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結了婚以後,婚姻卻被宣告「無效」,一切回到最初的起點。
但這時候你已經有小孩了,而且身上也沒有錢養小孩,這時候,可以叫對方付錢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02/2070274.htm?from=pctaglist
婚姻無效訴訟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事直擊】就算婚姻無效,該拿的一分也不會少
背景:
A女與B男於民國(下同)83年結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婚後因故於88年協議離婚,惟仍同住一處,嗣因感情融洽而決定復合,並由A女於89年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然未舉辦結婚儀式及宴客。於102年法院判決確認兩造間婚姻關係不存在,A女接著提起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訴。
有疑義的係本件婚姻之效力為何?若無效得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之時點?
結論:
本件屬婚姻無效之情形,而得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而計算婚後財產價值之時點,法院認為「提起前案請求確認兩造間婚姻關係不存在,可見兩造原存有之共同生活意願業已動搖,自難期待一方對他方財產之增加再事協力或貢獻,而訴訟之進行需相當時日,俾免兩造之財產於訴訟過程中,產生事實上無法預期之變動,當以該婚姻無效訴訟起訴時,作為兩造剩餘財產之計算時點為合理。」,亦係以「婚姻無效訴訟起訴時」為認定時點。
更多精彩內容:請參閱月旦法學教室第164期
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