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編財會專欄
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印花稅法廢止案」
財政部擬具的「印花稅法廢止說明」審查於今年9月12日行政院決議通過,會讓財政部提出廢止印花稅六大理由包含1. #課稅稅基不合時宜;2.#同一交易行為須課印花稅及營業稅,#存在重複課稅疑慮;3.#徵納雙方時有憑證性質認定爭議;4.#完稅方式不易控管易生逃漏;5.#主張合約在國外簽約可規避稅負;6.#稅源可跨縣市流動,#造成地方爭稅。
在討論為何財政部要廢除印花稅之前,我們應該先了解何謂印花稅,印花稅創立於1624年的荷蘭並於其各地之殖民地開始實行,而各國也爭相使用,隨後於日治時期也施行日本的印花稅,在1934年國民政府開徵印花稅並制定印花稅13條,1946年光復後改為依據我國印花稅法施行,並沿用至今除了補充遺漏之處外更依照環境時時修改改善。
而現今為何又要廢止存在已久的「印花稅」呢?根據前段所提的六大原因,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當統一發票中一萬元以上的獎金時,除了熟知的所得稅20%外,還要再額外扣除4‰的印花稅,由此可看出大家常常提出的「#重複課稅」,除了統一發票中獎外買賣、分割不動產、承攬等都會有印花稅與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都有重複課稅之疑慮。再者現今 #交易款項複雜憑證樣式多樣,且進入數位時代紙本的憑證越來越少,#電子票證的使用頻率增加,容易造成雙方 #對憑證性質認定產生爭議,另因為現行的印花稅購買與是用並沒有地域或時間的限制,容易造成縣市間稅源的流動,進而增加稅務員、企業及民眾在繳納上的困擾,故讓財政部提出廢止印花稅的提案。但在現實層面上,印花稅是由地方政府所徵收,若廢止將會造成地方政府的稅收減少,因此受到各地方政府反彈。
經閱讀各方報導的文章後,小編認為財政部在欲廢止「印花稅」時,#應事先與各地方政府先行討論及協議,畢竟「印花稅」為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當其被廢止必會對於地方施政有所衝擊,故建議妥善規劃後再予以實施。印花稅的廢止於否仍有討論空間,就讓我們持續關注下去吧。
參考文獻
1.【拍板!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印花稅法廢止案」】
https://reurl.cc/nVLy01
2.【行政院會明討論廢除「印花稅法」 政院:缺口由中央補足】
https://reurl.cc/K63qjn
3.【「不合時宜」但每年收入121億,「印花稅」為何讓中央槓上地方?】
https://reurl.cc/QpZm7p
4.【為什麼要廢止印花稅 財政部這麼說】
https://reurl.cc/yy6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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