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沒有法定事由,是要叫法官怎麼自行迴避?彭文正法盲不意外,委任律師最好是不懂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這麼北七的訴訟,承審法官要是能主動迴避的話,肯定會拼命迴避啦!
「人要自我知道羞恥」,只能說彭文正和他的律師團臉皮真的堪比核四圍阻體,才能把法院當作開運鑑定團,這樣大張旗鼓的作秀囉!
『彭文正和委任律師認為,承審法官張詠惠在一審已「實質」判決,不應再擔任承審更一審案件的法官,但未在庭前遞出法官迴避聲請狀,反而當庭要求法官自行迴避。
彭文正委任律師指出,一審宣判後,他已自訴法官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嫌,在案件未終結前,法官都是他的訴訟被告,質問「妳可以公正處理本案嗎」、「法官不是神也非聖人,妳會不遷怒、不二過嗎」,更直指法官「人要自我知道羞恥」。』
民事訴訟法 第 32 條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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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 證人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據說有黑粉惡人亂告狀胡亂濫告,自己不要臉,還說我和粉專編輯妨害他的「名譽」,浪費司法資源。
抱歉,容我請問一下:這些網路三盲有「名譽」可言?
這些黑粉可能不甘心他們一直在網路上抹黑我,但我都沒反應,甚至不曾耗費司法、警政資源處理他們,他們覺得孤單寂寞冷。所以軟土深掘,惡人亂告狀。
這些拉吉可能是很希望我在疫情期間回國(怎麼回去?)親自到北檢當庭把他們通通告過一遍(我手邊有證據和證人的大概有幾十件),一次幫忙大家掃除網路拉吉、以及那些不服司法決定就胡亂黑司法的三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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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大家知道的,在網路上有各種對我(以及本粉專的其他編輯、甚至指名道姓攻擊我的學長與朋友)公然侮辱、誹謗的荒謬言論,有些是刻意模仿某些症狀發作下的胡言亂語,有些則是惡意抹黑我和其他現任、前任司法、警職人員等「關係」的三盲言論。
還有更扯的是,有些三盲創設了一堆三盲粉專,在網路上肆無忌憚的惡意攻擊司法,甚至連離職的司法人員都不放過,
引來許多網友撻伐他們,
沒想到他們不知反省,被害妄想發作,把所有「反對三盲」的網友留言,都當成我或我的粉專編輯的「小號」,他們自己創一堆帳號到處興風作浪,還以為我們跟他們一樣吃飽太閒。
但我不曾耗費司法資源來處理,也從來沒想去提告。
一方面是,畢竟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清者自清,實在不需要麻煩檢方和警方去處理,封鎖、眼不見為淨就好。
另一方面是,對於妨害名譽這些罪名,其實 #我的立場是希望除罪化的,如果不涉及侵害隱私權、個資或其他更嚴重的法益侵害,我認為實在 #不需要耗費偵查資源來處理這些謾罵糾紛,#台灣人的濫訴案件早已把檢警給癱瘓了。
偏偏有拉吉不知好歹。
真正的被害人都懶得理他了,
但這些惡人竟然還假裝被害,跑去找檢察官哭哭?它們是把地檢署當成興風作浪的工具嗎?
在網路上胡言亂語抹黑別人,但別人不理他,是他賺到了,這時惦惦吃三碗公就好。
但看到人家沒反應、不想耗費司法資源告他們,就軟土深掘,把真正的被害人當成「被告」,是要讓人家順便去地檢署告這些拉吉嗎?
賊喊捉賊、不要臉的人是很多,但是這麼希望人家出庭去處理他們的,也是不多見。
拉吉是不是以為學法律的人都很溫和好欺負?
妨害名譽 證人 在 彭文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地檢署蔡英文告妨害名譽案 彭文正教授答辯狀全文
被告彭文正詆毀國家元首,誑稱蔡英文於1984年未完成並繳交博士論文云云;其間蔡英文先後提出了五個不同的博士論文題目以昭公信,被告不以為然;告訴人蔡英文旋即提出與Mr. Michael Elliott合著,並含444個錯字之黑皮精裝博士論文一冊,被告視若無睹;蔡英文又指稱其2年獲得1.5個博士學位,被告仍不採信;總統府發言人且提出蔡英文之就學學生紀錄表,並表示因為太過優秀以至於免註冊免繳學費,被告依然不採信;發言人同時亦提出蔡英文之口試通過通知函及博士學位取得通知函,這兩份文件因為匆忙之故無人簽名,被告彭文正竟然不體諒;告訴人蔡英文總統宵旰憂勤無暇理會被告持續之騷擾,復指示證人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代為釐清,教育部高教司長於2019年7月19日,拿出一本蔡英文於2019年完成之黑皮精裝論文,證明蔡英文女士曾經以此博士論文於1984年間申請升等政大副教授,被告仍然不願相信;此外,被告竟然於2019年10月19日前往英國倫敦大學,親自查訪總圖書館及高等法律研究院圖書館之圖書館員;這還不夠,被告又親自翻閱蔡英文女士1984年畢業之同班同學Dr. Jose Monlina之博士論文兩相比對;尤有甚者,被告於倫敦其間,還召開了一場國際記者會,將其蒐證結果昭告媒體,對泱泱大國中華民國元首之不敬,莫此為甚。
此外,被告追究1980年代蔡英文同學在倫敦大學求學經歷也就罷了,竟然得寸進尺,意圖窺探蔡英文教授在台灣的任教經過,明知所有與蔡英文教授相關之東吳大學及政治大學聘任資料都已經配合修改並封存到2049年12月31日,蔡英文總統甚且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前往考試院任秘書長處理善後,被告彭文正仍然窮盡各種手段刺探蔡英文教授在1983到1992年間的任教和升等過程,實屬冥頑不靈、惡習不改。
被告彭文正係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新聞及大眾傳播學博士,雖無1.5個博士學位,但亦曾經擔任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及所長主任前後長達二十年,指導碩博士論文超過一百篇,不可能不知道博士學位相關規範,竟仍以蔡英文沒有畢業論文云云,連續詆毀國家元首。
被告於總統府發言人召開記者會說明之後,仍然不知收斂,於全國最勇敢之政論節目「政經關不了」中,天天抨擊蔡英文女士沒論文、假博士云云,至今超過450集,從無一天間斷;開播至今一年半期間,共累計8600萬人次收看,觸及全球6.6億人口,影響蔡英文名譽甚鉅。
「政經關不了」節目中竟然無視於司法素來為政治服務之生態,仍不斷挑戰司法,起底司法官為政治服務的優良事蹟;尤有甚者,該節目又有憑有據,致使21萬粉絲深信不疑,隨後被告又將節目內容濃縮翻譯成英文版,提供海外電視播放;除此之外,被告還不惜斥鉅資聘請英國律師在英國興訟,狀告國家元首。
被告彭文正明知告訴人證據皆已湮滅,仍然夸夸而談,跟不上證據的發展,又煽惑兩位素孚眾望的優秀律師為其辯護。被告身為知識份子,還擔任過第一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兼發言人,2013年承辦過檢察總長黃世銘和檢察長陳守煌洩密關說相關案件,理當暗熟法律實務,竟然於2019年11月12日隻身前往北檢投案,又打電話查詢告訴人姓名並請求開庭審理未果,無視於檢察官黃偉奔波忙碌於政治司法案件;對於書記官未必起訴之暗示,竟不知感恩、不識好歹,簡直自不量力,膽大包天。
基於以上羅列之積極犯意及變本加厲之犯後態度,請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以昭炯戒,以彰國法。
彭文正
2020/10/14
妨害名譽 證人 在 館長成吉思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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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親戚收到證人綠色傳票
待證事項: 被告 被告姓名不詳 妨害名譽
備註:請協同XXXX-XXX-XXX門號實際使用之人(我)到庭。
問題:
請問這一般是什麼情況??
我親戚第一次收到傳票
就來通知我要一起出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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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20.160
因為我只看到證人傳票一張
霧煞煞
我把我知道的都列出來了
傳票上面有
被傳人地址: 略
姓名: xxx (我親戚)
案號案由: x股xx年他字第00000號
應到處所: 000地方法院
待證事由: 被告 被告不詳 妨害名譽
備註: 請務必到庭,偕同使用09xx xxxxxx門號之人(就是我)到庭。
併xx年度他字第xxxxx號公務員出庭作證已領取證人日費,
不得再向服務機關報支差旅費
注意事項: (列印的注意事項故略)
書記官 檢察官章
不知道這是什麼作證?
因為我的親戚他出國了
他寫了請假狀
託我交付
也會事先跟書記官講
另外
我是實際的手機使用者
那我有可能是被告嗎?
謝謝以上熱心的人的回達!
※ 編輯: danifilth 來自: 1.171.120.160 (11/25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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