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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資訊提供大家參考]
1.網路謠傳說支持死刑民眾有97%是社會多數,這是錯的。台灣1990年以來做過不少民調,支持死刑從來沒有超過85%,堅定支持廢死的民眾則維持在9%~21%之間,2014去年則有12%。
馬英九政府從2010年年執行死刑後,去年2014年中研院做大型超過2000份的有效面訪市調中,台灣民眾支持死刑達到85%創20年來歷史新高。但是,當死刑改採無期徒刑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台灣現狀)時,支持廢死有41%,改採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且獄中工作要給受害人,支持廢死則有71%
可見支持死刑民意沒有謠傳中佔絕對多數,在得知配套資訊時,支持廢死民意則可至40~70%之間,並非絕對少數。
2.廢死聯盟是自以為用愛感化犯人道德高尚好棒棒惡魔代言人不同理受害者的垃圾團體。
就我理解,廢死聯盟訴求不是說要用愛感化人家⋯⋯那是除了台灣以外基督天主教的訴求。
台灣會有廢死聯盟,主因是徐自強的冤案,原本他們就已經在長期進行司法改革。因為實務上死刑制度被發現不可能「絕對不會造成冤案錯殺」(美國1973年以來已經發現有153個死刑犯是冤枉的,最近冤枉的還是2011年,沒有很久遠),簡單說就是死刑沒有「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錯殺」的配套,因此才希望用無期徒刑避免有無辜的人被國家錯殺。這是風險考量的結果。
有一個重點一定要注意:廢除死刑不是要保護罪犯,而是要盡可能保護可能的冤案受害者。死刑制度的存在,卻遏止了冤案受害者「活著」平反的可能性。
很多人都以為冤案只要避開不執行死刑就好,可是實際上卻沒那麼理想化。因為冤案都是「罪證確鑿」被判死刑的。知名的冤案江國慶就是測謊+自白+DNA被判死,沒有時間的考驗根本很難釐清是否錯判。實務上死刑制度的難處就在於,無法只要求執行極端值就好而其他先暫緩(畢竟還沒釐清前,每個看起來都是「人神共憤」),如果可以的話,2014年杜氏兄弟就不會死了。其他還可查詢盧正、鄭性澤、邱和順。
因為台灣死刑相關資料政府並未完全公開透明,或許讓人覺得台灣司法應該很完善、冤案是特例,但在美國都已經累積153個冤案死刑的狀況下,台灣司法真的比美國好嗎?還是只是因為資訊不公開所以我們不知道而已?
補充:2016廢死聯盟提出了《台灣死刑判決報告》,針對台灣已經定讞的死刑判決做詳細的檢視,就已經發現瑕疵的比例非常高,例如光靠自白就判死刑、找不到凶器就判死刑等等。
(http://www.taedp.org.tw/story/2989)
儘管美國相對台灣司法品質較佳,但美國仍十分謹慎,死刑定讞後通常會隔15年後才執行,目前已累積3000多個死刑犯並未執行,台灣對比美國,從判決定讞到執行,台灣的執行效率可說是十分光速躁進。
不得不說,有些社會的極端值確實不可能被教化,但如果必須發生國家冤殺無辜的風險,有些人就寧願選擇無期徒刑,至少有人犯罪時還能有無期徒刑懲罰他,但冤殺死了則永遠救不回,且賠一個錯殺江國慶的錢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台灣目前48個死刑犯可以更久),不管在經濟上、功利上或顧及冤案受害者上,死刑都不是一個值得的選項。
(有人問如果被無期徒刑發現錯判應該也會賠到脫褲吧?在台灣,不管有期無期或死刑,只要錯判都要國賠,但有個數字提供給大家參考,蘇建和三人被關20年浪費青春,一個人拿500萬,江國慶失去生命則賠1.3億。儘管蘇案國賠有點低,但青春可貴,生命無價,錯殺生命賠到脫褲的程度必定較高。)
3.無期徒刑很快就會被假釋。
其實很多人害怕的是有人假釋出來會再繼續亂殺人,台灣在假釋和監獄制度確實持續需要改善,例如訂定完善嚴格的假釋制度,讓令人擔憂的重刑犯不要讓他們可以申請假釋成功,這絕對比要求法官檢警不要誤判還要簡單好幾萬倍,但顯然長期闌尾多數的立法院根本不想處理這問題,反正喊殺那麼簡單好用,像吳育昇蔡正元洪秀柱一直反廢死就可以獲得選票了何必做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這也是政客之所以為政客的奧義⋯⋯
(註:目前台灣判無期是25年才能申請假釋,申請還不一定會過,很多人說什麼很快被放出來是子虛烏有,那是他們被判「有期」所以假釋才會比較快。另外再分享一個資訊,因為台灣無期徒刑假釋年限曾經從原本的10年、15年,再於2005年修正至25年。若有些受刑人未滿25年即申請假釋出獄成功,則其可能為2005年之前定讞的案子。)
4.不管,我就是支持死刑這樣才不會讓犯人出來繼續殺人。
當然如果不在乎有人因為死刑被冤殺,堅持寧願犧牲被冤枉的人國賠到脫褲也要殺死極端值也沒關係,還是可以持續支持死刑,就是價值觀不同。反正台灣是國際認證少數只佔3成的死刑國家,未來也不太可能廢死,所以不用擔心沒有死刑的問題。
再重述一次,台灣是死刑國家,2010~2015年年執行死刑,每次約殺死4~6個。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儘管有死刑,還是有量刑制度,除非把殺人全改為唯一死刑,不然有些人還是有機會被判無期或有期徒刑,假釋還是有機會放出來。不過目前國際上應該已經沒有國家的殺人罪是唯一死刑了,因為太多例外狀態需要考慮是否用死刑恰當,例如父親掐死腦麻兒、丈夫依照妻願殺死重病妻、長期受家暴殺夫等等。
因此就算支持死刑還是無法達到不讓殺人犯出來的訴求。
5.刑罰應該要讓這種隨機殺人無法再犯
基本上,要靠刑罰防止人再犯其實是假議題,因為這就是刑罰的極限(唯一死刑例外,但得連冤的一起陪葬,唯一無期徒刑或許有機會但可能監獄容易暴動不符合大家最喜歡的經濟利益和治安利益)。
比較治根的方法是督促政府改善經濟分配不均的問題,讓社會上一無所有壓力大到不怕死的人不要這麼多。(例如鄭捷其實就是現代年輕人對未來無希望的冰山一角,湯姆熊和這次歌喉案也是經濟底層,這些不穩定極端值容易因為人生沒啥好失去的而跑去殺人洩憤)
(有興趣可參考Richard Wilkinson在TED演講:經濟不公平如何傷害社會穩定
http://npost.tw/archives/13448 )
這次發生案件老實說令人訝異的是,沒有人出來指出經濟部的失能,這幾年來年年執行死刑,可是無差別殺人卻正是在這幾年發生的。
在有死刑且年年執行的狀況下,這種社會不穩定已經不是死刑層級的問題了,經濟分配不正義,權貴在上面爽,貧富差距太大讓極端值爆炸,才是真正的問題。輿論一直抓著廢死假議題猛打(台灣明明是死刑國家),其實最爽的是經濟部馬政府,不用因為社會問題負責,還可以有餘裕抓緊機會順趁機攻擊一下主要政敵支持廢死(請看段宜康粉絲專頁),簡直超爽的。要是我是執政黨,一定也會這樣做,反正出事有民間團體當坦,我當然要趁這股民意攻擊對手啊,看吳育昇蔡正元砲火多猛烈。
彭婉如命案,當時輿論檢討政府,台灣年年執行死刑狀況下連三年發生隨機殺人,輿論叫廢死聯盟全家被殺解散閉嘴。
想到這裡就覺得哀傷。訴求無期徒刑、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改善監獄制度,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避免錯殺冤枉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短視近利的政客不會這麼做,一般民眾也不想理解。反正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
我想,「明明是國家施政不力但老幻想台灣已經廢死都是廢死害的」的議題應該還有得繼續吵下去吧,反正去年可能有冤的杜氏兄弟才被處死,又有誰關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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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政府從2010年年執行死刑後,去年2014年中研院做大型超過2000份的有效面訪市調中,台灣民眾支持死刑達到85%創20年來歷史新高。但是,當死刑改採無期徒刑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台灣現狀)時,支持廢死有41%,改採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且獄中工作要給受害人,支持廢死則有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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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廢死聯盟是自以為用愛感化犯人道德高尚好棒棒惡魔代言人不同理受害者的垃圾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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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有廢死聯盟,主因是徐自強的冤案,原本他們就已經在長期進行司法改革。因為實務上死刑制度被發現不可能「絕對不會造成冤案錯殺」(美國1973年以來已經發現有153個死刑犯是冤枉的,最近冤枉的還是2011年,沒有很久遠),簡單說就是死刑沒有「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錯殺」的配套,因此才希望用無期徒刑避免有無辜的人被國家錯殺。這是風險考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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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為冤案只要避開不執行死刑就好,可是實際上卻沒那麼理想化。因為冤案都是「罪證確鑿」被判死刑的。知名的冤案江國慶就是測謊+自白+DNA被判死,沒有時間的考驗根本很難釐清是否錯判。實務上死刑制度的難處就在於,無法只要求執行極端值就好而其他先暫緩(畢竟還沒釐清前,每個看起來都是「人神共憤」),如果可以的話,2014年杜氏兄弟就不會死了。其他還可查詢盧正、鄭性澤、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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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016廢死聯盟提出了《台灣死刑判決報告》,針對台灣已經定讞的死刑判決做詳細的檢視,就已經發現瑕疵的比例非常高,例如光靠自白就判死刑、找不到凶器就判死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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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美國相對台灣司法品質較佳,但美國仍十分謹慎,死刑定讞後通常會隔15年後才執行,目前已累積3000多個死刑犯並未執行,台灣對比美國,從判決定讞到執行,台灣的執行效率可說是十分光速躁進。
不得不說,有些社會的極端值確實不可能被教化,但如果必須發生國家冤殺無辜的風險,有些人就寧願選擇無期徒刑,至少有人犯罪時還能有無期徒刑懲罰他,但冤殺死了則永遠救不回,且賠一個錯殺江國慶的錢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台灣目前48個死刑犯可以更久),不管在經濟上、功利上或顧及冤案受害者上,死刑都不是一個值得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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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期徒刑很快就會被假釋。
其實很多人害怕的是有人假釋出來會再繼續亂殺人,台灣在假釋和監獄制度確實持續需要改善,例如訂定完善嚴格的假釋制度,讓令人擔憂的重刑犯不要讓他們可以申請假釋成功,這絕對比要求法官檢警不要誤判還要簡單好幾萬倍,但顯然長期闌尾多數的立法院根本不想處理這問題,反正喊殺那麼簡單好用,像吳育昇蔡正元洪秀柱一直反廢死就可以獲得選票了何必做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這也是政客之所以為政客的奧義⋯⋯
(註:目前台灣判無期是25年才能申請假釋,申請還不一定會過,很多人說什麼很快被放出來是子虛烏有,那是他們被判「有期」所以假釋才會比較快。另外再分享一個資訊,因為台灣無期徒刑假釋年限曾經從原本的10年、15年,再於2005年修正至25年。若有些受刑人未滿25年即申請假釋出獄成功,則其可能為2005年之前定讞的案子。)
4.不管,我就是支持死刑這樣才不會讓犯人出來繼續殺人。
當然如果不在乎有人因為死刑被冤殺,堅持寧願犧牲被冤枉的人國賠到脫褲也要殺死極端值也沒關係,還是可以持續支持死刑,就是價值觀不同。反正台灣是國際認證少數只佔3成的死刑國家,未來也不太可能廢死,所以不用擔心沒有死刑的問題。
再重述一次,台灣是死刑國家,2010~2015年年執行死刑,每次約殺死4~6個。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儘管有死刑,還是有量刑制度,除非把殺人全改為唯一死刑,不然有些人還是有機會被判無期或有期徒刑,假釋還是有機會放出來。不過目前國際上應該已經沒有國家的殺人罪是唯一死刑了,因為太多例外狀態需要考慮是否用死刑恰當,例如父親掐死腦麻兒、丈夫依照妻願殺死重病妻、長期受家暴殺夫等等。
因此就算支持死刑還是無法達到不讓殺人犯出來的訴求。
5.刑罰應該要讓這種隨機殺人無法再犯
基本上,要靠刑罰防止人再犯其實是假議題,因為這就是刑罰的極限(唯一死刑例外,但得連冤的一起陪葬,唯一無期徒刑或許有機會但可能監獄容易暴動不符合大家最喜歡的經濟利益和治安利益)。
比較治根的方法是督促政府改善經濟分配不均的問題,讓社會上一無所有壓力大到不怕死的人不要這麼多。(例如鄭捷其實就是現代年輕人對未來無希望的冰山一角,湯姆熊和這次歌喉案也是經濟底層,這些不穩定極端值容易因為人生沒啥好失去的而跑去殺人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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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泡泡] 我不贊成廢死,死刑是一種最高的刑度,你可以留著、而且我認為走到這刑度的每一步都必須非常小心,可是未必就要走到廢除。
但是一直在那邊靠北立即死刑的人,你們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小妹妹的死誠然遺憾,但是真正兇狠的殺人者,用的不是刀,他們把人逼到認為自己沒有活路、然後自殺,但他們說那是你個人行為、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等著看吧,掀起這波全民獵巫、即將強調自己絕對會判重刑讓嫌犯速死、把所有政敵通通貼上廢死標籤的獲利者,除了死而不僵的國民黨,還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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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無期徒刑、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改善監獄制度,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避免錯殺冤枉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短視近利的政客不會這麼做,一般民眾也不想理解。反正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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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政府從2010年年執行死刑後,去年2014年中研院做大型超過2000份的有效面訪市調中,台灣民眾支持死刑達到85%創20年來歷史新高。但是,當死刑改採無期徒刑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台灣現狀)時,支持廢死有41%,改採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且獄中工作要給受害人,支持廢死則有71%
可見支持死刑民意沒有謠傳中佔絕對多數,在得知配套資訊時,支持廢死民意則可至40~70%之間,並非絕對少數。
2.廢死聯盟是自以為用愛感化犯人道德高尚好棒棒惡魔代言人不同理受害者的垃圾團體。
就我理解,廢死聯盟訴求不是說要用愛感化人家⋯⋯那是除了台灣以外基督天主教的訴求。
台灣會有廢死聯盟,主因是徐自強的冤案,原本他們就已經在長期進行司法改革。因為實務上死刑制度被發現不可能「絕對不會造成冤案錯殺」(美國1973年以來已經發現有153個死刑犯是冤枉的,最近冤枉的還是2011年,沒有很久遠),簡單說就是死刑沒有「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錯殺」的配套,因此才希望用無期徒刑避免有無辜的人被國家錯殺。這是風險考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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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為冤案只要避開不執行死刑就好,可是實際上卻沒那麼理想化。因為冤案都是「罪證確鑿」被判死刑的。知名的冤案江國慶就是測謊+自白+DNA被判死,沒有時間的考驗根本很難釐清是否錯判。實務上死刑制度的難處就在於,無法只要求執行極端值就好而其他先暫緩(畢竟還沒釐清前,每個看起來都是「人神共憤」),如果可以的話,2014年杜氏兄弟就不會死了。其他還可查詢盧正、鄭性澤、邱和順。
因為台灣死刑相關資料政府並未完全公開透明,或許讓人覺得台灣司法應該很完善、冤案是特例,但在美國都已經累積153個冤案死刑的狀況下,台灣司法真的比美國好嗎?還是只是因為資訊不公開所以我們不知道而已?
補充:2016廢死聯盟提出了《台灣死刑判決報告》,針對台灣已經定讞的死刑判決做詳細的檢視,就已經發現瑕疵的比例非常高,例如光靠自白就判死刑、找不到凶器就判死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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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美國相對台灣司法品質較佳,但美國仍十分謹慎,死刑定讞後通常會隔15年後才執行,目前已累積3000多個死刑犯並未執行,台灣對比美國,從判決定讞到執行,台灣的執行效率可說是十分光速躁進。
不得不說,有些社會的極端值確實不可能被教化,但如果必須發生國家冤殺無辜的風險,有些人就寧願選擇無期徒刑,至少有人犯罪時還能有無期徒刑懲罰他,但冤殺死了則永遠救不回,且賠一個錯殺江國慶的錢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台灣目前48個死刑犯可以更久),不管在經濟上、功利上或顧及冤案受害者上,死刑都不是一個值得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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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人害怕的是有人假釋出來會再繼續亂殺人,台灣在假釋和監獄制度確實持續需要改善,例如訂定完善嚴格的假釋制度,讓令人擔憂的重刑犯不要讓他們可以申請假釋成功,這絕對比要求法官檢警不要誤判還要簡單好幾萬倍,但顯然長期闌尾多數的立法院根本不想處理這問題,反正喊殺那麼簡單好用,像吳育昇蔡正元洪秀柱一直反廢死就可以獲得選票了何必做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這也是政客之所以為政客的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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