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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的人生
李清志
去年萬聖節,台北市天母、信義區都有熱鬧變裝應景活動同樂。圖/北市府提供
日本浮世繪畫家葛飾北齋,非常喜歡搬家,他曾經說:「有個叫做寺町百庵的人,一生搬了一百次家,我也要效法他搬個一百次。」北齋到了七十五歲時,發現自己才搬了五十六次,之後就卯起勁來搬家,直到他過世為止,總共搬家搬了九十三次,雖然沒有達到目標,但是也真夠讓人吃驚的了!
中國歷史中,「孟母三遷」算是比較有名的搬家案例,孟母搬家是為了教育問題,有點像是現代社會為了明星學區搬家的作法,不過比起北齋的搬家次數,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人們逐水草而居,為了更好的生活環境、工作機會而搬家,是人之常情,不過不能否認的是,生活成長的環境,的確是會影響一個人的人生觀與性格塑造。
我從小搬過幾次家,每次都是因為父親工作的關係。最早家住在師大附近的浦城街,平日小孩奔跑放風就在師大校園,周末父親則會帶我去牯嶺街舊書攤看書,在那個年代裡,牯嶺街可以找到許多一般書店找不到的外文書籍雜誌,甚至被禁的書籍等,可說是一個另類資訊供應中心,而我就在書堆中漫遊,看看漫畫或故事書,住在浦城街基本上就是一種文青養成的溫床。
後來父親到當時位於士林的台北美國學校任教,我們就搬到士林中正路的華僑新村居住,那是我人生第一次搬家。華僑新村是一個封閉的社區,只有一個入口大門,竊賊如果進入這個社區,很難找到其他路線逃脫,因為社區四周都是圍牆環繞。
華僑新村的住戶背景都非常有趣,我家隔壁是海軍總司令家,出入都是隨從與侍衛官;對門大宅院則是經營萬金油的東南亞華僑,我們小孩子只有在棒球掉進他們家時,假借撿球的名義,進入大宅院見識一番。
每天下午我都喜歡站在中正路巷口,看著不遠處的北淡線列車通過平交道,看著列車上的乘客面容,想像著這些人到底是要往哪裡去?他們過著什麼樣的生活?那段看火車的日子,造就了日後的我成為一位鐵道迷,以及一位喜歡搭鐵道旅行的人。
人生第三次搬家,從士林搬到當時是美軍眷村的天母社區。住在天母等於是沉浸在美國文化中,周邊鄰居都是外國人,小朋友雖然不會說英文,卻也一起玩得開心。在天母過的是美國節日,一年當中,耶誕節、萬聖節及感恩節,都是社區重要的節日。每一家都有廣大的庭園,室內都有壁爐,耶誕節每家都會布置真實的耶誕樹,然後在壁爐上掛著裝禮物的襪子;萬聖節每一家則會準備糖果發放給前來搗蛋的小鬼們,我第一年裝扮成蝙蝠俠出去要糖果,要到的糖果一年都吃不完!或許是住在天母的關係,後來去美國留學,一點也沒有感受到所謂的文化衝擊。
出國離家之後,關於搬家就不再是父親的決定,而是自己的需求與判斷。
在不斷地搬家中,我想到舊約聖經中,「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人生,就是所謂「帳篷的人生」;他的人生是居無定所,常在移動搬家,對他而言,在世上的生活,並沒有真正的家,他盼望的是天上的家鄉,因為地上的家是短暫的,天上的家鄉才是永恆的;他不在乎短暫人生的享樂與安適,因為他追求的是永恆的價值。
我們在世上的年日短短幾個秋,終究會要回家,回到那永恆的天家!(作者為實踐大學建築設計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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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因為工作的調任,攜家帶眷前往異國定居,小姪女、姪子都在三歲的年紀到國際學校全英文學習,現在六歲的小姪女,說起英文句子、唸英文故事書,腔調可愛的就像是外國小孩,讓弟弟弟媳覺得學費雖然昂貴但付得很甘願。環境對學習的重要,古有孟母三遷,現今有學區分級,家長都想讓孩子在最優質的環境下學習。那有沒有不需要付出高額學費,又可以全家一起學習英文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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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平方創辦人曾知力先生,22歲第一次出國時,海關人員以為他是ABC,當年他的父親自學語言,除了英文還會西班牙文、法文等多國語言,完全自學,再把自己自學的方法教授兩個兒子,曾知立說自己當時一天要學習英文10個小時,我說現在人哪有個時間一天10小時呢? 雖然欲速則不達,但是有沒有稍微方便一點的學習法? 當然是有的,3/18日開始,連續四週星期一上午7:40分的台北在飛躍節目中,一起與大家分享。
🕖3/18日上午7點40分 #台北在飛躍
🎙 正聲廣播公司 FM104.1
🎧 線上收聽www.csbc.com.tw
🕐凌晨一點同頻道重播
📱利用手機收聽更方便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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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ping 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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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錐子返鄉音樂會開始前,我特地到「珊瑚蟲教育合作社」參與一場由小學生主辦的講座,台下的聽眾也大多數是小學生,以及他們的家長。
這群孩子11月底就來到關新公園現場提出邀請,希望我去向他們分享「兒童能不能使用3C產品超過30分鐘?」這樣的主題。我嚇了一跳,這個題目訂得相當高竿,源自去年年初,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提案的《兒少法》43條修正案,加入了「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所謂「合理時間」,就是是國健署建議的2歲以上應不超過30分鐘。
當法律制定影響到的對象是小朋友的時候,小朋友能夠親自去討論這樣的影響,作為法律人當然是非常樂見的事情,我一口答應。
我本身就常跟2歲跟5歲的女兒,分享我經手的案件。我時常睡前說故事給他們聽,但是讀故事書,燈開著會睡不著;我就講我的童年,常常童年講完發現沒東西可講了,因為童年沒那麼長;我就講我偵辦的案件,我辦的都是刑事案件,很可怕,法醫在解剖的時候,我就站在旁邊看。
不過那是一個不預設小孩不懂,而是把他們當做一個獨立個體,可以嚴肅與深刻對待的過程。當我跟小孩講到洪仲丘、鄭性澤案的時候,她們雖然很小每天吱吱叫,但我感受到她們是感傷的。
這場講座的開端首先由就讀國小的映儒、宣諭姐妹分享他們自行調查的「問卷調查結果與心得」,再來由亮均分享「立法依據與心得」;我則接在他們後面,以一個法律專業者的角度談談法規制定背後的法哲學問題。
我在德國是學康德法哲學的,這個題目,其實就如同亮均提到的,它核心的問題是「政府是不是應該管這麼多?」
這題的討論有幾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是什麼?早期的法典當中記載,如果你偷東西我就把你的手剁掉,如果有人搶劫就把你判死刑。但到了英國彌爾、德國康德的時候,他們想出一個想法,被現在主要的法學接受。法是什麼?法是「一個人的自由,與另一個人的自由,能在普遍的律則下取得共存。」所以,只有當你去妨害到他人自由的時候,才需要法律。殺人、傷害需要處罰,是因為你去影響到別人的自由。
刑法上有三大難題:「賭博」要不要處罰?「吸毒抽煙」要不要處罰?「通姦」要不要處罰?這個難題跟管制3C產品是一樣的,我自己看螢幕、我自己賭博、我自己抽煙、我自己跟別人合意性交要不要處罰?
第二個層次,就是回到3C產品這個問題。《兒少法》43條,它有很多款,他限制兒童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可以做這不可以做那:色情、駕駛、抽煙、喝酒等等。他的出發點就是說:「我是為了你好。」
我女兒會在外婆家玩手機玩到很嗨不理我,確實3C產品是很有吸引力的。我住在山中,高中近視的時候,全村都跑出來看,因為全村的人都沒看過近視。我會得近視是因為,我叔叔租了50集《霹靂王刀》,我從大年初一看到初五,結果眼睛就看不見了(笑)。
雖然3C產品可能有它的負面影響,但是,當國家為了別人好而去立法的時候,要非常謹慎。一個自由主義的國家,人必須擁有自由;國家如果要限制別人的自由,要有足夠正當性的理由。
說到這裡,我們再多談一點規範與限制的問題。康德覺得說,人應該有理性,去規範自己的行為。「啓蒙時代」的德文,是「把一個模糊的東西弄清楚」的過程。從未成年的狀態,變成可以理性思考的狀態,是需要訓練的。但那樣的狀態不是用「限制」來達成的。「限制」的結果,就是他沒辦法長大。
德國人的做法是怎樣?德國從國小一年級到十三年級,都規定上課到一點而已,之後就放學。你覺得小朋友會每天都打電動到天亮?實際的結果是,你一直限制他,他反而越想去玩。小朋友要讀書、運動、還是用3C產品?應該是要用「吸引」的。像我這樣戴著眼鏡走進去德國的大學研究所,大家都驚到,因為他們小時候都在爬阿爾卑斯山、在滑雪,沒人在用電腦。
我認同有紀律的生活,對人是重要的,但是要有一個有紀律的生活,是透過吸引跟誘導。我住在演藝廳附近,其實也是孟母三遷的過程。我女兒五歲,她兩歲的時候,我就搬到圖書館旁邊來,然後每週六日帶她去演藝廳圖書館玩,我們把她當作可以嚴肅、深刻對話的個體,這樣她長大以後就可以成為有紀律的人。
我自己也是一樣。為什麼要免費幫人辯護?因為我愛聽他們的故事,超過那個「錢」;而那是因為我小時候,媽媽是非常會講故事的人,我長大後也非常愛看小說,乃至熱衷參與他人生命的故事。我覺得這是「循序漸進」的過程。
所以大人能不能賦予小孩一個「跟3C產品競爭性的意義」?才是比限制小朋友去玩3C產品,更進步的做法。我同意小朋友說的用「宣導」代替限制,再來就是大人應該要「提供更多選擇」讓小孩去被吸引。規範的「強制力」往往是最差的方式,因為當強制力消失的時候,基本上它就如同彈簧一樣,沒有被改變,只是被壓制而已,外力消失,它就又會回復到原來的狀態。
所以,關於兒少法第34條「兒童使用3C產品不得超過30分鐘」這樣的規定,我認為是國家權力過度擴張的結果,而且沒辦法具體被執行,提案人似乎沒有法治主義的觀念。
如果我是立法委員,我不會去立這樣的法律,我認為法律在有限的限度中才會發揮效應。台灣現在要立的法,應該是讓人民可以直接參與審判。目前,台灣的法院只開放到讓人民觀審,小朋友可以到新竹法院裡面看法官怎麼開庭。但是英國的國會、陪審制都誕生在1215年,大多國家都有參審制或陪審制,讓人民參與到判決中,才能了解法院為什麼這樣判?才能確保司法的公正性、獨立性。
那天小朋友的討論,我聽了是非常感動,我認為他們已經超越立法院的討論,因為他們在對一個議題搜集充分的資料,去進行正反面的討論;反觀我們大人,基本上常常忘記要去正反思辨,而是用「利益交換」的方式在討論事情。一個法案,正是應該像這樣來討論正反面的理由;而不是像現在舉世無雙的「黨團協商」制度,在密室裡關起門來,人民不知道我們的代議士在裡面做些什麼勾當:我的交通法案哪幾條,換你的司法法案那幾條;我的司法法案那幾條,換你的3C產品哪幾條。這樣的情境,在台灣竟是被容許發生的。
在德國,有一個節目就是晚上的時候,一邊坐一排正方,一邊坐一排反方,那個節目名稱用台語來說就是「定孤支」,然後針對一個議題討論一整個晚上,那才是深刻的討論。我們的議會,應該是去做正反辯論、把正反條列清楚的事,而不是去做利益交換的事。
我為什麼要出來參選?其實也就是希望我們能夠給下一代,一個更加透明開放的國會與政治環境;並且積極去解決年輕人買不起房子、養不起孩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