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勝利
教堂的好朋友為了支持工會的朋友參選,把戶籍遷到桃園市(公司所在地),不料竟被認為是幽靈人口而遭到起訴。一審,朋友進而被判有罪,甚至還褫奪公權!實在令人憂心!
還好,高院將原審有罪判決撤銷,並且做出了非常有創意的見解—「長年長時間在桃園工作與活動,應認定3人在桃園市長選區內有居住事實。」在為朋友感到欣慰之餘,覺得也是法學的一個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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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劉男3人本案行為,跟為了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而遷戶籍到毫無淵源的選區、或僅僅短暫居留的選區所稱的「幽靈人口」不同,現行選舉制度要求選民在投票日前,於選區不但要有戶籍還須實際持續居住4個月,用意是建立選民與選區人、地連結關係,但劉男3人長年長時間在桃園工作與活動,應認定3人在桃園市長選區內有居住事實。
高院認為,劉男3人被控的罪名,「立法技術及邏輯思維,尚非妥適,且有違立法體例」,但就本案而言,劉男3人與桃園市的人、地密切連結,正好符合立法意旨要求選民與選區事務應建立最低連結的條件,因此沒停止審判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條有無違憲,而是改判劉男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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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基於親情虛遷戶籍投票之可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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