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日審查勞委會明年度預算時,立委尤美女提案表示,現行勞保失能給付規定,女性未滿45歲者切除子宮或兩側卵巢,可因喪失生育能力請領勞保失能給付,但許多女性逾45歲仍可生育小孩,排除45歲以上者領取給付並不合理,且男性相同給付項目並無年齡限制,有性別歧視之嫌,勞委會應檢討修正。
立委立委林淑芬說,45歲以上女性摘除子宮,身體、體力同樣受損,勞保給付不應限制年齡。醫師出身的立委蘇清泉也說,目前女性停經年齡約在49到52歲,50歲女性仍有生育可能,可以討論提高給付請領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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