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20蘋果 凶宅概括 專有區域非自然死亡
新聞網址→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90720/38396372/
要判定是不是凶宅,法律認定和民間買賣各有不同,加上造成凶宅的原因百百種,容易形成模糊地帶。
【熊培瑄╱台北報導】
內政部曾對凶宅做出函釋,若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的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自殺,陳屍於專有部分,或是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都算是凶宅;但在專有部分遭兇殺,卻陳屍他處,就不算是凶宅。
案發陳屍皆凶宅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解釋,內政部函釋僅供參考,法院會放寬認定標準,「在專有部分自殺、他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等,都算是凶宅」。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以跳樓案件為例,5樓住戶從住家跳樓輕生,陳屍在中庭,因原屋主有求死意志,那5樓該戶就屬凶宅;而在非專有處,如頂樓跳到中庭,或公設健身房、KTV等發生死亡事件,則不算。
法律雖認定兇殺案死者遇害與陳屍處不同,遇害處不算是凶宅,但對於民間買賣上仍多有忌諱。21世紀不動產資深仲介沈政興分享曾碰過1件他殺案例,11號的住戶在自家遇害,一路跑到17號倒地身亡,11號為案發地,17號為陳屍地,那這2戶都是凶宅。
到院前死亡就算
沈政興提到,房仲不是醫務人員更非所有權人,無法得知確切死亡地點,無論自殺、他殺,只要到院前死亡就是凶宅。凶宅的定義大不同,至於如何判定?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專有部分」,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可以說是凶宅。
此外,凶宅轉手後可能漂白,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即使物件說明書上沒有註明,多數房仲仍會告知,且現在網路上不乏相關資訊可查詢,房仲業者與賣方想隱瞞也難。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7/190720.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
如何查詢房屋所有權人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90719蘋果【宅好冤2】軟爛男套房勒殺女友 隔壁沒出事租金也打6折
新聞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719/1602240/
沒有發生命案卻被當成凶宅,案例不只一起。新北市蘆洲區一間分租套房3年前發生命案,靠女友供養的吳姓軟爛男,不滿女友和前男友藕斷絲連,在套房內勒死她後,故佈疑陣製造自殺假象,但警方仍識破逮捕嫌犯;案發後,不只命案發生地點,連同層樓的其他套房也被當成凶宅,低價出租。
(熊培瑄/台北報導)......↓
這處凶宅套房位於蘆洲區長安街,是七層樓高的電梯大樓,發生命案的地點位於四樓,房東分隔成數間套房出租,同層樓的套房昨天被放上房屋出租網站,還被註記為事故屋,冷氣、洗衣機、家具等一應俱全,8坪空間開價8千元,仲介表示,「發生命案的房間已經有人租了,出租這間也壓低價格,以前都是租1.2萬、1.3萬。」
要判定是不是凶宅,法律認定和民間買賣各有不同,加上造成凶宅的原因百百種,容易形成模糊地帶,內政部曾對凶宅做出函釋,賣方在產權持有期間,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的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自殺,陳屍專有部分;或是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都算是凶宅,但在專有部分遭兇殺,卻陳屍他處,就不算是凶宅。
手邊有多個物件出租的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解釋,內政部函釋僅供參考,法院會放寬認定標準,「就個案來看,在專有部分自殺、他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等,都算是凶宅」。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以跳樓案件為例,5樓住戶從住家跳樓輕生,陳屍在中庭,因原屋主有求死意志,那5樓該戶就屬凶宅;而在非專有處,如頂樓跳到中庭,或公設的健身房、KTV等發生死亡事件,則不算凶宅。
從事21世紀不動產資深仲介沈政興曾碰過一件透天案例,11號的住戶在自家遇害,一路跑到17號倒地身亡,11號為案發地,17號為陳屍地,那這兩戶都是凶宅。
沈政興提到,房仲不是醫務人員更非所有權人,無法得知確切死亡地點,無論自殺、他殺,只要到院前死亡就是凶宅。凶宅的定義都太不同,至於如何判定?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專有部分」,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可以說是凶宅。
此外,凶宅轉手後可能漂白,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即使物件說明書上沒有註明,多數房仲仍會告知,且現在網路上不乏相關資訊可查詢,房仲業者與賣方想隱瞞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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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房屋所有權人 在 民主進步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請吳敦義坦然面對黨產問題,國民黨誠實申報才能浴火重生】
自《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後一年至今,國民黨才在 8 月 12 日申報期限到期前,提出一份很不清楚且充滿疑問的黨產申報報告,民主進步黨今(11)日由副秘書長徐佳青及發言人張志豪、吳沛憶召開「請吳敦義坦然面對黨產問題,誠實申報才能浴火重生」記者會,徐佳青表示,民進黨已在 7 月完成財產申報,吳主席身為國民黨領導人,應負起責任,要求相關單位如實申報!徐佳青認為,據了解,國民黨日前申報的資料仍有相當多缺漏,甚至刻意迴避多筆資料,本黨呼籲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黨,應在期限內,儘速補足其黨產申報,不要讓黨產繼續成為國民黨的包袱。
發言人吳沛憶指出,根據財政部 2006 年 10 月 4 日的調查,資料來源是依據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同步異動之「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歸戶查詢。清查結果顯示,國民黨土地 593 筆、建物 418 筆;黨營事業土地 588 筆、建物 1417 筆;國民黨附隨組織部分,救國團土地53筆、建物98筆;民眾服務社則是土地 15 筆、建物 8 筆。與國民黨日前向黨產會申報的財產土地 147 筆、房屋 126 棟,都有明顯差距。很清楚的事實是,國民黨經過馬英九執政8年後,黨產總筆數明顯大量減少,請國民黨及吳敦義必須清楚說明!同時本黨也請黨產會對此盡速進行清查!
吳沛憶表示,「國民黨不斷變賣土地、黨產,如今卻說資產部份僅有 4 億 3000 萬元的現金,完全不合理!」國民黨花了一整年的時間,財產報告卻還是不清不楚,國民黨名下的土地、房屋數百筆,卻為阻止不當黨產的清查,多次說發不出薪水,請問這是「住著帝寶在哭窮」的概念嗎?也不禁令人質疑,國民黨什麼時候可以像其他所有政黨一樣,只靠黨費、合法政治獻金、政黨補助款等作為政黨的運作經費。
發言人張志豪表示,近期包括「三中」(中影、中視、中廣)在內不當黨產衍生的相關弊案,真相不斷浮現,尤其從國民黨人互相攻訐過程中也清楚看到許多新的證據跟疑點,特別是國民黨賤賣的脫產過程最受外界質疑,例如中廣案,當年說是反駁假買賣,現在說趙少康只買一部份,要不要協助釐清?例如三中案,當年中時旗下榮麗公司跟華夏(國民黨)的買賣契約要不要公佈?我們認為國民黨應該主動出面說明,全力協助司法調查!國民黨如果不願意協助司法調查,又不願意承諾未來只靠黨費、政治獻金來營運,憑什麼要台灣社會相信這個政黨?此外,過去國民黨所公布的黨產評估報告數字常被外界認為嚴重低估,令人質疑是不是國民黨所委託的鑑價公司故意陷人於不義?為此本黨呼籲全民向國民黨提供鑑價公司資料,幫助國民黨釐清黨產爭議、度過難關,早日脫離不當黨產的包袱,徹底浴火重生,邁向一個正常、現代民主化的政黨。
此外,張志豪質疑,國民黨要民進黨政府向共產黨追徵青島啤酒還給國民黨,但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是哥倆好,兩個兄弟之間有欠債問題,國民黨接收當黨產、共產黨接收當國產,如今事過境遷,還好意思要黨產會向中共追黨產?請問民進黨政府如何介入?國民黨的主張實在是笑話!有關中共強佔國民黨產部分,請國共兩黨的主席運用國共論壇去好好商討。
徐佳青副秘書長也出示民進黨申報公文表示,民進黨已於七月底如實完成申報,也主動將新境界基金會申報為附隨組織,希望能給國民黨一個示範。國民黨有那麼多的黨營基金會,是否有在申報範圍之列?簡單舉例,民生建設基金會、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國家發展基金會、國民黨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關懷長青基金會、中國青年和平團、中正文教基金會、榮光社會工作基金會、台電文化基金會、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婦女政策推動發展文教基金會、實踐研究文教基金會、世界自由民主基金會,以上幾個基金會是過去各界幫國民黨整理出來,由國民黨出資、指定董監事的基金會,那這些附隨組織到底在這次的申報資料裡,是否已納入了申報的範圍,如果沒有,我們要提醒國民黨特別是吳主席,當他在資遣黨工的同時,應當申報的附隨組織千萬不要忘記。
徐佳青也提到,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6 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規定逾期未申報財產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每逾十日,得按次連續處罰。其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依第六條規定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所以再次呼籲吳主席盡速申報,一來讓黨產會能夠替國民黨甩開黨產的包袱,二來避免未申報逾越相關規定,被指定為不當黨產,收歸國有。
新聞稿全文連結:https://goo.gl/bh4fHC
如何查詢房屋所有權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民間企業/甚至私人」設定抵押的情形。不過,通常這樣的方式,很容易遭查稅,所以未必會這樣做。
因此,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出資者與人頭之間用「私契」:協議書、讓渡書、授權書等等之類的。像這類的的私契,房仲方也就很難查詢到了。
另外,通常選擇用私契方式,相關可以辦理過戶的文件(權狀正本、印章、私契等等),照理說都會在出資者方那邊保管,借名人頭根本無法對房子行使任何權利(例如買賣),因此,此次的新聞案例中,出資者並未保管、擁有借名人頭的一切文件,任由人頭把房子賣掉,也是蠻離奇的事情,因此,房仲方也算是蠻無辜的。
記者 賴正鎧、王志偉 採訪報導……↓
記者賴正鎧:民眾在買房時如果不幸捲入借名登記的房屋糾紛,問題是相當的多,但其實在一開始從謄本上面就可以略知一、二。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賣方作房屋貸款的時候,他的權利人並不是我們一般常見的銀行,如果是非銀行,甚至是民間私人企業、甚至是個人名義來給他做設定抵押貸款,那就極有可能是借名登記。
購屋時民眾可以多留意一下謄本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如果不是跟銀行貸款,而是登記私人企業,就可能是借名登記的房屋。
房仲也表示在交屋前多做一個動作,可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一定要再一次雙重確認檢查屋況,確定沒問題,好,我們再碰面交屋,交完屋後,賣方把鑰匙都給你之後,馬上立刻換鎖。
買新房之後,趕緊換一個新的鎖,也可以鎖住一層保障。
但如果還是擔心會捲入借名登記的糾紛,再教你一招。就是在買賣時請賣方再次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並且把對話過程錄音錄影下來,也可以在契約書上備註,如果賣方說謊,買方就能證明自己在購買時不知情,是法律上所謂的的善意第三者。
律師 張智偉:可以要求賣方在買賣契約當中,載明說這個房子並沒有例如借名登記權利的瑕疵。
買賣時多一個小步驟,錄音錄影,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者,就能保有權益,買房細節多,民眾多留意一點,就能多保障一些。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3985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