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民黨團討論並發布本(4)會期的優先法案,決定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入法」、「跟蹤騷擾法」及「放寬公務員經商兼職修法」,我在第一時間向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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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我在立法院召開交通安全公聽會後,立即整理成大家關心的十大交通議題,獲得很多朋友的迴響。公聴會中,包括婦幼及被害人關懷協會秘書長張夢麟、警大教官陳家福和許多網友,都提到教育才是根本,因此,我請求黨團將攸關交通安全教育的「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草案,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從年幼到年長、家庭、學校及社會都一起重視落實,很高興立即獲得黨團的支持。
當然,建構完善的交通安全法令不只是教育,人口數超過臺灣5倍的日本,在1970年死於道路交通事故近1.68萬人,問題相當嚴重,因此痛定思痛檢討交通法令,於1970年制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規定各級政府設「交通安全對策會議」、每五年制定一次「交通安全基本計畫」、每年制訂「交通安全業務計畫」、長期推動交通安全工作……,就在今年的4月8日,日本達到全國交通事故「0死亡」的目標,而臺灣呢?109年交通事故死亡仍高達3,000人……我有個夢,希望能在有限任期完成完善交通安全入法,讓我們跟日本一樣改革。國民黨團將我交通安全教育三法案列入優先法案,就是實現這個夢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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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屆跟蹤騷擾法在立法院未能闖關成功,在最後一刻警政署說服民進黨團在黨團協商時擋下這個法案。本屆在長榮女大生命案、屏東曾女擄殺案等寶貴性命犧牲下,國民黨團要求政府應積極提出法案。如今本屆跟蹤騷擾法也到了黨團協商關頭,婦女團體朋友擔心舊事重演,國民黨團也將此列為優先法案,必要時將與關心此案的婦女團體共同發聲,務必要在本會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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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剛結束,國手有優秀的表現,國人也為之振奮,也凸顯出一些國手培育的問題。黃金羽球麟洋配的代言爭議,扯出長期以來的公務員兼職問題。雖然我在8月9日與黨籍立委召開協調會,讓事件暫時以財政部與企業策略聯盟的方式進行。然而長年來公務員經商、兼職,在不妨礙本職情形下,原則上合法,但歷來函釋盤根錯節,導致實務上淪為服務機關想查就查的的人治。特別是在年改後,所得替代率降低,許多資深公務員也努力掙錢提高收入,以彌補退休晚年生活的經濟不安全,兼職法律規範,實在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我也提出修法盼根本解決,與國民黨團列優先法案,一起共同促成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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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的支持,將是我在立法院推動改變的最大動力,希望今天爭取重要法案納入國民黨的優先法案,能夠成為明日改革的助力。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21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eanZzVA6Iak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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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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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監護權?共同監護一定好嗎?法院衡量標準為何?
(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二)如何爭取監護權
一、法院裁量小孩監護權,原則上是以不變動小孩現有的居住地跟照顧者為考量。再者也會考慮所謂的支持系統即是否有同住之家人可以共同照顧分擔。
最後也會考量小孩子的個人意願與照顧者的互動情況。可以說法院需要調查才能判定,故沒有單一絕對的具體標準,也不會因為男女雙方收入差異而一定就歸收入高者。
二、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⑵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⑶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⑷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⑸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⑹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民法第1055條第1 項及第1055條之1 亦有明定。而所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應指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須具備相當之經濟能力及健全之人格,足以善盡扶養義務,並提供健康之生活環境,俾未成年子女之心智得獲正常發展而言。
三、社工訪視報告略以
⑴親權能力評估:
兩造皆有長期照顧經驗,有具體照顧規劃,可依照未成年 子女生理需求協助就醫,被告母親協助分擔照顧事宜,評估兩造親權能力佳。
⑵親職時間評估:
兩造皆各自提出親職時間安排經驗及規劃,皆能提供未成年子女合適之管教,評估兩造親職能力佳。
⑶親權意願評估:
兩造皆有親權及擔任同住方意願,且未察有善意父母消極內容。
⑷照護環境評估:
原告住所內備有基本家具及簡易廚房,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然寢室空間僅有一個,無法給予未成年子女獨立之空間。
原告表示,此訴訟裁定後若可與兩名子女同住,將於龜山區另尋租屋處,以獨棟或是一樓層之家庭格局優先考量,屆時便可提供未成年子女獨立寢室。被告住所內家具齊全、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可提供未成年子女足夠之寢室,評估其住所環境合適子女居住。
⑸未成年子女意願之綜合評估:
未成年子女能自主陳述、未被干擾、身心情緒穩 。皆能依過往照顧經驗及喜好表達意願,評估意願真實性高。
⑹親權之建議及理由
四、法院並囑托家事調查官進行再一次的調查及報告。最後才由家事庭法官參酌兩造陳述做最後的綜合判定。
(三)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表面上是公平的狀態,但其實不見得可以符合實際的情況。試想若小孩做任何事情都要雙方的簽名同意,那生活上一定有很大不便。當然如果考慮希望完整的參與小孩的成長過程又不嫌麻煩,共同監護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再者共同監護的確增加了原有父母接觸的時間,不過在法律上還是要訂定一個主要照顧者如果對於小孩子的各方面權利義務都希望參與,那的確也可以考慮採用共同監護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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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中聯辦批評立法會部分議員「 政治攬炒」,牽扯出中聯辦在港角色地位以至一國兩制等問題。中聯辦與國務院港澳辦,是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關,《基本法》第22條提及「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事務」,是否適用於「兩辦」,各方認知不一,圍繞法律觀點的爭拗,若要一錘定音,最終結局相信是人大釋法。今次事件牽涉政治問題多於法律問題,真正焦點不在基本法第22條,而是監督權行使。中央對香港有監督權,至於中聯辦是否有此權力,過去未見相關說法。中央香港關係緊繃,中央覺得需要擴大「一國」權力應對新形勢,然而世事往往一法立一弊生,中央具體落實全面管治權,由中聯辦行使監督權,會否衍生更多新問題新狀况,同樣令人關注。
蘋果頭條
葵青警區一名警長涉嫌策劃本月中葵涌警署外一宗汽油彈案,警方拘捕放置者,追查後懷疑有人透過中間人再自編自導案件,意圖造成社會輿論,嫁禍抗爭者,之後佯裝調查再破案。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經深入追查,昨日在秀茂坪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將警長拘捕。消息稱,有人被捕後否認涉案,聲稱被誣衊,警方仍在調查涉案警長犯案動機,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警長38歲,通宵被扣查。消息稱,警長被捕後被停職。事源本月13日晚,一名男子在葵涌警署對開的葵芳邨葵正樓對開一張石枱,放下一個載有兩個汽油彈的袋後離開,一隊正進行反罪惡巡邏的警員覺可疑上前截查揭發事件,事後警員以涉嫌藏有攻藏性武器將男子拘捕帶署。由於涉及汽油彈,且葵涌警署今年曾遭汽油彈襲擊,懷疑男子當時準備犯案,並針對葵涌警署。
東方正論
特區火熱,連日三十度高溫,象徵夏天又將降臨,距離上年六月反修例暴潮爆發,不經不覺已經十個月,黑暴從來沒有收手,與疫潮夾擊特區,但手法上減少大型示威,而漸趨地下化及倣效恐怖分子,警方多次搜出暴徒軍火庫及製炸彈工場,顯示炸彈威脅愈來愈大機會,果然昨日警察總部便收到懷疑土製炸彈,目標更是警隊一哥。
灣仔警察總部昨日收到一個有厚度的信封郵件,收件人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職員拆開後突然冒煙,揭發內有兩枚筆芯電池及電線,爆炸品處理課證實為自製爆炸裝置,常用於恐怖襲擊。今次是警總一個月來第二次收到可疑物品。本月七日上午,一封標明寄予「警察招募組」的手寫平郵信,內藏可疑白色粉末,並有寫上「TAKE PENICILLIN NOW」(立即服食盤尼西林)及針對警員死亡恐嚇字句的紙張,後來證實粉末是煮食用的粟粉。
星島社論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最近就「本土恐怖主義」發出警號,言猶在耳,昨天他即收到內藏爆炸裝置的郵件,幸被發現未有傷人,炸彈專家指這是國際恐怖分子常用的手法。根據外國經驗,激進運動往往會衍生恐怖主義,部分人以極端手段爭取政治訴求,最後「走火入魔」,不惜傷害別人性命,造成血腥破壞,到了這地步,社會經濟受到的衝擊將極大。因此,當局必須以鐵腕遏之於萌芽階段,包括出法律硬招,以處罰更重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作出檢控。
由過去大半年反修例衝突的發展,可以看到一條演變的軌迹。在初期,一些激進人士在街頭堵路、擲物、衝擊警方防線,其後部分人使用了更激烈的手法,包括投擲汽油彈、以弓箭及腐蝕性液體攻擊警員等,暴力不斷升級。到了後期,少數極端分子企圖以大殺傷力武器,製造更震撼的傷亡事件,向政府施壓,以爭取其政治訴求。至此,本土恐怖主義開始出現雛型。
經濟社評
小業主在疫境能否享用「按揭假期」?失業率剛升至4.2%,逾9年新高,超過16萬打工仔連生計都成疑,又要應付每月的按揭供款,更是捉襟見肘,壓力更大。非常時期需非常措施,港府及銀行界應可參考外國經驗,研究讓有困難的業主,可選擇暫停按揭供樓幾個月,兼不降信貸評級,而供樓者則相應延長未來的供樓期數。銀行並沒有損失,更可展示與市民共度時艱的善意。
1至3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升至4.2%,幾沒行業倖免,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業創金融海嘯以來最高的6.8%。就業不足率達2.1%,亦是近10年來新高。
據金管局統計,去年底港人的家庭負債佔本地生產總值比率,已升至80.4%,逾半屬樓按,新一季隨時雙雙破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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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我們一般的直覺認為,那些會「上癮」的人,不管是藥物、酒精,還是煙癮,或者是上網成癮的人;多數應該都是「意志力不堅定」的。
因為他們的意志力「不堅定」,所以才會有「上癮」的問題。然而今天我要跟你分享的一個很有趣的研究,會顛覆你這樣的想法。
這個研究是「蘇格蘭斯特林大學」的研究者~達利,他跟他的同事,在荷蘭進行過一項抽煙的研究。結果呢,這個研究顛覆了我們前面說的想法。
他反過來支持了一個論點,這個論點就是「要能夠讓一個人『維持成癮』的狀態,需要有堅強的意志力。」你一定很好奇喔,他是怎麼做的?
達利的研究團隊就發現,2004年在荷蘭開始實施「工作場所禁煙令」。在剛開始的時候,確實降低了抽煙的活動。
但重要的是喔,結果某些人受到了「禁煙令」的影響,而「禁煙令」主要影響的,是那些他們在做問卷調查上面的自我評量,認為是「缺乏自律的人」。
而且呢,這些人呢在「禁煙令」經過幾年之後,又開始抽煙。對於那些自我評量為「高度自律的人」,沒有明顯的影響;他原本抽煙,他還是繼續抽煙。
那對於那些原本站在「那些會成癮的人欠缺意志力」,這樣的一個說法的科學家,他們原本的預期是那些意志力強的人,可能會因為「禁煙令」而改變自己抽煙的習慣而已;而意志力差的人,則會繼續抽煙。
可是當結果完全相反的時候,他們就推測喔,那些意志力差的人,需要法律的強烈介入,才能夠改變他們的行為。
然而怎麼樣解釋,他們接下來又煙癮復發呢?那就是因為法令的威嚇力,逐漸減退的結果。
進一步來看,在這個「禁煙令」頒布之前,人們多年來習慣舒服的,在自己的辦公桌前面抽煙;突然之間他們沒辦法做這件事情了。
而對於那些很「堅持自己煙癮」的人,他們為了延續這個習慣,他們必須要做出很多細緻的調整;他們每一次抽煙之前,不管在地點跟時間,都要仔細的規劃。
而對於那些意志力本來就很強的人,他們可以輕鬆應付這些細緻的規劃,跟這些需求;但是對那些原本意志力差的人,就會因為這樣子放棄,並且戒煙一段時間。
然而只是時間一久喔,這些意志力差的人,他們就會發現並且開始模仿,那些意志力強的人的做法。
比如說,當他們看到這些死硬派的癮君子,總是前往公園的某個抽煙區之後,他們就會開始起而效尤。
後續的好幾個實驗都發現,這些成癮者似乎可以「堅定並一致」的擬定和執行複雜的計劃,來幫助自己維持吸食海洛因,或者是抽煙的習慣。
不管是研究人員、臨床醫師,甚至於成癮者本身,他們都一度認為這些習慣,是沒有辦法動搖的。但是透過這些研究,我們或許可以以一個新的角度,來看待這些「成癮的行為」。
治療師或許可以把成癮者,原本用來追求酒精,或毒品的那些堅強意志力,重新引導到不同的方向,用這些「意志力」來剔除壞習慣。
只是喔,這個想法有一點理想性;因為在實際操作上,如果這些成癮者,他們不認為偶爾喝一杯,或吃幾個藥物,會造成永久的傷害;他們也就不會認為自己的成癮行為,會妨礙家庭或工作表現。
那這個時候,治療師就很難說服這些成癮者,相信自己的這個「成癮行為」是一件錯的事。
可是這些研究告訴我們的,至少有一個很重要的前進,就是哦,我常常遇到那些,他深陷於某些習慣,無法自拔的人。
他在跟我進行互動的時候,他常常會描述自己是一個「意志力薄弱」的人,他總是擺出那一副無能為力的樣子。
但事實上,我每一次深入他們那些成癮的、固著的行為,我去研究他們到底是怎樣堅持下來的那些壞習慣?我發現他們的意志力,還真的很堅強!
不管你怎麼阻礙他,他就是會在不恰當的時間,繼續堅持上網;不管你怎麼樣給他高難度的限制,他就是有辦法抽上那一口煙。
所以喔,我今天我倒不是要跟你談「成癮」這件事情,多麼令人感覺到無能為力。我恰巧相反的想要讓你知道,其實如果你現在有堅持一些壞習慣,這些壞習慣在你的表意識覺得是不好的、你也想戒除。
但是呢,你常常自我歸因是「因為我意志力薄弱,所以改不了」。我想或許你可以換個角度,去看見自己要維持這些壞習慣,所付出的努力,其實你的意志力是很強的!
那麼進一步來看,當你的自我定位、自我框架是一個意志力強的人。請問!我先不要跟你討論這些壞習慣之前啊,那你可不可以把這些意志力,去聚焦在那些能夠讓你人生過得更好的事物?
你知道嗎?有時候我們會成癮、有時候我們會依賴某些,你自己也覺得不太好的習慣,是因為「空虛」。
那為什麼會「空虛」?是因為你並不覺得自己的時間、自己的生命,有放在真正有價值的地方。
於是呢,它就成了一個意志力堅強的惡性循環,而不是意志力堅強的良性循環。而這一切的改變,其實你必須要先承認:「是!我的意志力是很堅強的。」
「如果我能夠堅持一個壞習慣,堅持到這個程度,這就說明了我的意志力,如果能有效的用在去祝福我的人生、去優化我的人生;那麼有沒有可能,我可以活出不一樣的光景?」
當你能夠活出不一樣的光景,當你能夠活得很有意義的時候,這時候我請問你,你還需要那些「壞習慣」嗎?
其實根本不用任何人說服你,或者是不用任何積極的方法介入,搞不好你因為這樣子,這些壞習慣就自動消失了!
因為生命本來就要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當你找到了那份美好;請問那些煙啊、酒啊、上網成癮啊,甚至於藥物成癮啊!它真的有這麼大的吸引力嗎?
所以希望我今天的分享,能夠幫助你「重新框架自己」,其實是一個意志力很堅強的人。更重要的一點是,你的意志力必須用在幫助你過個更好的人生。
最近呢,我推出的線上課程【過好人生學】,到目前為止,受到很多朋友的喜歡;也有很多朋友回饋給我,這一門課給他很大的幫助。
如果你要我用一句話來說,這一門課可以帶給你的,那麼我會說:「這是一門能夠幫助你,讓『時間成為你朋友』的課程。」
人的一輩子很短,但人的一輩子也很長。它之所以短,是在於我們每天做的事情,並沒有辦法透過時間為自己增值,所以它很短。
但是生命之所以能夠很長,也是來自於當你每天做的事情,都能夠透過時間,明確的幫自己增值;那麼你的人生就是一個很長、而且又很豐富的旅程。
希望今天的內容,跟【過好人生學】,都能夠帶給你決定性的啟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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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生活裡或職場上,你有沒有被情緒勒索的經驗?明明心裡不願意,但又必須配合對方的要求?似乎沒有辦法Say No。
我講兩個你一定聽過的例子喔。原本相處還不錯的朋友,在對方談了個戀愛之後,他變得不再跟大家來往。
以前呢,大家都一起吃飯、聯絡感情,可是他現在常常苦著一張臉對你說:「我的男朋友或女朋友,為了我跟家裡鬧翻,他說自己喔,為了我犧牲這麼大,要我下班之後就回去陪他,所以我不能跟你們出去…」
或者是一些職業婦女,在談到對小朋友的教養,她就會很困擾的說:「我是個媽媽,因為工作沒有辦法陪孩子,所以孩子只要一哭,說要買玩具,我就沒辦法拒絕…」
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明明不開心,但卻沒有辦法「拒絕」。聽出來了沒有?這兩個例子,他們的共通點,都是被「罪惡感」綁架了!
在我繼續講之前喔,其實我們思考一下,「罪惡感」難道是一件壞事嗎?其實它不是,相反的「罪惡感」它是幫助我們,區分好人或壞人的一個指標。
一般我們來說喔,在普通的概念裡面,壞人因為他沒有罪惡感。所以他做犯法的事情,他心裡不會有負擔;所以他對於造成別人的困擾、社會不安的這件事情,他沒有內在的自我阻止的這樣的功能。
可是好人就相反。所以我們知道「罪惡感」可以幫助一個社會的運作。可是如果放到人際關係裡面,如果你為了當好人,而讓罪惡感無限漫延,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呢?
如果我們撇除道德,「罪惡感」的另外一個側面,就是我們太在乎別人的評價,我們不想讓別人失望,所以呢,只好讓自己失望啊!
如果是在愛情裡面的關係,你交往的對象是那種整天抱怨,而你因為這樣的罪惡感,總覺得先提分手就是個負心漢,或者是就是一個無情的人、拋棄了對方。
你開始這樣想的時候,其實不用等到結婚,你的愛情就已經躺到棺材裡了。而且這段關係,早晚會讓你爆炸的。
其實呢,「罪惡感」不是天生的,它而是後天學習來的一個觀念。所以,如果我們不想要被「罪惡感」綁架,我們就要知道這裡面的關鍵在哪裡。
說文解字一下,我們先把「罪惡感」三個字,拆開來理解。
先談「罪」,「罪」之所以成立,是為了某個組識,或者是團體可以順利的運作,而制定了一套法律或者是規則。那只要違反的人,就會被「定罪」,它的目的是讓人感覺到畏懼。
而「惡」呢,是依照剛剛的「罪」的這個規範,或者是法律,有了好壞之分。如果違反了,就會覺得自己是不好的、就是一個惡人。
那「感」呢,是一種心理上的情緒狀態。
當你理解「罪惡感」之後喔,那現在的問題來了,是誰規定先提出分手的人,就是負心漢?是誰說職業婦女就不能以事業為重,否則呢,她就不能成為一個好太太、好媽媽?
這就像過去的黑奴政策、女性沒有投票權。這些不合理,而且不合時宜的價值觀,但是一直到現在,卻深深的影響著我們,你覺得這合理嗎?
現在一個人要告訴你,女人沒辦法參政,你會不會覺得他腦袋有問題?可是當我們對人際,或者在我們的關係裡面的某些罪惡感綁住;我們卻很少去檢查,那是不是自己腦袋有問題,或者是這些觀念有沒有調整的必要?
其實我們人喔,也因為感受的到「罪惡感」,但是卻感受不到過時價值觀,帶給我們的這種束縛,所以會讓我們這麼辛苦。
就像是喔,職業婦女她不敢對孩子提出必要的要求,是因為她內心認為,女人就要為家庭犧牲自己。而自己選擇了工作,好像自己是個不是太合格的女人,或者是媽媽,感覺到對孩子的虧欠。
所以,當她被「罪惡感」綁架的時候,她就不敢適當的管教自己的孩子,跟孩子的關係,就只能朝向一個可能是一種很扭曲、很不健康的方向發展。
事實上呢,這樣的捆綁跟束縛,不止是對女性,其實對男性也是一樣。就像有些爸爸,因為忙於工作,沒有辦法陪伴孩子。所以,只要孩子一開口他就買禮物、他就買玩具。
因為他不願意看到孩子不開心,這也是他內心的罪惡感,讓他去覺得哦~我好像一定要做這樣的補償的動作。
所以囉,當我們理解到這一層,那要怎麼擺脫「罪惡感」的束縛?作法其實很簡單,就是要問自己喔,為什麼我需要覺得自己有罪?這個罪到底是怎麼來的?一定要這樣想嗎?
你只有想通了這一點,重新改寫自己的信念,你的罪惡感才會消失。
也就是說,熱愛工作的職業婦女,不是透過滿足孩子,或者是辭掉工作,這種二選一,來處理「罪惡感」。
你可以換個想法,一個好媽媽,不等於要無時無刻的陪伴孩子,而是要做孩子的好榜樣,這樣才是一個好媽媽。
也就是說,妳自己追求夢想,妳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妳是不是為孩子,就起了一個很重要的示範?
所以,你可以在工作上有所表現,而且回到家之後,也能夠對小孩有所要求。這樣子才是一個健康、而且是相互滋養,能夠前進的關係。
它不是二選一,它不是二分法,它是一示範我活出什麼樣子?我讓你孩子看到,於是呢,我除了要求我自己之外,我也可以要求我的孩子。
所以,如果你知道喔,「信念」是罪惡感的源頭,那你更加要知道的就是,這樣子不自覺的信念,很有可能變成一種「控制」跟「被控制」的武器。
就像是現在,很多年輕朋友的困擾。很多年輕朋友,因為買房子不容易,所以在投入職場之後,依然跟父母親同住,所以就很難拒絕父母親的規定。
比如說,父母親要你下班就要早點回家,不要太常跟朋友出去玩,或者是他們希望你沒事不要亂跑,不管買任何東西,或者上任何課程都是浪費錢。
那好不容易有了穩定的工作,就要趕快成家、生小孩。如果年輕人不聽話,就說他們自私、不孝,讓孩子充滿「罪惡感」。
那基本上呢,子女應該要孝順父母,這概念一點錯都沒有。只是我們必須知道,這樣的「應該」啊,是在什麼樣的背景底下成立的?而不是讓原本的善意,扭曲成對子女成長的一種負擔跟妨礙。
該讓子女長大、放手,是不是就要放手呢?人都應該要有「罪惡感」,但人也有基本的需求。我們都要避免因為罪惡感,而不斷的用美麗的謊言來合理化,用麻痹自己的方式,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你想想看這樣長久下去,關係裡面最重要的關鍵叫做愛,它還能剩下多少?
所以,如果你的生活裡面,也有因為罪惡感,讓你覺得動彈不得、而又讓你覺得不斷消耗…不管消耗自己的時間、消耗自己的情緒、消耗自己的能量。
當你卡在這種關係裡的時候,我很推薦你可以讀讀這本《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是我的伴侶,諮商心理師楊嘉玲老師,在2018年出版的一本書喔。
在這本書裡面,我們會用很多實際的案例,讓你體會怎麼樣改寫自己「罪惡感」的信念?
而且還會幫助你看見,一而再、再而三的利用「罪惡感」來操弄你的人,事實上在癱瘓你的行動跟思考的能力,這樣的一個事實,讓你繼續的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所以,如果你也很想要處理,這樣子令人困擾、又挫折的關係,想要有一個清爽人生,那你千萬不要錯過這一本書。其實人生說到底,你永遠可以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
這一本書相關的購買連結,在我們影片說明裡面都有,我很相信你在讀完之後,你會更瞭解「罪惡感」它的全貌。
怎麼樣控制你、怎麼樣困住你,你會知道關係可以怎麼調整,才能夠讓自己跟別人都舒服;不會因為情感的過份牽絆,讓彼此越活越不開心。
很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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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除了今天談到的《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一本書,希望你繼續支持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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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本身是一個心理學家,這麼多年這樣下來,結合了很多心理學的理論跟實務,最重要一點是自己的實踐。
因為很多人很好奇哦,我本身是個老闆,心理學家,我還要做很多的個案教練、「一天聽一點」…等等這麼多事。可是似乎看我的整個生活品質,又能夠維持得很好,而且還活的還蠻游刃有餘的。
那到底我怎麼做到的?其實不是我有三頭六臂,也不是我天賦異稟,我只是回到大腦運作的核心關鍵,而開啓了效率最重要的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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