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的第二次臨時會提案報告:
案 由:
新竹市安老津貼限制第二項應修改,擴大老人長照福利範圍。
說 明:
新竹市安老津貼目前規定需年滿 65 歲,且於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前設籍在新竹市之老人方可領取。安老津貼原意為照顧弱勢之老人族群,卻嚴苛設定年限制,竹市竹科園區為台灣科技重鎮,每年皆有許多外來人口遷入本市而有終其老之人口,面臨一定比例無法受其市府良政,為符時宜應將新竹市政府安老津貼實施要點第二項,修正為凡在竹市入籍滿三年之老人,即可領取。
辦 法:
新竹市安老津貼實施要點-第二條凡於民國九十八年一
月一日前設籍並居住新竹市,年滿六十五歲,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安老津貼。經修改為-凡設籍並居住新竹市滿三年以上含三年,年滿六十五歲得請領安老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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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老人長照福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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