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樣才敢生孩子?英國職場之對孕婦的溫柔
現在的我太激動了,整個心要滿出來了。信主多年以來,常常聽到詩歌中的上帝給的超乎所求所想,有時候真的感覺不到,但此時此刻的我正在經歷「超乎所求所想」。
去年因疫情的關係,原本經營旅宿業的我慘遭事業滅頂。探索半年後,我把一手創辦的公司轉型進出口貿易、代購公司後,就被兩個開發商相中擔任經理職。
去年十一月我開始了我人生中第一次的「企業上班族」身分,人生第一份全職企業工作就是在倫敦上市大公司擔任經理職,直接權力下放讓我負責整個樓盤近200戶的所有客戶和房仲、貸款經紀人、房產律師。
這六個月的試用期來,我深知自己的責任重大,戰戰兢兢,不敢要求一天年假來休息。唯一用掉的一天就是去法院出庭和兩天徹夜未眠的臨時病假。
這陣子,我懷孕所帶來的不定時嚴重頭痛、失眠、易累,加上幫忙操心老公事業、未來二寶出生後安排、擔心胎兒健康、生活上諸多壓力,六個月來一點一滴累積,讓我快吃不消。
上週病假後打給家醫師,醫師開了要我休假兩週的處方簽。我昨天把處方簽給主管看,今早主管一早打給我要我到無人的會議室跟我好好聊聊⋯⋯
他一開始先問我昨天睡得好嗎?有沒有頭痛?工作壓力真的很大嗎?我就跟他說:「我知道這份工作的職責,也知道工作就是有一定的壓力,我覺得目前工作量已經比之前少了,都是在我可以管理的範圍並且表現得很好。」
他如釋重負,因為他以為我是反映工作量的問題。我接著開始解釋我的心理狀態:「我一開始懷孕的時候,很氣自己,#氣自己為什麼是女生 #氣自己為什麼身體不好 #氣懷孕讓我變脆弱。」
我接著說:「我一開始知道懷孕的時候,跟S(目前產假)同事說,我好怕讓你失望喔⋯⋯」
主管聽了說了一聲「傻瓜,怎麼這樣想呢?妳從來不讓我失望啊!」接著我們深度對談,主管安慰了我讓我接受自己現在的樣貌。
接著他說:「跟人資討論後,發現妳還有24天年假,妳預產期9月中,加上妳想回台灣生產,35週前想飛,那妳7月底開始請產假和育嬰假」(PS: 英國育嬰假可以請一年,再另外撰文分享)
主管說:「我算了一下想出這個主意,妳告訴我妳喜不喜歡這個主意。從下週開始,你先好好休息,請五天的帶薪病假,加週末妳可以休息九天。接著到妳請產假,每週四五都固定休年假,一路可以休到銜接產假。這樣你下週休九天後,每週只要上三天,就可以休息四天好好調養身體。這樣可以幫助到妳嗎?」
#每週上三天直到請產假.....我不敢相信我的耳朵。
接著他來了一封郵件,信中摘要了我們談話的一切重點和他提出的「關懷孕婦友善計畫」。
什麼叫做超乎所求所想,這個就是超乎所求所想。
聽到主管說完後,在電話上我激動到哭著跟主管說:「你是我人生第一個主管,你對我來說很特別。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你對我的重視和在乎讓我真的感激到不知道說什麼才好。」
接著主管打給我同事請她們協助我,同事們紛紛來跟我說表示支持,要我好好養身體。我下午開始交辦事項給同事,跟客戶們打招呼,寫了長長的一篇郵件給同事提醒遇到什麼狀況要怎麼處理。
這陣子大家在聊生小孩的問題,我在英國職場上經歷的這一切,真的是讓我深深感受到「環境友善」對想生孩子的父母來說有多重要。
生不生小孩,國家有沒有少子化,不是婆婆媽媽鄰居親戚嘴巴唸一唸催生就能解決的,如果能夠從「社會環境」和「職場環境」來慢慢改善,才能真正地讓孕婦踏實安心的生養孩子,更能充滿感恩的心來為企業公司盡心盡力。
感謝暖男主管照亮了我孕期中後期的路,也感謝神帶領我來到這個團隊和這個公司,現在豁然開朗,原來神讓我這個時候懷孕就是最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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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大家不願意生小孩有很多原因:低薪、高房價、育兒成本...有一項較少被提起的是:台灣目前的職場,對懷孕女性並不友善。
請注意我說「職場對懷孕女性不友善」而不是「法規對懷孕女性不友善」。目前女性懷孕期間依法可以休5天 #產檢假,生產前後有8週 #產假,共有61天帶薪假;產假結束之後,則可以選擇留職停薪最多2年,似乎已是滿好的條件了,為什麼女性仍覺得懷孕會被職場歧視呢?
我的媽媽朋友當中,有些人放了一兩年育嬰假之後開開心心回去工作,也有些人在放到產假之前就被非自願離職,被職場排擠。差別在哪?前者通常任職於大型國際企業例如華碩、微軟,而一般的本土中小企業,卻寧可多支付一些資遣費,要年輕媽媽去領失業補助。
這並不單純是台灣慣老闆的問題。試想一下,如果今天你是有5位員工的中小企業雇主,當其中一位員工懷孕,你會暫時失去20%的人力,同時前後要支付61天有薪假;在新手媽媽留職停薪2年期間,雇主則要另外請一個短期員工,等待她回歸職場再解聘短期員工。國際大企業能消化這些人事成本,但對中小企業老闆而言,轉而尋求新的人力取而代之,顯然是更簡單的選項,無形造成職場對懷孕女性的歧視。
但是,台灣的勞工有將近八成(約890萬人)任職於中小企業。因此要打造孕婦友善的職場,不能只靠「感召」中小企業不顧成本、良心發現,而是應該提供誘因,鼓勵中小企業留下懷孕女員工。我提出:
1. 允許企業將孕產相關的有薪假(產假、陪產假),按比例增報人事支出。例如:懷孕女性員工的日薪為 1,000 元,企業實際支付 7 天產檢假,則企業得以申報2倍 14,000 的人事支出。
2. 在父母請領六個月勞保育嬰給付的留職停薪期間,公司仍需要聘請臨時勞力。因此,在稅法上公司可用「留職停薪育嬰假證明」,另外申報該臨時員工薪資(例如20%)的人事支出。
對雇主來說,雖然懷孕女性員工請假期間公司仍需支付薪資,但可以運用以降低營所稅。這樣一來提供中小企業一些誘因,使員工的帶薪產假、留職停薪育嬰假成為公司的合法節稅管道。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背後成因複雜,需要社會共同努力來解決。除了囤房稅、女性就業,我接下來還會對育兒補助提出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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