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終於高掛,但長夜還未遠離」
為了更完整的平權,時代力量會繼續堅守在這裡!
台灣的人權保障,在5月17日獲得了一場歷史性的勝利,成為東亞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然而,當我們還在歡欣鼓舞的同時, #反同陣營已展開劇烈反撲,不僅高喊2020後要「恢復原狀」,各種煽動仇恨的歧視言論,以及刻意扭曲的錯誤資訊,也已經鋪天蓋地且極為快速地散播開來。
我們不得不停下來思考,這一路以來,到底是如何挺過這漫漫長夜?雖然眼前彩虹閃耀,但黑夜真的過去了嗎?
一直以來,支持婚姻平權,對時代力量來說都是在簡單不過的選擇。就像立法委員 黃國昌所說的:
「生長在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當中,讓這個國家上每一個公民都有尋找自己的幸福自己的愛自己的家庭,我相信這是政府的責任。從2016年時代力量進入國會,我們就一直為了婚姻平權努力,希望讓每一個相愛的人都有結婚成家的權利!」
http://bit.ly/30q8ftC
然而,這麼簡單的基本人權選擇題,許多政治人物卻猶豫不決,一再拖延立法進程。結果不僅是同志朋友等不到應有的權益,甚至還要在過程中,成為仇恨言論和錯誤資訊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林昶佐 Freddy Lim在同婚法案表決前夕發出怒吼,直接指出國民黨的反同立委們就是掀起仇恨及對立的元兇:
「為什麼社會會對抗、會有衝突、會撕裂社會?就是因為有賴士葆、沈智慧、費鴻泰這些人!跟著外面扭曲、惡毒、抹黑的資訊起舞,社會才會有對立,會審專法就是因為要遵守公投,只有你們在違反公投、扭曲公投,還在製造社會對立,這樣欺負這些人權利、剝奪這群的人,得到你們政治利益 ,這樣公平嗎?」
http://bit.ly/2VBEv9n
在憲法與人權面前,卻有人為了政治利益不惜扭曲事實,製造無謂的恐懼及對立,就是我們一直以來堅定對抗的。即便過程中遭受各種扭曲及威脅,時代力量也從不退縮。因為我們知道,在我們身後這些長期被歧視和差異對待的朋友,早就已經退無可退,所承受的苦痛更是數倍於我們。
因此,在2016年反同在立法院號召圍城,甚至以包圍服務處及提案罷免的方式威脅同婚派立委時,我們沒有絲毫妥協,繼續堅定支持 #婚姻平權修民法 。
結果,國昌委員成為唯一一個因為力挺婚姻平權,而被 #反同陣營發動罷免投票 的立法委員。2017年,安定力量與國民黨聯手在汐止展開總動員,憑藉雄厚的財力及人力資源,鋪天蓋地散播假消息。許多憂心的長輩勸我們暫時收起彩虹旗,停止第一線的立法倡議,但國昌委員從未退縮,繼續大聲疾呼儘速落實婚姻平權。
2018年的縣市長選舉,反同陣營再度出招,提出三案公投要逼迫國會放棄修民法,要將同婚限定在專法。時代力量當時就認為 #基本人權不該訴諸公投,因此在第一時間呼籲中選會退回這三項公投案,卻未被採納。
在地方選舉的氛圍下,許多候選人開始閃避對同婚議題表態,時代力量則選擇繼續在立院提案,希望儘早完成修民法來破解爭議。同時,所有候選人除了持續宣傳婚姻平權,甚至也幫忙連署被迫應戰的同婚公投案。
而當公投結果失利,不得不接受專法時,時代力量也退而求其次研擬版本,設法保障應有的權益。後來更為了讓行政院版專法能夠順利加速通過,再度退讓並放棄自提版本,全力支持政院版。
最後,在歷史性的表決現場,時代力量一票也不少,全力支持了執政黨的修正動議,終於在國會共同完成了同婚立法。
但是,在跟大家一起歡欣鼓舞的同時,我們還是必須提醒,彩虹或許終於高掛天空了,但漫漫長夜其實還沒完全結束。
5月17日是個美好的句點,同時也會是下一輪奮鬥的起點。畢竟還有部分同志朋友的婚姻自由有待保障,反同的歧視和扭曲,也還需要大家共同來對抗。
因此,時代力量會為了更完整的平權繼續努力,這次尚未納入保障的 #跨國婚姻,我們仍會全力推動。而為了打造真正多元友善的社會,除了 #對抗反同言論,更會持續推動 #性平教育,讓多元尊重的價值在台灣生根。
讓彩虹持續閃耀,照亮更多朋友的幸福美滿,一起徹底告別黑夜,時代力量會繼續與大家並肩作戰,寸步不離。
#婚姻平權
#深夜長文
#晚安
同時也有2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故意扭曲事實,是繼續傷害那些受壓迫的人!」 今天上午的同婚協商,許多國民黨委員發言說,立法院應該遵照去年公投結果,不能通過同性婚姻。針對這種扭曲事實的發言,我現場再次強調每個立法委員都應該知道的事實: 【一、遵守公投,所以這次沒有「修民法」的版本】 原本同婚立法包括了「修民法」以及「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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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我在1124公投前就寫好的文章(今年10月完稿的),與大家分享。
標題:還沒走完的台灣婚姻平權之路:我的運動筆記
作者: 許秀雯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釋字748婚姻平權釋憲訴訟代理人)
近二十年來婚姻平權已逐漸成為國際社會與一般大眾高度關注的議題,這一篇短文希望以簡單好懂的方式,摘要介紹台灣的同志運動與婚姻平權議題發展歷程,基本上是從我個人作為伴侶盟組織工作者的經驗與視角出發,提供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要理解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不能不了解台灣同志運動的脈絡,若簡單區分的話,我認為台灣同志運動可以分作幾個時期來說明:
第一個階段是1990-2000,這個階段剛好是台灣政治解嚴之後,這時期的同志活動主要集中在文化面,表現在文學作品、學術討論、辦雜誌、、、,但也開始有較鬆散的校園同志社團出現。
第二個階段大約自2000-2010,這個階段社會上慢慢開始有較具組織性的同志團體成立,提供社群各種支持服務,在有侵害同志人權的事件發生之時,協助同志群體發聲,和社會以及政府對話。其中,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成立於2009年,是台灣第一個明確地把婚姻平權當作優先及主要議題來經營並進行立法倡議的團體,在此之前,同性婚姻議題固早已出現於社會,但囿於各種條件限制,並不被當作一個正式「政治議程」認真看待。
為什麼在伴侶盟成立之前,沒有同志組織專責推動婚姻平權?我認為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欠缺法律人的積極投入,2009年底我從法國回到台灣後,意識到這一點而開始積極投入伴侶盟的運作,因而有幸和愈來愈多的法律人一起並肩投入婚姻平權與多元家庭權益的立法倡議、司法行動,隨著議題發展,也和各式運動者有了更多串連與合作。
第三個階段約自2010年迄今,我稱之為「挑戰期」,由於同志開始積極挑戰國家體制,要求在法律上被當作平等的公民來對待,但也開始引發反同勢力的積極反對,必須迎戰恐同勢力。
2012年伴侶盟推出多元成家三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等三個民法修正案),其中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在2013年10月於立法院通過一讀後,馬上引發反同宗教組織大規模動員反制,這個對峙模式一直延續到2016年底第二波的立法行動,婚姻平權法案在立院迄今(2018/10)仍被擱置。而自2004年開始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11年起也遭到反同勢力的強力反制,包括教科書內容、課綱、性平委員會的組成等等,均遭受許多質疑與阻力。
若觀察世界各國的發展會知道,達成婚姻平權的路徑主要包括司法途徑與立法途徑,這兩個途徑哪一個會先抵達目的地,也很難說,要看該國的社會條件與政治條件。而這兩個途徑,當然也不是只能擇一,許多國家的狀況最後看起來其實是兩者並行。
作為法律人,司法途徑對我來說並不陌生,但是伴侶盟成立之後,是選擇先花了兩年時間研究各國立法,推出草案,先走立法途徑。
為什麼?因為同時身為同志、法律人及運動者的我很清楚地意識到,台灣看起來對同志似乎很友善,但事實上,多數大眾和政治人物是沈默的,必須藉由推動立法促使大眾打破沈默,把婚姻平權變成「政治議程」。
以下即以婚姻平權小史來勾勒其變成「政治議程」的軌跡:
1986年,台灣第一位公開的同性戀者祁家威向立法院請願,希望國家允許同性結婚,獲得的答覆是: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1996年,作家許佑生和他的烏拉圭籍同性伴侶葛瑞在台北市一個飯店公開舉行亞洲第一場男同志婚禮,當天場外雖有一名反同人士舉牌抗議,但場內則來了許多政治界、藝文界的嘉賓,在當年的媒體上掀起一波討論浪潮。
2000 年陳水扁政府(民進黨)上台,於其任內草擬了「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明文規定同性戀者得依法組成家庭並收養子女,但這個草案從來沒有送進立法院成為正式的法律案。
2006 年,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即遭國民黨委員杯葛,法案無疾而終。其後,伴侶盟版婚姻平權法案在2013年10月送進立院通過一讀,於此同時引發反同勢力更組織化地集結,甚至發生史上最大規模的反同人士街頭抗議,抗議人數約為10萬人,超過當年的同志遊行人數。至此,某個程度上我們終於可以不無心酸的說,婚姻平權打破社會沉默,成為傳媒、街頭巷尾、鄉土劇會觸及、呈現與討論的公共議題與政治人物逐漸難以迴避的議程…
由於立法受阻,伴侶盟乃於2014年開始同步採取司法途徑。如前所述,台灣對於婚姻平權的公開倡議與追求,至少可以追溯到祁家威先生於1986年向立法院請願,不過當時他不但遭到拒絕,甚至還被無情的侮辱。其後,他陸續進行了訴訟,甚至曾於2000年聲請大法官解釋,也全數都失敗。一直到2014年,他找我代理他再次提出同性婚姻登記案件,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還是失敗了,理由仍然是民法的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結合。最後是在2015/8/20(農曆的情人節)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2016年新的立委任期開始,因為一位長期居住在台灣的法籍男同志教授畢安生死亡悲劇而於11月時促使民進黨委員、國民黨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均分別於立院提出婚姻平權法案,然而正反雙方的角力幾乎是重現2013年拉鋸的狀況,最終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雖完成初審,但其後即停滯立法審議。
所幸大法官受理了祁家威所提出的婚姻平權釋憲聲請案,並罕見地在2017/3/24開庭並全程直播,引發高度關注與討論,最終在2017/5/24公布了釋字748號解釋,認定民法不保障同志結婚是違憲的,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修法平等保護同志公民的結婚自由,如果逾期不修法,同性二人可以直接依據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
大法官解釋的這個結果,是許多人一起努力的成果,以下的因素(但當然不僅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地扮演了某個角色或是創造出有利的社會條件:
第一、台灣的女性主義運動在過去30年,積極對抗性別歧視,並推動修改歧視婦女的法令,尤其是成功修改了民法婚姻家庭相關規定中一些獨尊(偏惠)丈夫/父親的規定,這可說為後續LGBT群體爭取平等的婚姻自由與公民權,提供有利的基礎。
第二、在就業、教育、醫療、家庭暴力防治等領域立法,陸續提供反歧視、保障LGBT(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等多元性別)權益的基礎,尤其是 2004年開始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教育體系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而有所歧視,並要求各級學校應實施包括同志教育在內之性別平等教育。這對於改變年輕一代對於LGBT的認識,有相當的助益。
第三、不同的同志組織依其性質,或提供社群各種服務,或進行各種LGBT議題倡議,這可以給予同志群體心理的、知識的以及公共參與上的支持,使得同志不再孤單,並且有機會聚在一起做點有意義的事。而台灣每年都舉行亞洲最大規模的同志大遊行,這也大大提高了同志的能見度,使社會大眾有機會認識同志的存在與面貌。
第四、以台灣的案例來說,婚姻平權的社會倡議、立法與司法多管齊下並進的策略發揮綜效。2017年大法官決定受理祁家威釋憲案,於理由書中明白指出,自2006年,2013及2016均有立法嘗試卻不斷受阻,這正是他們認定本件應由司法權接手做出決定的重要原因。
釋憲之後,因為政府仍然躊躇不前,遲遲未完成立法,加以公投法門檻下修,反同組織乃藉機發起三個反同的公投提案,希望將民法婚姻仍然限定為一男一女,另用隔離歧視的專法來規範同性二人的結合,並希望禁止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伴侶盟律師團認為這些公投提案違憲,已代理多位當事人提出司法訴訟。
而支持同志權益的人士也另外提出兩個關於婚姻平權修民法以及把同志教育的實施明文寫進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公投,以與反同公投相抗衡。這五個公投案目前已確定將在11/24綁地方大選舉行。理論上,公投的結果不應影響大法官釋字748的效力,不過這些公投在政治上以及後續婚姻平權的立法上究竟會產生甚麼樣的影響,有待後續觀察。
我想,對於釋字748釋憲案當事人祁家威及等待已久的許多同志來說,婚姻平權是一條相當漫長崎嶇的路,我們直到現在還沒走完,但我始終相信,人們對愛與平等的渴望,終將把這一頁翻過去。這一頁翻過去的那一刻是人權里程碑的抵達,下一刻同性結婚這件事也就回歸平凡的日常了!
ps. 不知道配什麼圖比較好,於是配了一張我別著彩虹V的照片,希望平權的勝利,早日到來!
婚姻平權修民法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即使這樣社會還是有太多不友善
走出來,反歧視,讓大家知道台灣最美好的風景是人
#10號11號12號不同意
#14號15號同意
#行政院也看不下去萌萌的言行了
#中選會啊你們當初根本不該讓假愛家真歧視三公投成案的
幾場公投辯論,我們聽到萌萌不斷主張即使有釋字748,但是異性用結婚,同性用結合或結伴也符合釋字748,不是歧視。又大談同志教育對小孩的傷害云云...
行政院的公投公報,明白打臉萌萌,告訴他們可以洗洗睡了!
但我們當然不能因此懈怠或掉以輕心,要更努力,不但公投要贏,並且要努力督促政府婚姻平權修民法,性平教育被落實!
【行政院意見書】
❌第10案(婚姻定義案)
行政院表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相同性別兩人得依民法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上開解釋雖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釋意旨,婚姻應已不限於一男一女。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第11案(禁止同志教育案)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係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科,且「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內容包含尊重個人性別特質差異、肯定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以及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障。又查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若僅係對同志教育之部分教材、教學法有相關疑義,則已可由權責機構國家教育研究院依相關規定與機制進行討論與處理,倘欲於國民教育階段廢止「同志教育」,則將難以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與目的,亦將無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
且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稱「同志教育極易將原本經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除係出於對同志教育目的之誤解外,亦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對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即特別指出「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而欲消除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於國民教育階段,即落實包括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正途。
❌第12案 專法案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詳讀全文 https://hackmd.io/c/Hk7SAIH6Q/%2Fs%2FByTGtuHam
【兩好三壞,1124投出幸福】
⭕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第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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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扭曲事實,是繼續傷害那些受壓迫的人!」
今天上午的同婚協商,許多國民黨委員發言說,立法院應該遵照去年公投結果,不能通過同性婚姻。針對這種扭曲事實的發言,我現場再次強調每個立法委員都應該知道的事實:
【一、遵守公投,所以這次沒有「修民法」的版本】
原本同婚立法包括了「修民法」以及「立專法」兩個方向,過去幾年來在立法院討論過很多次。但因為去年1124通過公投的主文與理由書中都強調要「以專法的形式保障同志結婚的權利」,因此這次的審議過程中,「修民法」的版本都被擱置,而不能併案審查。
【二、遵守公投,所以必須審議「立專法」的版本】
行政院依照公投法第30條規定,必須在公投後三個月內提出立法草案。因此在去年1124公投過後的三個月內,行政院依法提出草案,立法院現在才會在這邊協商審議。
每位立委都應該知道這些文件和法規,但卻故意散播錯誤資訊、歪曲事實、撕裂社會,這不只是在阻擋平權,根本是繼續傷害那些權利被剝奪、被壓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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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九點PNN臉書網路轉播【正káng】最後一集,主持人周盈成邀請陳欽賢法官來談談:
伨同方公投大輸 同婚權益敢閣受保障?
跟婚姻平權相關的支持/反對公投出爐後,許多人認為是支持同性婚姻方面的大大受挫。
依據公投結果,同婚法律必須「立專法」,而不是跟一般人一樣適用民法而要「修民法」。這樣的結果,有挺同人士認為違反大法官釋憲結果,也就等於違憲。
相關的討論還包括:如果專法立不成、或立出來被認為有歧視、不平等的狀況,該怎麼辦?這時同性婚姻權利到底還受不受憲法保障?
還有人提到:大法官只有15人,做出來的決定效力哪裡比得上幾百萬人的公投直接民意?
俗語講:「代誌毋是戇人所想的遐爾簡單」,其實網路時代資訊發達,身為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已經無可能永遠做戇人。暗時九點做伙來聽陳欽賢法官的講法,想看覓,陳法官講的敢有道理。
講到婚姻,台語老師陳豐惠的【講了真好勢】單元會教大家,「相親」用台語講閣有啥物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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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愛家公投原文
4:29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4:35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4:40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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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集參考資料 】
→ 公投爆炸年! 選票恐厚如手冊 年底投到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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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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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投票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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