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大法官公布了一則釋憲結果,認為勞基法中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條文違背性別平等與契約自由原則,判定違憲,法規即日失效。。不過針對此項解釋,勞動部發表聲明,認為孕婦與哺乳媽媽應視為例外,後續會再邀請學者釐清。
雖然我不是學者,但看到這個說法,我想以婦產科醫師的身份做一些澄清。
*懷孕上夜班,會影響胎兒?
孕婦之所以被視為例外,主要是大家普遍認定孕婦上夜班會增加早產與流產的風險。基於保護立場,應予以禁止。但仔細回顧外國文獻,雖有部分研究發現孕婦輪夜班的早產風險較高,但這類研究通常是回溯性研究,無法確切排除干擾因子,好比社經定位、工作壓力。再加上也有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因果關聯,基於證據不夠明確,為避免歧視孕婦,美國各州目前並無法規主動限制孕婦不能上夜班。假設有醫療需求,則會另請醫師開立證明調整工作內容。
日夜顛倒也不會影響影響胎兒發育,當然更不會讓新生兒變成夜貓子,因為懷孕時孕婦和胎兒的作息毫不相干。
另外英國婦產科醫學會也提醒,在評估夜班對孕婦影響時,要同時考量習慣上夜班的女性。若為了懷孕而調動工作時段,突然調整作息也可能產生負面壓力。我就曾碰到一些習慣上大夜的護理師,懷孕一開始都不敢說,希望能拖就拖,因為擔心調去白班面對不熟悉的工作內容和模式,壓力反而更大。
至於哺餵母乳和夜班更是無關,因為乳房需要排空並不分晝夜,會影響奶量的也不是工作時段而是工作壓力。就有上白班的哺乳媽媽和我反應,只要遇到老闆一急、口氣差,下一次擠奶的量就瞬間少一半。
有些人會好奇,針對需要安胎、或有子癲前症、高血壓、失眠等特殊狀況的孕婦,無法繼續上夜班或甚至無法上班該如何是好?
美國的做法是針對這需求的孕婦則是全權相信醫師的專業,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調整工作。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建議產科醫師在開立證明時,應該要用更明確的用語,好比「連續站立兩小時需休息十五分鐘」、「每週工時須小於四十小時」、「此孕婦血壓高須避免日夜輪班」而不要使用較空泛說了等於沒說的建議。好比減少活動、避免壓力、降低工作量等,就可能會造成勞資雙方無所適從,各自解讀的後果。甚至還建議產檢醫師陪同孕婦去職場,了解孕婦本人意願和工作狀況後,個案給予建議。
看到這項建議,我還真是汗顏,因為很多媽媽兩胎都是我規則產檢,我至今仍不清楚她的工作內容。
**比起限制,更應該給孕婦的是更多彈性
比起不分差異的限制,孕婦需要的是更多請假、排班的彈性。當然還有更多的同理心和尊重。
尤其是孕婦的個體差異極大,有些人一路順遂無症狀到生,也有媽媽初期孕吐,頭暈,後期腰痛、恥骨痛,各種狀況都來,以至於常常有媽媽臨時想要請假卻被百般刁難,甚至被認定是「毛比較多的孕婦」、「裝的,藉著懷孕想偷懶」
何況有些工作的學習機會常是在夜間時段,好比我的同事以前當住院醫師時懷孕仍堅持值大夜班累積足夠的接生,急診刀數量,因此,如果孕婦在了解風險的狀況下想持續工作,自己跟資方說好,又有何不可。
因此我認為,維持孕婦、哺乳媽媽上夜班的限制固然是出自保護,但同時也可能犧牲孕婦的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因為孕婦能不能上夜班,須根據個案和工作內容來考量,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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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鍋 #全國停課
教育部宣布:全台各級學校明起至5/28停課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18)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中宣布,因應國內疫情警戒生及,教育部宣布,自5月19日起至5月28日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也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
新聞: https://reurl.cc/v5rXY1
防疫照顧假: https://reurl.cc/YWLQxO
簡介: 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高中職以下學校(包括短期補習、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依法停課時。家長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在家照顧小孩。雖然無薪水,但不會占用家庭照顧假+事假一年14天的額度。
給假日數: 一年最多十四天。
假期工資: 無薪。
申請條件: 照顧依法停課之高中職以下家庭成員。
申請方法:
應詢問公司人資規定。
規則法條:
勞動部防疫專區: 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例如特休)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相關問答: (民視新聞整理)
Q:孩子學校因為疫情停課,可以向雇主請什麼假?
A: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另外,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也得請防疫照顧假。
Q:哪些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A: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Q: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A:依據規定,若家長符合上述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若家中孩子不符合「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家長還可以請什麼假?
A:家長得請「家庭照顧假」、「特休」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
其中「家庭照顧假」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規定,受僱者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該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請假期間可不給工資,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
孕產育嬰假家庭防疫照顧假懶人包
https://q82465.pixnet.net/blog/post/194705104
安胎假證明 在 Cheers:快樂工作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讀新聞】請 #安胎假 一定要開醫生證明嗎?勞動局回應了
#勞動局 表示,勞工懷孕順利生產,只要確實有安胎需求,雇主不得拒絕其申請安胎假,甚至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待遇。
但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供醫生證明嗎?安胎假薪水又該怎麼算?勞動局局長說…
安胎假證明 在 意員工可事後補證明,不應規定員 的推薦與評價
此外,安胎之需求以突發狀況居多,事業單位應同意員工可事後補證明,不應規定員工於「事前」申請。 安胎假相關資訊: 性別工作平等法http://goo.gl/fJ8wbE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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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想詢問媽咪有給醫生開過安胎證明嗎,因為本身工作需要勞力跟久站,但目前身體狀況都還行,怕後期7.8個月會太勞累,想提前一個月請安胎假30天, ... ... <看更多>
安胎假證明 在 [懷孕] 安胎證明- 看板BabyMoth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前三週在新竹國泰產檢
主任幫我開了診斷證明
病名是:妊娠28週
醫囑是:宜休息至生產日
我上簽想要請延長病假
結果我的人事和長官說妊娠不是病
(我是公務人員)
之後肚子和大小腿起了一堆紅疹有時還會癢
但還是持續接案件
還要出門勘查在老舊建物裡面爬到四五樓
老公下班時間比我晚
所以我也只能騎車上下班(開車無車位)
撐了三週今天回診
照著人事說的證明要寫清楚哪裡不舒服
醫生說他都是這樣開的 不給請就是刁難
病名不能隨便寫
因為很多症狀都是一時的不一定會到生
(出血或宮縮這種可能就開個幾週)
主要是後期肚子很大很多毛病
(總不可能寫坐骨神經痛
畢竟不是真的坐骨神經痛 是因為懷孕)
本來就不適合一些工作尤其我還要出門
剛剛我打去人事處詢問
他們說是機關認定==
那如果鐵了心不讓我請不就要申訴了嗎
想請問有沒有國泰產檢的孕婦
診斷證明的病名也是只有寫妊娠幾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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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都要請完了
所以才上簽延長病假
我的醫生覺得所有症狀都跟懷孕有關
都很正常耶
但是不適合工作
所以他不可能寫的很嚴重(囧)
※ 編輯: antary0417 (106.1.244.169), 11/11/2016 1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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