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情緒行為障礙寫一本書
這些年來,在校園的演講邀約中,以「情緒行為障礙」(註)為議題的需求熱度不斷。我一直在思索,這當中所隱含的訊息到底是什麼。
後來,在自己的校園輔導諮商、特殊教育服務,以及醫院、心理治療所的臨床實務中,看出了這一切的端倪,找到了答案。
情緒行為障礙的孩子,已超出一般父母與老師所能負荷的程度。當然,深陷其中的孩子們也感到煩惱與痛苦。
第一線老師在班級經營上,實際遇到了難以想像的困難。這些孩子讓第一線老師在教學上,感受到很大的挫折、困擾與不知所措的壓力;這些壓力又很自然而然地,回應到家長的身上。
‧「你的孩子一直講話,動個不停,坐也坐不住,這教我怎麼上課?」
‧「你的孩子動不動就發脾氣,總是容易和同學起衝突,你教我怎麼辦?」
‧「他是啞巴嗎?為什麼從開學到現在,我都沒有聽他說過一句話,連簡單的問題都不回答?」
‧「你的孩子太依賴了,其他人都已經在上課了,他到現在還黏在你身邊,不願進教室。」
‧「我真的受不了他了,到底要洗多少次的手?」
‧「他再不來學校上課,如果無法順利畢業,就不要怪我了。」
‧「他整天苦著一張臉,莫名其妙地流淚,同學們都在抱怨,這讓整個教室變得很沉悶。」
‧「我發現他常常在自言自語……你的孩子是不是精神方面有問題?」
‧「你的孩子是什麼態度啊!一點家教都沒有。」
‧「能不能拜託你的孩子上課不要鬼吼鬼叫。」
‧「我認為,你的孩子有情緒障礙的問題。」
在校園裡,經常可以聽到老師反映出來這些話。
‧「我的孩子到底怎麼了?」
‧「我的孩子真的有情緒障礙的問題嗎?」
‧「情障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這是許多父母所面臨的疑問與困惑。
【「情障」兩個字,是不能承受之輕】
在演講過程中,我常常半開玩笑地說:「如果愛生氣等同於情障,那麼我們現場許多大人們也可能都是情障。」
雖然這是一句看似玩笑的話,卻也讓我們以嚴肅的態度來審視,一般校園的老師與父母如何看待「情緒行為障礙」。
但我可以確定的是,愛生氣,絕對不等同於情障;雖然有些情障的孩子比較容易生氣。
我們很容易把愛生氣、發脾氣、歇斯底里、情緒暴躁,讓自己感受到壓力的孩子,以「情障」兩個字來替代。對「情障」兩個字產生標籤化、汙名化,甚至於簡化了,模糊了對情緒行為障礙的認識。
【我為什麼要寫這本書?】
情緒行為障礙包含的是一個異質性很大的範圍,由不同的疾病、障礙等所組成,例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選擇性緘默症、分離焦慮症、強迫症、社交恐懼症、上台恐懼症、懼學症、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症、對立反抗疾患、妥瑞症,以及伴隨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等的兒童、青少年。
我希望,透過這本書,能夠帶給讀者對情緒行為障礙的完整認識,讓大家有機會了解,擁有不同的身心特質非其所願。對於伴隨障礙屬性的孩子,清楚他們在情緒、行為、人際、生活、學習等層面所面臨的困擾。為他們找到問題的真正癥結點,避免因為誤解產生不必要的衝突,錯失協助孩子的介入時間點。同時,針對第一線老師在班級經營上遇到的挑戰、父母在親職教養上面臨的困境,以及親師溝通常遇到的問題,提供實際的問題解決策略。
【誰適合閱讀這本書?】
除了上述孩子的父母,我相信這本書,對於普通班導師、科任老師、資源班老師、心評老師、巡迴老師、特教老師、輔導老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相關治療師及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等醫療人員,以及任何關心情緒行為障礙議題的朋友們,都適合閱讀。
當你是老師,你可以同時閱讀家長的部分;反過來,當你是家長,也可以同時來了解老師的內容──透過交叉閱讀,更全盤地掌握情緒行為障礙的內容。這將有助於親師之間更加了解彼此,對於孩子的輔導及教養,達到最佳的效果與作用。
●【註】《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9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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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民國87年也是在這裡,因為協會的努力推動,讓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這八個字,正式以白紙黑字出現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裡。
這是ADHD,第一次在國內有法律上,正式的文字記錄。
早上在前往信義路四段30巷內 Big Table 與花媽和曲智鑛老師見面時經過了這裡。結束後,自己又走回這裡,逛逛圖書館。稍後即將前往景美國小分享。
回憶,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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