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陽光>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除了以書店街聞名,也因為接近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成為律師事務所薈萃之處,其中有一位大律師陳鄭權隱於其中,不同於其他律師,他樂於幫助弱勢人民,幫助尋常百姓爭取權力,更是與前總統李登輝推動修憲、讓公民直選總統的主要推手之一!因陳鄭權認為,人都有基本權利,同時也有捍衛自己的能力,就好像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可以發光、更能照亮別人的生命,這也是社會可以生生不息地運行的道理。
【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上篇)
受訪者:陳鄭權 /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鄭權律師:「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照亮別人的生命。」
初見陳鄭權律師,是圓圓的臉上掛著親切的笑容,講話條理分明,沒有大律師的大架子,其實他被稱為社會公理正義的守護神,有律師界的「林肯」封號,陳鄭權與高官權貴結識,但更多資源投注在社會基層,尤其極富同理心和愛心,獲得委託人全心全意信任,對於台灣社會經濟現況,也有獨到的見解。
陳鄭權的家鄉在桃園縣觀音鄉的農村,小農家庭出身的他,深信念書才能出頭天,大學考上中興大學園藝系,才讀半年,父親做小生意的公司就出現跳票問題,其實父親雖是負責人、董事長,但根本不知道支票怎麼被開出去的,也不明白跳票的緣由,而那時還有《票據法》,父親還要因此負民、刑事責任;陳鄭權心想,他大學學費一學期2000元,請律師一次開庭費就要收3000元!這對家庭是不小的負擔,而且當時的委任律師對官司情況一問三不知,因此他毅然轉到法律系就讀。
陳鄭權到法律系日夜苦讀,一邊跟著父親的委任律師找資料、跑法院,不懂之處立即向師長求教,並到老師開的律師事務所去打工,那時一個月打工薪資5000元,他就拿其中1000元給打字小姐,拜託多COPY一份訴狀給他觀摩,也幫著老師處理案子,從登報啟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等,吸收滿滿經驗,因此法律系才讀兩年,陳鄭權自己就會寫出文理並茂的訴狀,又有跑法院的實務經驗,大學畢業就高考「律師」、「法官」、「法律研究所」及格,成為中興法律「三元及第」第一人。
台灣一年僅錄取80名法官、10幾個律師,陳鄭權謙虛地說,他可以一舉三元及第,是因為祖先功德庇蔭,他認為一個人一生中,有銀行、「功德簿」兩本存摺,他年輕時提出來用,現在有能力後要存回去,為他自己存,也為下一代存。而他在觀護人協會、生命線協會、社區守望相助協會等數十個非營利組織都擔任顧問、理事長,親朋好友都知道,如果陳鄭權找上門,不是要借錢,是要相揪一起做善事、做公益。他也鼓勵年輕律師,可以對親友做些無償法律服務,訓練自己對法律的熟悉度,而且這是延續性的,親友也可能回過頭來委任案件。
陳鄭權關心基層,從出身地桃園開始,桃園也是全台灣工業區最多的縣市,基於回饋家鄉與在地勞工的心意,他也鑽研《勞工法》,他說,勞工是社會弱勢的一群,但「萬一在路上跌倒,扶我起來的可不是達官貴人,是這種普通人啊!」而且幫助勞工,很快就會被信賴、被當成大貴人,會有立即性成就感,他處理過不少公司破產的案子,主張清算資產剩餘的錢一定要優先給勞工,也幫忙爭取調薪和獎金。陳鄭權因此是桃園各大工會最信賴的律師,常獲邀在《公共電視》的勞工講座出現
經歷許多勞資糾紛,陳鄭權自己開律師事務所、當老闆更是大方,年終加績效獎金平均6~8個月,有默契、經驗十足的員工願意留在所內30年,他認為員工可以分擔自己的事業,讓自己有時間做更多服務社會的事:「沒有錢跟銀行借,但時間沒有辦法借,更不能存。」因此他雖演講上萬場,出庭五萬次以上,辦過超過兩萬件案子,是司法院網站辦案數量紀錄的前三名,還是有餘力培養出50名以上律師。
「同理心」是律師專業素養之一
陳鄭權認為,要當律師、以法律為志業,「同理心」是專業之外最重要的素養:「要跟被害人都站在同一陣線」,一般人捲入官司,經常是緊張又難過,覺得自己怎麼那麼笨,如果委任律師這時又大罵當事人,是讓當事人心情更加雪上加霜,他以自己在當兵是部隊軍法官,處理過不少兵變的情況為例,這些軍人都身懷槍砲實彈,萬一心結沒有化解、可能真的開槍走火,小小的情緒會造成國安危機的!
話鋒一轉,陳鄭權說,普通人會害怕法律、不敢找律師、不敢上法院,因為現在台灣的司法系統,不能讓人民相信法院法官判斷正確,其實現代社會、生活越來越複雜,有衝突不可避免,官司越來越多,但要一般民眾要知道,找律師能夠獲得專業協助、上法院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他表示,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中,鼓勵平常人學著用法律保護自己,建議可以結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或自己讀EMBA了解法律、更可以鼓勵孩子習法。
陳鄭權說,台灣有許多判決脫離現實,法官也被稱「恐龍法官」,一部分是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考試考出來,受限資訊與生活經驗:「就好像美國中央公園的馬戴著只能看前面的眼罩,雖不受到情境的干擾,卻也忽略的其他民情反應」。他認為一位好的法官、正確的司法系統,對錯要清清楚楚、合乎善良風俗、值得人民信賴,否則動不動私下解決報復的事情層出不窮。
(未完待續)
#生命中的陽光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鄭權
詳全文:
https://new.lilac.org.tw/2021/07/19/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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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委任 考 上 高考 在 BusinessFocu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BF社會熱話】魯庭暉(魯暉)以37歲之齡擔任ViuTV台長,著重創意的他給予製作團隊及下屬很大的創作空間,亦容許員工講粗口,抒發感情。他又會接受資歷較淺的同事構思節目內容,再交由上層審酌,曾言ViuTV 要做的是「無綫唔捨得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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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ViuTV台長的背景亦不簡單,雖然公屋出身,但從小成績優異。小學就讀於聖保羅書院小學,小學畢業後選擇了一間近屋企的band 5學校,但完成中一後就憑第一的優異成績轉校至名校皇仁書院。而他當時轉校的原因亦頗特別,曾接受傳媒採訪表示,中一時有一名女同學想轉校,為了與她有共同話題便一起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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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魯暉於高考的成績普通,未能入讀心儀的新傳系,最後獲中大生物系取錄。不甘心的他除了要名列前茅外,還參加了商台的創作訓練班,為轉系鋪路。最終他經過一年努力轉系成功。他以一級榮譽學士在中大畢業後,申請獎學金赴牛津大學進修社會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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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他從事廣告行業,曾為電訊商Sunday和九龍巴士等客戶創作廣告,其後進入全球知名廣告公司Wieden+Kennedy,先後在上海及倫敦分部工作。他之後更獲美國蘋果公司委任為亞洲區創意總監。最後在2010年加入電訊盈科集團至今,成為全港近期熱烈討論的電視台ViuTV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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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考 上 高考 在 陳麗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陳長文寫給蘇貞昌的信
沈默了幾天之後,陳長文寫信回應蘇貞昌了。
這篇文章,值得一讀。陳長文寫信的對象,是「蘇貞昌律師」,不是「蘇貞昌院長」。不管藍綠在政治上的競爭多激烈,律師跟律師,總有話,可以說。
建議大家讀讀陳長文的這篇文章:
親愛的蘇律師,為了讓我可以好好的寫這一封信,首先容我「對號入座」一下,如果,你所謂的「馬英九的律師密友」是陳長文。那麼,我可以先告訴您,你說這位「律師密友」「早在幾個月前,已經到香港為港府反送中解套、擘畫。」先別說無官無職的長文,沒有「能力」去為港府反送中解套。事實上,過去一年,我根本沒去過香港。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的說謊已是常態,所以,我也不意外「蘇院長」的栽贓抹黑。只是有些感慨,為了政治,人性竟是如此廉價。
但今天,我想寫信的對象不是蘇貞昌院長,而是蘇貞昌律師。我想和通過律師高考執業的蘇律師聊聊,你還記得,你當律師時的法律人信念嗎?當蘇院長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時,我不是政治人物,沒有興趣和「蘇院長」做政治口水戰,但我卻必須問問「蘇律師」,還記得美國著名的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
這二句名言,對法律人來說,幾乎可以說是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是的,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是犯罪嫌疑人。但蘇律師可還記得,刑事被告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是聯合國保障的基本人權,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也規定,殺人罪屬於「強制辯護」,被告不委任辯護人,審判長也要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來辯護。
什麼時候,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竟成了「魔鬼」?我不能理解,為什麼當了「行政院長」後,蘇律師怎麼會連「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這些法律人的ABC都忘得一乾二淨?謝長廷大使當年答應為陳進興妻子辯護,難道他也是蘇院長口中的「魔鬼」嗎?
也許,現在的蘇院長早已忘了當年蘇律師的法律人信條。但當了一輩子律師的長文,卻一日不忘法律人該有的責任和原則。不管是陳同佳,還是當年的陳進興,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他辯護,而當律師願意接受委託時,他就擁有二個必須信守的原則。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這就是現代法治賦予律師的忠實義務。
我很喜歡紀伯倫曾說的一句話:「把手指放在善惡的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正是一個指觸善惡的工作,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能不戒慎,能不恐懼?我一直如此的自我期許。蘇律師,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