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國會辦公室、地方服務處以來,我看到需要尋求法律諮詢的族人很多。
我很幸運,國會辦公室的幾位助理,都具備法律學養,然而,ㄧ旦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就需要協助陳情人尋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讓族人可以申請免費的律師進行訴訟程序。
我常說,原住民族的司法權利亟待提昇,#因為現在的司法制度就像一件不合身的衣服硬要套在原住民身上,從而造成了許多冤抑。為了平等的追求,政府提供法律扶助是原住民的基本權利,#並非社會福利政策,自然不必涉及資力。
然而,今年法扶專案因服務要點的修改,自7月1日起在申請程序上有所調整,需要準備「全戶」人口的「資力」文件,程序相比以往來得繁瑣,且准予扶助的門檻也變高。
雖然才短短的兩個月,我已經收到不少族人的陳情,表示對於現行的申請制度感到相當困擾,因為這樣又再度顯露,制度往往忽視原住民族社會的特殊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辦公室今天下午特別邀集了 #司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共同商議如何正視族人的反映?會議作出了三點結論: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檢討並修正現行規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應簡化專案之申請流程
👉司法院應促請法扶會調配合理人力,以利中南部原鄉獲得法律扶助資源;同時法扶會要評估 #設立南部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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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隱形貧窮人口 達致精準扶貧】
文/容海恩
貧富懸殊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根據特區政府於2020年12月23日公佈的《2019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香港在2019年仍有逾百萬貧窮人口,「劏房」住戶亦不斷增加,情況未見改善。今年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自黨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已逐步將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而「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已將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帶出堅實步伐列入「十四五」規劃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筆者認為若要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第一步需先協助低收入群組脫貧。
根據《2019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在政府的恆常現金政策如在職家庭津貼、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教育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綜援等介入後,2019年香港有474,000戶、1,097,800人屬貧窮住戶及人口,較2018年升上0.9%,達15.8%;若撇除恆常現金政策,則推算香港有648,500戶、1,490,700人屬貧窮住戶及人口,即香港仍有近150萬人無法自力更生。
此外,「劏房」住戶亦有持續增加。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2021年3月的報告,估算2020年香港共有100,943間「劏房」,較2016年估算的92,656間增加8.94%;而估算居住人數亦由2016年的209,740人增加至2020年的226,340人。
從上述資料所見,政府雖有支援政策,但成效顯然未如理想。筆者認為原因在於很多有需要的人士或家庭並未確實得到適切的支援,無法達至精準扶貧。
筆者曾接觸一些低收入人士或家庭,他們遇到的其中一個困難是不懂得如何申請津貼,以在職家庭津貼為例,申請者需要提供大量證明文件,包括工作證明,惟不少低收入人士沒有全職工作,長期依賴散工維生,難以提供齊全工作證明;而申請表格亦過於繁複,申請者大多不懂得填寫,結果需付費聘請他人幫忙填寫,變相減少了他們得到的支援。
另一個原因是無法找出社會上真正有需要的人士。這些人士大多來自新來港人士、單親家庭、退休長者、少數族裔等不同群組,他們很少接觸外界資訊,完全不知悉政府有何政策,亦不懂得求助,結果他們生活拮据多年,卻一直欠缺支援,猶如社會上的「隱形人」。政府目前的處理方式是讓非牟利機構(NGO)跟進,惟NGO資源有限,大多情況下只能支援一些過往曾協助的對象,沒有足夠資源找到新的「隱形人」,更遑論支援他們。
若要達到精準扶貧,必須找出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或家庭對症下藥。筆者認為學校是最容易接觸這些群組的渠道,不少低收入家庭均有子女,其子女會申請學生津貼,換言之已建立了一定的網絡,政府可以透過學校社工,善用既有網絡聯絡有需要的學生,繼而協助申請其他津貼和提供相應援助,是較為有效的做法。
此外,政府可以聘請低收入人士出任宣傳大使,讓他們宣傳政府的政策,因為他們必定較熟悉自己的群組,成效自然更佳。以少數族裔為例,並非所有少數族裔人士均懂得中文,導致他們接觸的資訊有限,若由少數族裔人士擔當宣傳大使,不旦溝通上會更便利,亦能將政府的訊息傳得更快。
筆者認為目前政府扶貧政策的問題是欠缺總體方向,亦欠缺一個完整的資料庫,如每次人口普查所得的資料,或無法掌握一些「劏房」、天台屋、板間房等住戶的資料。而每年的《香港貧窮情況報告》均整理和統計了很多資料,但最終沒有部門跟進,政府必須正視有關後續工作問題,不能空有報告,但欠缺回應的政策。
最後,長遠而言,政府不能單靠提供援助的方法解決貧窮問題,政府必須致力消除社會之間的貧富差距,消除社會資源分配不均,並讓每一個人均有發展機會,如提高他們的教育水平,讓他們能夠向上流,才能讓低收入人士和家庭自力更生,最終達至脫貧,達至「十四五」規劃的目標。
(筆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扶貧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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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埇裡的風波]
繼《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紀錄片在西九龍法院播放後,又一套香港電台製作於法院裡被重溫。不同的是,此節目已經從公眾領域刪除了,互聯網再也找不到其官方紀錄。
「得得突突得得突突_嗲打得!」《頭條新聞》那熟悉的片頭音樂,在高等法院7庭響起來。卡通動畫片頭,男扮女裝的太后,太監小豪子等耳熟能詳的角色,闊別港人近一年,忽然重現法院。律師團隊成員,聽席的記者,還有申請司法覆核的港台工會成員及記協會席,一起重溫了這集爭議性的節目。
「無品芝麻官」這個環節名稱出現後,當看到王宗堯日本怪醫扮相,曾志豪戲弄太后,旁聽席的記者忍不住噗哧地笑了出來。法官周家明一直保持poker face,戴着黑色眼鏡的他,頂多雙眼瞇成一線。
節目於去年2月出街,正值冠狀病毒疫情肆虐,公立醫護工潮的時候。新聞片段播出了醫護新工會余慧明哭訴的畫面,議員陳淑莊在立法會控訴政府封關太慢的片段。
不過一年半,立法會泛民議員全消失;余慧明以國安法在獄中不准保釋;王宗堯身負暴動罪不可參與港台製作。三個月前,廣播處長由梁家榮變成李百全,港台管理手法極速變化,如骨牌效應,節目被抽起,記者被離職。
港台的「變革」發生得太快,今日回望,一年半前關於《頭條新聞》某一集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內容侮辱警方一事,相對來說,好像又變成陳年小事。然而回帶到年多前,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決定就通訊局決定進行司法覆核,司法程序漫長,去年決定去馬,回頭已是百年身,今天開審,港台的狀況面目全非。
法庭上,回顧了《頭條新聞》的歷史。它生於多事的1989年的春天,節目一直延續至去年中停播。和八九六四晚會一樣,經歷了卅餘個年頭,它終於迎來了可能未能延續的命運。港台於去年六月停播《頭條新聞》後,沒有表示會在可見將來重新製作。
曾被批評為「陰陽怪氣」的《頭條新聞》,挺過了回歸,在2000年電台Phone-in節目主持人引爆爭議後又受影響。那時出現了幾個風格強烈的電台主持,有人質疑Phone-in算不算是新聞或時事節目,為回應這個關注,於是港台裡又衍生了「個人意見節目」此類別。
《頭條新聞》嘻笑怒罵,自成一格,有傳播學者強調它應獨立歸類為Satire諷刺時弊節目,然而多年來於港台又「寄居」於「個人意見節目」類型。這一集上半部戲謔包青天升堂鬧劇,關於警員擁有比醫護更多保護衣物;和警員不需要在街上巡邏等對白,被指與事實不乎。
第二節,由演員王喜出演的環節「驚方訊息」,他以一身警員裝扮,綴以垃圾袋在制服上,從巨型垃圾埇現身,被通訊局裁定是對警員這類「社會人士」帶有侮辱。
法庭上,代表申請一方的大律師陳文敏認為,《頭條新聞》不是個人意見節目,而是諷刺時弊的Satire,是一種藝術形式,透過惹笑幽默誇張手法,能夠反映社會民間情緒,進而消減民怨,不致讓人民以激烈對抗方法表達不滿,此類傳媒製作有其社會作用。
代表通訊局一方則認為,《頭條新聞》是個人意見節目,需要遵守準確和反映社會不同意見的指引,亦強調在後社會運動期間,社會仇警的情緒高,警員執勤面對威脅,在此背景下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亦指出搞笑節目如不受限制,會提升社會仇恨。
這是一場關於價值觀的司法覆核。代表港台及記協的陳文敏大律師,在陳述後段強調,「香港電台自成立以來,從不是要成為政府的喉舌,或擔任政府的公關,它有雙重責任,既是政府部門,也是公共廣播,服務公眾利益。」
陳補充,「一個機構要擔任兩個職責,這情況普遍,就好像律政司司長,他或她既是代表政府,也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此時,法院內十餘記者,聽了一整天的英語陳詞,忽然醒神起來,撻撻撻地飛快地在電腦鍵盤上打字,或搖動筆桿抄寫筆記。
陳指出:「通訊局雖然只是向《頭條新聞》發了警告,答辯方(通訊局)認為是一椿小事,但香港的記者要知道界線在那裡,以後他們可以如何採訪,如何工作。」
六旬的陳文敏,個頭矮小,圓臉,戴着銀色幼框金屬眼鏡,不時扶一扶自己的大狀袍,翻閱多個幾寸厚貼滿彩色紙條的Bundle找不同案例,說明在自由民主社會,言論自由是基石,警方作為政府公權力部門要接受監察。
陳文敏托一托自己的眼鏡說:「幽默感是主觀的,有人覺得好笑,別人覺得不好笑,甚至會覺得被冒犯,但批評時弊和嘲諷之間差異微細,也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必要拉扯。」法官周家明聆聽着,偶爾托腮,問了幾個問題,又拿起不同顏色螢光筆在文件上畫上記號。
陳文敏多次提及,《頭條新聞》數十年來,在香港社會被認知為搞笑節目,「一個正常的人都知道,不會當它是時事節目來接收。」
談到幽默感的詮釋,陳文敏談到王喜從垃圾埇走出來的一幕。他解釋,幽默感的詮釋空間很大,規管機構的詮釋,反而把諷刺時弊的藝術空間消滅。陳指出,「王喜扮演的角色,由垃圾埇現身,他衣着光鮮,不是骯髒的。」
陳文敏亦舉了一個來自國際傳媒作品的例子,說明節目詮釋的多種可能:
「如果我們把從垃圾埇現身視為侮辱性描述,那美國布偶節目《芝麻街》裡也有一個角色Oscar the Grouch (奧斯卡),也是住在垃圾埇裡,但牠的角色設定是有自己的性格,特立獨行,不理別人,這和警察在這個節目裡的描繪同出一轍。」
奧斯卡就是那只全身長滿綠色絨毛,住在圓型垃圾埇,養了一只虫作為寵物的娃娃,在《芝麻街》裡頗有性格,不賣帳,喜愛嘈吵,愛小朋友。據創作者解釋,這綠色娃娃是用來教導孩子,即使與別不同,或脾氣古怪的人也有其可愛之處,是推崇「寬容和多元」價值觀的吉祥物。
此時旁聽席上的記者,和律師團隊的代表,聽到《芝麻街》的比喻,覺得甚為妙趣,大家還以為自己聽錯,忍不住相視而笑。
「很多東西不只正反兩面,可以很多可能性,不能直接說住在垃圾埇就是侮辱,就是貶低一個人,或許劇情是有諷刺成份,但不一定是侮辱。」陳文敏說道。
陳文敏用了一整天說他的陳詞,香港彷如回到那些日子:「言論自由乃民主社會基石」「監察權力乃傳媒天職」「基本法、人權公約裡對言論自由的保障都寫得很清楚」「記者要知道界線在那裡他們才知道如何工作下去」「香港還是一個國際城市嗎?」這些詰問,彷彿不合時宜,但還有人願意發問下去。
(圖為芝麻街角色Oscar the Grouch,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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