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專法!?】
因為先前有一位媳婦被婆婆逼死的事件,開始有民眾覺得應該要訂立 #姻親專法,目前已在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超過五千人附議,依照規定,政府機關必須給予回應。
但是你知道法律有規定子女要孝順嗎?
我國 #民法第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
但什麼叫孝敬? 又是誰來認定所謂的孝敬?
律師做了十幾年,我從來沒用過這條法律來打官司,因為 #太不明確 了。
有的子女因為受不了父母長期的過度溺愛或過度管教,失去理智殺死父母。
有的子女從小被父母虐待,導致長大後對父母不聞不問。
有的子女每個月固定匯孝親費,但從來不返鄉探視父母。
有的子女一天到晚跟父母頂嘴,可父母生病時,他從不推辭任何責任。
光是以上幾個例子,你界定得出子女算不算有孝敬父母嗎?
那姻親之間的關係又該如何界定呢?
#姻親專法能有強制力嗎?
小時候課本都教過,法律跟倫理道德風俗最大的差異就在於 #強制力。
如果試圖用強制力來限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真的是我們要的嗎?
用法律來規定你不能建議我小孩要怎麼教、怎麼養。
就算我過度寵溺或虐待孩子,你不能管。
用法律來規定你不能干涉我的生活習慣、日常作息。
就算我再髒、再懶你都不能管。
如果真的訂出這樣的法律,會不會有一天當岳父跟女婿說:「我們這裡學區比你們那邊好耶,你要不要把小孩戶口遷來我們這邊念書?」
結果女婿聽了一個不爽,覺得岳父你怎麼可以干涉我們要讓小孩念哪裡呢?就一狀告上法院,這樣法院是要怎麼懲處岳父呢?關幾天? 還是罰款?
張○馨小姐的事情,我也很憤怒,很遺憾,但我還是認為要用法律來規範人際網絡實在太難。
因為我們是翁婿,所以依法只能握手搖三下,這種用法律來規範人與人之間應該怎麼互動的想法,有點高估了法律、低估了人與人的情誼。
#奶爸律師
#陳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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