機關慣以委外方式交由民間社福團體、非營利組織辦理,但面對計畫經費不足,如何期待能夠聘僱足夠人力?社工人員若沒有規範負擔案量上限,如何能避免高工時、高加班問題?如何能把關社工服務品質?因此,為了奠定社會安全網的基礎,我主張提高社工薪資保障、各類計畫中的社工薪資也應齊一,更應該規範社工案量上限,避免血汗社工,除此之外搭配部會間的橫向聯繫,讓社工人員不承擔業務外的責任與壓力,我堅信社工好,社安網才會好!
2. 高風險家庭管理,部會橫向合作不中斷。
高風險家庭的管理,絕對不只是社工的責任!因為高風險家庭可能是失業、單親家庭或是低收入戶等社會弱勢,都將涉及法務、警政、勞動、社政等不同主管機關的業務,甚至像低收入戶或社工訪視,更攸關地方與中央的分工。也就是說,高風險家庭管理,具有橫向、縱向關係到多部會、縣市的特性,倘若欠缺整合機制,不僅資源疊床架屋,稍有斷點可能就會發生不幸。因此,在兒虐防治上,我關注到兒童權利公約的誡命,我全力推動建立一個有充分權力、人力、預算的負責兒童權利獨立單位,利用資源資訊分享、建置統一的單一窗口平台,掌握每一位潛在施虐者與被害者,讓社會安全網提前介入、讓高風險家庭走回正途。
3. 落實加害人處遇計畫,避免暴力再次發生。
過去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訂有對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者,命其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的規定,內容包括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而根據研究,家庭暴力加害人於受保護管束處遇後,暴力危險程度將明顯降低;且參與處遇的加害人,日後遭撤銷緩刑比率,也遠低於未參與處遇的加害人,顯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管束能有效降低家庭暴力之再犯。因此在本屆我已提案並經過三讀通過在兒少法中仿效家暴法規定,使法院得對向兒少暴力犯罪的加害人宣告保護管束,命其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
不過過去地方法院在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中,命被告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比例不高。我擔憂兒少法中同樣機制在實務運作下也會有類似結果,因此我會持續監督加害人處遇計畫的執行,讓加害人知道如何改變想法、行為模式,降低加害者再犯的可能。
4. 逐步強化社會支持系統,讓受暴者遠離暴力環境。
家庭暴力是個結構性問題,受害者常常因為子女、經濟等因素考量,而被迫繼續處在具高受害風險的環境之中,造成家暴兒虐重複發生。因此,要避免家庭暴力,除了社會安全網、高風險家庭管理外,更要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社會支持,使其無懼的遠離加害人。具體來說,受害者可能擔心離開後,要照顧子女、無經濟收入,而委曲求全,此時若有完善托嬰制度、社會住宅、急難救助、工作媒合,便可成為受害者堅實的後盾,支持住家庭問題,讓受暴者遠離暴力環境。如此綿密且有效的社會支持網絡,我會全力爭取在地資源、社區服務,逐步健全友善受暴者的環境,讓受暴者能勇敢向暴力說不!
5. 後續訪視追蹤,陪伴被害者復歸社會。
根據醫學研究遭受虐待的兒童,可能發生負面童齡創傷,而導致成年後的偏差行為,甚至提高罹患癌症、心血管疾病的機率。因此,被害兒童的復原,絕對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口,心靈上的創傷也是需要我們關注。因為我堅信,孩子是無辜的,不幸的發生,不應該成為孩子一輩子的陰影。所以我主張受虐兒童的追蹤,並不僅止於社工訪視,包括心理師的後續治療、其他醫事人員的協助,如何治療、減少、避免負面童齡創傷,都是我認為在兒虐預防之後的重中之重。讓悲傷留在原地,讓孩童健康成長,是我重要的目標!
如何撤銷保護令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彥秀說政見
補強社會安全網,拉住每一雙需要幫助的手
在經濟成長的同時,社會上依然會有一群需要關懷的人們,他(她)們可能是失業、貧窮、藥物濫用或是受暴。這些人們亟需國家資源的協助,藉由社會福利、就業輔導、醫療介入、警政把關,讓他(她)們得以脫離貧窮、藥物或是家庭暴力、虐待的威脅,而這些國家資源的整合就開展出社會安全網。
過去幾週我已提出毒癮及產業政策,希望能讓藥物濫用者戒癮、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因此在本週「社會安全網」政策上,我想先聚焦在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的預防。因為從數據看來,近年來無論是家庭暴力,亦或是兒童虐待的案件數都節節高昇,前者過去三年來增加了近3000件,後者僅今年前兩季就已超過107年的受虐人數,達到5389件。這些數字背後代表著無數家庭的破碎,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更是折磨人心。
為了預防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的一再發生,我提出「補強社會安全網」的政見,期許能拉住每一雙需要幫助的手,及早挽回每一件可能發生的憾事。
1. 補強社會安全網,從改善社工人員勞動條件做起。
許多的社會安全網策略,都是仰賴第一線的保護性社工把關,也就是說社工有好的勞動條件,才能建立起堅實的社會安全網。目前社工人員遭遇高工時、高加班、人力不足、保護不足等問題,保護不足部分在本屆立法院,我努力推動爭取兒少法修法,雖然還有些精進的空間,但也引進了訪視程序中請求警察機關公權力介入的機制。至於高工時、高加班、人力不足,我認為是相互連動的,因為行政機關慣以委外方式交由民間社福團體、非營利組織辦理,但面對計畫經費不足,如何期待能夠聘僱足夠人力?社工人員若沒有規範負擔案量上限,如何能避免高工時、高加班問題?如何能把關社工服務品質?因此,為了奠定社會安全網的基礎,我主張提高社工薪資保障、各類計畫中的社工薪資也應齊一,更應該規範社工案量上限,避免血汗社工,除此之外搭配部會間的橫向聯繫,讓社工人員不承擔業務外的責任與壓力,我堅信社工好,社安網才會好!
2. 高風險家庭管理,部會橫向合作不中斷。
高風險家庭的管理,絕對不只是社工的責任!因為高風險家庭可能是失業、單親家庭或是低收入戶等社會弱勢,都將涉及法務、警政、勞動、社政等不同主管機關的業務,甚至像低收入戶或社工訪視,更攸關地方與中央的分工。也就是說,高風險家庭管理,具有橫向、縱向關係到多部會、縣市的特性,倘若欠缺整合機制,不僅資源疊床架屋,稍有斷點可能就會發生不幸。因此,在兒虐防治上,我關注到兒童權利公約的誡命,我全力推動建立一個有充分權力、人力、預算的負責兒童權利獨立單位,利用資源資訊分享、建置統一的單一窗口平台,掌握每一位潛在施虐者與被害者,讓社會安全網提前介入、讓高風險家庭走回正途。
3. 落實加害人處遇計畫,避免暴力再次發生。
過去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訂有對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者,命其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的規定,內容包括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而根據研究,家庭暴力加害人於受保護管束處遇後,暴力危險程度將明顯降低;且參與處遇的加害人,日後遭撤銷緩刑比率,也遠低於未參與處遇的加害人,顯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管束能有效降低家庭暴力之再犯。因此在本屆我已提案並經過三讀通過在兒少法中仿效家暴法規定,使法院得對向兒少暴力犯罪的加害人宣告保護管束,命其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
不過過去地方法院在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中,命被告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比例不高。我擔憂兒少法中同樣機制在實務運作下也會有類似結果,因此我會持續監督加害人處遇計畫的執行,讓加害人知道如何改變想法、行為模式,降低加害者再犯的可能。
4. 逐步強化社會支持系統,讓受暴者遠離暴力環境。
家庭暴力是個結構性問題,受害者常常因為子女、經濟等因素考量,而被迫繼續處在具高受害風險的環境之中,造成家暴兒虐重複發生。因此,要避免家庭暴力,除了社會安全網、高風險家庭管理外,更要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社會支持,使其無懼的遠離加害人。具體來說,受害者可能擔心離開後,要照顧子女、無經濟收入,而委曲求全,此時若有完善托嬰制度、社會住宅、急難救助、工作媒合,便可成為受害者堅實的後盾,支持住家庭問題,讓受暴者遠離暴力環境。如此綿密且有效的社會支持網絡,我會全力爭取在地資源、社區服務,逐步健全友善受暴者的環境,讓受暴者能勇敢向暴力說不!
5. 後續訪視追蹤,陪伴被害者復歸社會。
根據醫學研究遭受虐待的兒童,可能發生負面童齡創傷,而導致成年後的偏差行為,甚至提高罹患癌症、心血管疾病的機率。因此,被害兒童的復原,絕對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口,心靈上的創傷也是需要我們關注。因為我堅信,孩子是無辜的,不幸的發生,不應該成為孩子一輩子的陰影。所以我主張受虐兒童的追蹤,並不僅止於社工訪視,包括心理師的後續治療、其他醫事人員的協助,如何治療、減少、避免負面童齡創傷,都是我認為在兒虐預防之後的重中之重。讓悲傷留在原地,讓孩童健康成長,是我重要的目標!
如何撤銷保護令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便利貼
【#3愛不對人但結婚了怎麼辦】
因應前篇留言需求,很快地,法律便利貼也走到了離婚這個田地...
其實我很猶豫要不要發這個系列的文,畢竟我不是家事專長的律師,更不是婚姻諮商師,面對家事案件,我常常也是不知如何安慰。不過回到法律便利貼的精神,回到便民的服務,還是希望提供以下的資訊給有需要的朋友,請卓參了。
Q.當婚姻走不下去了,我該怎麼離婚?
1.如果要選擇離婚,現行法律制度上能選擇的有,協議離婚、調解/和解離婚、裁判離婚。制度是為解決不同的狀況,所以要慎重考慮現況之後再做決定。
2.這些制度有一些基本的差異:
(1)協議離婚:雙方在良性的溝通下做出的決定,基本上兩人是和平分手,還是可以做朋友XD
(2)裁判離婚:必須要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特殊事由,再由法官依據雙方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據進一步判斷是非曲直,最後做成判決結果。因此,如果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事由,就無法離婚。而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那當事人一方就可以拿這個判決去戶政機關做成離婚登記。裁判離婚的費用一審要收3,000元,上訴至二、三審則要收4,500元,不二價!
(3)和解/調解離婚:和解是在法庭上由法官從中協調後,雙方當庭合意離婚,法官也不必太鉅細靡遺的去調查離婚的原因,雙方於審判筆錄上簽名之後即產生離婚的效果,不必再去戶政機關登記;調解則是經過法院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調解後,雙方同意所做成調解筆錄,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登記,也不需要再向戶政關登記離婚哦!
*特別的地方在於,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不用另外找兩個見證人。而調解離婚只需要聲請費約1,000元(跟裁判離婚比起來便宜多了,是不是CP值很高呢),調解委員會很貼心的為雙方協議出一個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雙方共同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及其他損害賠償要求」的最佳方案!當然,這些特別服務都必須向法院提出後,調解委員才會理你,沒提就不會調,所以記得要通通提出來一起討論。
Q.如果我們要協議離婚,那婚姻協議書該怎麼寫呢?
1. 離婚協議書的格式和內容,並沒有一定格式。但建議必須先了解所有離婚後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後,將所有的問題一併在離婚協議書中說明清楚。在實際的案例中,許多夫妻常常因為無法決定孩子的撫養權而不肯離婚,建議可以先去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之後,再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的訴訟。
2.至於離婚協議書內容必須注意哪些呢?就列在下方讓大家參考吧。
(1)子女: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以及子女扶養費用的分配。
(2)財產:夫妻二人的財產、債務的分配、家中物品的分配。
(3)其他:夫妻的一方曾任對方的保證人(要記得更換)、誰要搬出去何時搬、贍養費等等。
3.最後,務必記得要兩人「親自」去戶政機關登記,否則上面的協議內容都沒有效果。
Q.那如何申請調解離婚?
1. 聲請調解離婚必須先向法院遞調解聲請狀,雙方同意調解後開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則分案由法官審理。調解離婚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避免雙方把原有的感清基礎破壞的更嚴重,主要是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並非去證明對方的種種缺失。因此,不需要去搜集證據證明或指責對方的過失,只需清楚明白表達自己的期待、想法。
2. 在調解程序中所說的內容或是妥協,會不會在日後的訴訟中對我不利?
不會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1條第5項的規定,當是在調解程序中的陳述或讓步,在調解不成立後的訴訟程序,法官不得拿來作為裁判的依據!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在調解程序中所做主張會對自己不利。
Q.裁判離婚的原因有什麼?
依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符合夫妻一方有符合下列事項,他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 重婚(一人同時有兩段存續中的婚姻關係)。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就是通姦)。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就是家暴)。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打對方的家人或是被對方家人打)。
5.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故意拋棄對方)。
6.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只有一時想想不算哦)。
7. 有不治之惡疾(使夫妻的共同生活產生困難而且不容易治癒,或是會有傳染性,這時候法律說你可以拋棄對方)。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被列為失蹤人口)。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要故意犯罪、要判決確定、要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
Q.遭遇家暴,我該怎麼辦?可否請求賠償?
1. 你可以這麼做:A.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B.向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C.撥打「110」報警。D.申請民事保護令(下面還有介紹)!
2. 夫妻的一方因爲對方有家暴的情形,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對於因爲判決離婚所受的損害,可以同時一併請求對方賠償,但是必須要有實際上的損害。而且無過失的一方,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慰撫金,用以維護無過失一方的權益。
Q.什麼是保護令?
1.保護令是民事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上記載相對人(就是實施暴力的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人身安全。
2.民事保護令從法院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相對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
Q.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姻親關係、家屬關係(例如繼父母、叔嫂)或有同居關係的人,以及直系血親都可以聲請。除此之外,鑒於恐怖情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恐怖情人的受害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Q.保護令的差別是什麼呢?
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檢察官、警察、地方政府也可以緊急保護令。
被害人原則上可以申請通常以及暫時的保護令,差別在於暫時保護令的時間比較短,法院甚至可能會自行撤銷,且禁止加害人的範圍也比較小,所以若有必要,記得在申請到暫時的保護令後,再繼續聲請轉為通常的保護令。
Q.保護令可以保護我什麼?
1. 禁止相對人實施暴力
2.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做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
3. 命令相對人搬出去,甚至可以禁止相對人不能把家裡出租或賣掉
4. 命令相對人要遠離被害人以及特定成員的家、學校或工作場合(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去效力)。
5. 命令相對人把一些生活必需品交給被害人,例如汽機車。
6. 暫時決定小孩由誰照顧、會面方式。
7. 命令相對人要幫忙給租金、小孩扶養費、醫療費或財損等費用,甚至負擔律師費
8. 命令相對人要做相關的治療、輔導。
9. 禁止相對人查詢被害人及小孩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
*相對人必須遵守保護令規定的事項,部分的禁止事項如果沒有遵守的話,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是要移送法辦的!
*參考資料: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E5%AE%B6%E5%BA%AD%E6%9A%B4%E5%8A%9B%E9%98%B2%E6%B2%BB%E6%B3%95%E8%88%87%E6%B0%91%E4%BA%8B%E4%BF%9D%E8%AD%B7%E4%BB%A4.pdf
離婚的眉角真的很多,後續還包括小朋友的扶養該怎麼分配、夫妻間在婚姻關係間的財產又該怎麼分等的問題,所以後續還有親權酌定篇、財產篇,請耐心等候囉!
但真的等不及,也是可以預約時代力量免費法律諮詢,雖然我不能保證我是家事專家或式婚姻專家,但簡單的諮詢,和一些法律小撇步,還是可以分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