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虹安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所提出的「#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5條 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 #少於 全體會議人數8%」審查通過!
▶️虹安表示以目前的高級中等教育法,雖然參照大學法,已保障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以及對其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但並 #未明定其代表之產生方式與人數,學生作為教育的主體,應有 #保障他們權益的發聲管道、#參與學校事務的機會。
▶️以台北市高中職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狀況為例,會議出席人數有數十至上百人,但學生代表僅一至三人;虹安認為在這樣的比例下,學生無法充分表達意見,對學校政策提出有力建言,未來隨著公民權下修至18歲的推動,高中校園的學生自治團體應該要獲得更多的重視。
▶️經過教育文化委員會各位同仁努力的討論協商,最後終於 #審查通過!虹安很高興教育部願意重視學生權益,修法通過「高中職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8%」,未來將會持續關心學生在公共事務的參與。
#學生發聲管道有保障
#提高學生參與校園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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