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談過,但重複再說以普及專利權知識。
我覺得好笑的是,一群堅持「中國強迫技術移轉」的人究竟有多少是像我這樣真正從事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等技術移轉談判的人出身?
到底懂不懂這些權利是屬地主義,是國家特權。
而這種無體財產權的授權是一種「承諾不會告你」的主張,除了營業秘密,哪來啥「強迫移轉」的狀況?
拿專利權為例,假設A國a廠有一發明在A國取得專利,想到中國設廠或外包生產,該發明同樣必須先在中國取得專利權,才有「技術移轉契約」可以簽;如果該發明從未在中國取得,中國廠商大可以直接閱讀A國專利書內容並直接生產販賣,不存在侵權現象,因為這個權利在中國自始不存在!不存在的權利何來「強迫移轉」之有?
再強調一次,專利權是一國給予私人的特許壟斷權,不是你在美國有專利權全世界他國政府都要免經申請自動承認。
除非產品要賣到A國境內。但那也是A國的法律糾紛,與中國制度如何無關。
反之,如果a廠同一發明也在中國取得一專利欲委託某外包商製造,a廠如不授權該外包商,試問該外包商要怎樣製造?欲委託代理商在中國販賣含有發明專利的商品,不授權要怎麼賣?這叫強制授權?不見得要明文授權,但如果a廠委託甲代理商販賣該發明商品,卻又跑去告甲侵害專利權,這本身根本矛盾到可笑,法律上也很難成立專利侵權(應該會被認為有implied license contract)。
要記住,專利權的本質就只是:「排除未經同意之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有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作了上述這些事,專利權人可依循法律途徑禁止之,就這樣而已。
另一方面,台灣專利權法有「一、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
二、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兩種行為都不構成專利侵害,試問這也算「強制授權」嗎?
再進一步談,如果聲稱的「強制技術轉讓」是指a廠在中國的專利權被中國政府強制一定要移轉權利給他人,這種新聞抱歉我沒見過。如果為真,那世界上也不會有這麼多外國廠商浪費時間金錢去中國申請專利了。
總而言之,我這種專門從事技術移轉授權的人,真的難以想像「強迫技術移轉」法律邏輯上要怎麼存在。
(那種專利法上很極端的「強迫授權」,如中華民國專利權法針對(1)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專利法第87條第1項) (2)增進公共之利益(專利法第87條第2項第1款)(以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為限) (3)促進專利技術的利用(專利法第87條第2項第2款)(以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為限) (4) 防止專利權之濫用,如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專利法第87條第2項第3款)。
相當少見,而且同時也存在於美國制度中,並非中國獨有。專利權人一樣可以拿到權利金或授權費。此外強迫授權並非強制移轉專利權,我就不放進來談)
如何防止專利侵權 在 李忠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在今年帝寶股東會的會後心得分享就提到:
『其實對於 AM 部分帝寶並沒放棄希望,近幾年消費者意識抬頭,歐美對於車輛外觀件的外觀專利都有「維修免責」的主張出現,若這趨勢能在全球普遍被接受,AM 碰撞件應該還是大有可為,但在查閱這類資料時我也看到這篇【解析汽車大廠在台灣的維修零組件專利佈局】,其中比較讓人擔心處乃以下引述的部分內容:「近十年來,除了 BMW 之外,日本的豐田汽車公司在台灣申請有關汽車零組件的設計專利有 214 件、車燈的設計專利有 127 件;本田汽車公司申請汽車零組件的設計專利有 320 件、車燈的有 144 件;日產汽車公司申請汽車零組件的設計專利有 415 件、車燈的有 86 件;美國的Ford 汽車公司申請汽車零組件的設計專利 246 件、車燈的有 93 件;德國的 Audi 奧迪汽車公司則是申請輪圈的設計專利有 78 件。這些汽車大廠應該是想在台灣以設計專利阻擋相關的 AM 維修零組件的製造與出口,以避免日後在日本、美國及歐洲各國提起費時耗錢的專利侵權訴訟。」該文於 2016/09 完成,經過了快三年的時間,相信這樣的情況應該還是持續著,全台灣汽車零件的產值約兩千多億,其中大多以 AM 為主,但似乎沒有立委或機關團體對於這個可能威脅成千上百家中小企業生計(還考慮到協力場)的情形,若台灣沒有維修免責的相關法條,恐怕整個汽車零件產業的未來就只剩下為人作嫁的 OE 可以苟活了。』
【2019/06/20 帝寶股東會】
https://tkuewlch.pixnet.net/blog/post/48990656
當天會後跟許敘銘先生聊天時他有提到「有不少人問他為什麼帝寶不去申請外型專利,但他如果去申請車燈的外型專利不就等於也認同外型專利是可以防止對手競爭的門檻,此舉無疑就是自我矛盾、自打嘴巴」
但如今看這法官的判定顯然就是不食煙火(姑且不論車燈,副廠件不跟原廠件一樣裝得下去是要怎麼正常發揮作用....),之前跟個朋友聊這件事,他提到熊誦梅法官也許能幫這些 AM 汽車零件廠在這類訴訟案上有幫助,後續如何發展只能繼續看下去了...
PS. 考量這種因訴訟導致的高度不確定性,我已經在六月底陸續減碼帝寶的持股,目前僅持有少部分。
如何防止專利侵權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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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與關鍵字廣告
【作 者】謝銘洋.馮震宇.沈宗倫.王敏銓.陳昭華.劉孔中.陳育廷.扈心沂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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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專利及著作權,商標權之權利內容並非在完全禁絕他人使用商標,而是防止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以不當方法使用其商標,進而影響商標權人之商譽。現今電子商務行銷風行的時代,如何評價廣告主購買他人商標作為網路上之關鍵字廣告,及搜尋引擎業者出售他人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等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此議題已有相當豐富之學說與實務討論,精選後彙編於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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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專題】
🔹關鍵字廣告之商標法與競爭法爭議──以Google為例 │ 劉孔中 教授
🔹從Google關鍵字廣告判決探討商標維權使用與商標侵權使用的區別 │ 劉孔中 教授
🔹關鍵字廣告是否侵害商標權──智慧財產法院一○一年度民商訴字第二二號判決評析 │ 馮震宇 教授
🔹以他人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時廣告主之責任 │ 陳昭華 教授
商標侵害法理在數位時代的質變?──以「商標使用」與「初始🔹興趣混淆」為基點的反省與檢討 │ 沈宗倫 教授
🔹商標侵害與商標使用──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九一號判決與智慧財產法院九十七年度民商上易字第四號判決 │ 王敏銓 教授、扈心沂
🔹搜索引擎服務商之侵權責任──以將他人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為中心 │ 陳昭華 教授、陳育廷 律師
🔹智慧財產權法發展專題回顧:近年來我國智慧財產判決回顧 │ 謝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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