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姓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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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蕩蕩的房間、桌上放著過往幸福美滿的照片,好希望一切都是在夢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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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不希望對方取得單獨親權。因為,我怕孩子被改姓,這樣我無法對長輩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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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前_協議變更姓氏要得父母雙方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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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面臨離婚議題的客戶,在聽完律師說明目前關於親權約定方式後(一方單獨親權、或由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但孩子交由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有一定比例的人,會提出上面的疑問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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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如果離異後的父母一方,若不是採取向法院聲請裁判變更子女姓氏的方式,要去戶政事務所對未成年子女進行姓氏變更登記,還得要先取得另一方父/母的 #書面同意(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參照)。所以,如果對方不同意子女改姓,不願意在同意書上簽名,還是無法單方進行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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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法院裁判變更子女姓氏_需符合一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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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對方去向法院聲請裁判變更子女姓氏,不就還是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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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還要看一下聲請事由,是否有符合法律規定「 #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參照),並非以離異父母單方的感受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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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對方有對未成年子女「 #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的情形,例如在聲請人未阻撓的情形下,未按約定給付扶養費用、未依法院裁定或是協議內容進行探視,再加上未成年子女長期由聲請人照顧,與聲請人及家人生活,情感上認同、依附聲請人這方的親人,因此變更成為聲請人的姓氏確有助於未成年人之認同感與歸屬感,法院確實就有可能就會同意聲請。(相關說明,請見貼文一樓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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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_合作心態_免去改姓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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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即便是父/母單方聲請法院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但若是無法說明是為了「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或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情形,還是不容易闖關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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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主要的關鍵,還是在雙方離異後,能否從孩子的角度出發,以友善的合作父母態度,把握每次陪伴孩子的時光,才是消彌對方興起幫孩子改姓念頭的最佳解方。
#未成年子女姓氏變更
#家庭法律急診室
#民法第1059條
子女改姓同意書 在 日本生活記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日本的事實婚
常在新聞上看到「内縁の夫」「内縁の妻」這些詞
「内縁」這個字是來自日本的事實婚,也就是未辦理結婚登記、有實無名的婚姻關係
社會上常說「只要男女同居超過三年,就是事實婚、內緣關係了」不過這其實不完全準確
即使同居超過三年,只要彼此未認定對方是伴侶,仍然不算是內緣關係,僅能稱為同居人
簡單來說,事實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1、當事者需認定彼此為夫婦(但是並不登記結婚)
2、需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現代的婚姻方式越來越多選擇,事實婚也在增加中
事實婚的好處是:
1、戶籍並不會變動,還是在原本的戶籍裡。所以即使事實婚的關係解除,戶籍上也看不出來,不會留下痕跡
2、不會改姓:對於偏好、堅持夫妻別姓的人,這就是一大優點。特別是有些人的工作環境換姓很不方便,就算是一般登記婚,還是有人會選擇工作使用舊姓
3、可以維持兩性平等:因為沒有入籍、入贅、改姓,兩人的關係可以較為對等
4、如果事實婚的關係解除(就是離婚的意思),可以要求贍養費
有好處就有壞處,壞處是:
1、另一半不得繼承遺產
2、報稅時不適用配偶扣除額。除了報稅,社會保險是可以被列為被扶養人的,只是就很麻煩,需要舉證兩人關係,手續不便
3、兩人的小孩會變成非婚生子女,如果要跟爸爸就只能領養
4、緊急手術時另一半可能無法簽名:會說「可能」是因為這一塊有點曖昧,大部分情況醫院都是拒絕,只允許給有登記的配偶簽同意書
不過也有聽說,事實婚的人,帶著住民票證明兩人關係,就可以簽手術同意書
住民票也是需事前去登記的,兩人關係的那一欄,需明確寫上:夫(未届)/妻(未届),這是未登記夫妻的意思
住民票的兩人關係欄,也可以寫「同居人」但這就更不具效力,在緊急情況可能派不上用場
有一個印象很深的例子
日本有位資深老演員宇津井健,2006年喪偶後,和另一位女性加瀬文恵交往
大約喪偶後一年,他們在夏威夷舉行婚禮,但沒有登記,就是事實婚,以内縁夫妻生活
2014年,當時82歲的宇津井先生病危,在過世的兩個禮拜前,向加瀬小姐說
「我希望我的喪禮是由妳主持,我想葬在名古屋,所以我希望能入籍結婚,請嫁給我吧」
同時宇津井先生也寫了信給長子,得到長子的認同,兩人便在3月14日正式登記結婚
當天宇津井先生還說了「太好了、太好了,總算完成登記了」五個小時後他便與世長辭
圖片出處:https://real-kekkon.com/konintodoke/
以上,日本的事實婚報導
http://watanabe1108.pixnet.net/blog/post/195150336
子女改姓同意書 在 德國牽手+異國記趣 Happy Life in German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德國生活】嫁娶德國人
話說我有位女同事,金髮碧眼,身材高挑,膚如凝脂,晶瑩潔潤,笑起來燦爛如花。每次社交宴會,就看到飛迅的她宛若花蝴蝶,週旋在眾賓客間。
漂亮的小姐,也有個美麗姓,Blum(e),暱稱花小姐,只要她出現的地方,立馬蜜蜂蒼蠅圍繞,花小姐卻也非常自在怡然。
去年,美麗的花小姐在機緣下巧遇英俊多金高富貴的貝克先生,郎才女貌,一拍即合。
某個陽光燦爛的午後,花小姐如一陣旋風般的飛進辦公室,快樂的向大家展現無名指上閃爍耀眼的訂婚鑽戒,同事們紛紛用力恭喜,齊聲祝福。
「那以後該如何稱呼您呢?」同事A好奇的問。
「真是個好問題,」花小姐回道,「我是很想保留原姓,它是這麼的適合我,可是無論如何組合,Blum(e)-Becker (諧音 Bäcker) 聽起來像花朵麵包(匠),Becker (諧音 Bäcker)-Blum(e) 又像是麵包匠花店。」她幽幽的說。
結果,您猜到了嗎?
時尚飛迅的花小姐的人生決定,選擇了最傳統的德國方式。
以後,大家都得要習慣改口稱呼她是貝克太太了 (Frau Becker)
〈補充〉:
嫁娶德國人,雙方都有改成對方姓、或複姓 (女方姓+男方姓,或男方姓+女方姓)的選擇,但只有一方能改,不能兩人同時改姓 ^_^ 。改了對方姓如果離婚也没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再改回來本姓 (例如德國女總理 Merkel 是她前夫的姓,她再婚Sauer先生後也没有再改姓)。當然結婚後要保留原姓都不做改變也是一種選擇。
我的己婚德國友人或同事幾乎都是改了夫姓, 異國婚姻比較複雜, 所以我選擇了複姓 (冠夫姓), 所以一看名字就知我是煮夫的老婆 (真是廢話)。 有子女但保留原姓的媽咪 (就是姓和小孩不同), 在帶小孩出德國過海關必須要注意, 如果先生没有同行, 事先準備好先生同意書、結緍証書或家庭簿, 以防萬一海關誤會妳要綁架小孩出國 XD (曾經有過的案例, 如果不帶就靠運氣遇到溫和或挑剔的海關囉)
文攝影/蘇西
德國。慕尼黑
子女改姓同意書 在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的相關結果
依民法第1059 條之1 規定(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經雙方約定變更為□父. 姓□母姓為_______。 特立此約定書,並據以申請戶籍登記。 此致. _戶政事務所. 立約定 ... ... <看更多>
子女改姓同意書 在 子女從姓(姓氏變更) 約定(同意)書 的相關結果
子女 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 <看更多>
子女改姓同意書 在 子女從姓(姓氏變更) 約定(同意)書 的相關結果
子女 從姓(姓氏變更) 約定(同意)書. 立書人(父母)於民國年月日所生之. 男(女). (姓名);. □ 依民法第1059 條第1 項規定(新生兒出生):經雙方約定. 從父姓(母姓)為.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