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貓真的非死不可?
上周走私來台的 154 隻品種貓,因動物防檢疫規定,依法全數 #安樂死,讓不少愛貓人士難以接受,除了引發全台熱議,也讓政府回應要研議修法。
但修法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走私動物除了銷毀,真的別無選擇嗎?有話好說邀請農委會防檢局局長 #杜文珍、台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授 #袁孝維,以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 #陳玉敏 共同討論。
🐱 走私動物除了安樂死外別無選擇?能夠檢疫、隔離,再將貓收容或給民眾收養嗎?
現行法律規定,若是非禽鳥類的保育類動物,且沒有傳染病之虞,將由林務局安置收容。但只要是 #禽鳥類 或 #非保育類 動物,則由防檢局施行安樂死、消毒密封及銷毀。
陳玉敏表示,雖然很多民眾期望對貓法外開恩,但政府收容的量能不足、檢疫費用高、行政管理作業困難......這些都是問題。今天貓狗或許有人願意認養,但未來若查獲其他物種又該怎麼處理?這會讓政府非常頭痛。
杜文珍則說明,所謂 #檢疫 是在已知的程序下進行疾病判斷和處理。過程涉及一連串的資訊,如國家來源、飼養狀況、免疫情形,並經過對方的檢疫官、獸醫師開立健康證明,再考量運輸方式、許可後輸入台灣並隔離觀察。這才是完整的「檢疫」程序。
反觀 #走私貓,在輸入前的資訊完全不明,沒有來源,疾病風險高。而且貓是 #Covid19 的易感性動物,海巡署接觸時也暴露在風險中。杜文珍強調,走私動物不只對動物本身,也為人帶來危險,雖然無法確知每隻動物的狀況,「但問題是:我們能承擔多大的後果?」
她回憶執行安樂死過程,表示心情真的非常掙扎難過。為了保定貓隻,必須由平時有養貓經驗的同仁協助,才能安撫貓咪,許多人在隔離環境中穿著防護衣,一隻一隻施打巴比妥酸鹽,一邊掉眼淚一邊執行。她說,檢疫同仁「非常痛、非常痛」,「但貓就是要安樂死」。
🐱 為了杜絕走私,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提出要提高刑責。修法能解決動物走私問題嗎?
袁孝維認為,在不可能完全杜絕寵物市場的情況下,幾乎難以避免不肖商人走私,即便修法增加刑度,恐怕還是會有人鋌而走險。她舉例,過去曾有人走私外形可愛、像是龍貓的 #龍鼠,50 隻市價就有 750 萬。2019 年,也查獲從馬來西亞走私熱帶魚等動物,包含兩隻 #安哥拉龜,市價也達 500 萬。
袁孝維表示,只要 #有利可圖,走私就難以真正禁絕,長遠而言仍要透過教育,才能緩慢但扎實地改變。她呼籲民眾應體認:走私動物不是保護動物,而是殘害動物;養殖 #來路不明 的寵物,也有後續的疾病與死亡風險。
杜文珍也指出,與其修法防堵,更應回到每個人對動物的責任。她強調,「愛動物」不一定就要養,飼養應該經過仔細的評估和討論,因為養動物是有 #責任 的。
陳玉敏則整理近 20 年來的走私案件,發現 #微罪 判決相當普遍。陳玉敏解釋,雖然政府揚言要提高刑責,但實務上法官多半認為 #動物犯罪 並非傷人,傾向以微罪處理,許多都僅判刑半年、一年,也可易科罰金、緩刑,只有累犯者判到兩年,其餘幾乎都是輕判。
陳玉敏指出,因為人畜共通疾病的威脅,全球都已經開始高度重視動物走私,她呼籲司法院應更加重視動物犯罪,特別是走私動物從運輸、隔離檢疫都是折磨,即便後續收容,恐怕也難以維持動物福利。因此國際間也有倡議,應對動物走私加重處置。
此外,她也提到,台灣目前的動物保護檢查員,職責仍只限於行政的調查,然而當案件涉及刑事證據的保存、扣押,就必須由警察介入,此次事件正凸顯台灣需要 #動保警察,來填補農委會極為受限的行政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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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粗工、臨時工的歐姓男子,從2001年迄今先後21次酒駕,去年6月24日出獄後,又繼續犯案,單單是今年間就有11次酒駕,其中7次已被判處6至10月不等徒刑,歐男今年5月間因公共危險等罪入獄,台中地檢署查出歐男去年底路倒在救護車上,涉嫌撫摸女救護員臀部,以及4次酒駕,今天依公共危險及性騷擾等罪將他起訴。而歐男先後21次酒駕,堪稱創國內酒駕次數紀錄,很難有人能超越。
中檢查出,歐男(44歲)20年前犯第一、二次酒駕,僅罰銀元1萬元,第三次即判有期徒刑,他平時以打零工為業,但也有多欠竊盜及偽造文書等前科,多次進出監獄,但最多的是酒駕公共危險,迄今酒駕共有21次。
檢審查出,歐男前因前因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案件,經台中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1 月(下稱前案),另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等案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4 月(下稱後案),兩案接續執行,前案於2018年8月5日執行完畢後,後案接續自2018年8 月6 日起執行至2010年6月5 日縮短刑期假釋後,另因罰金易服勞役而於2010年6 月24日出獄。
未料,歐男今年初又接連多次酒駕,先後犯下11次酒駕,其中7次一審已判刑,法官審酌他於5年內再犯酒駕為累犯,明知酒後駕車為違反行為,仍於飲用酒精後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危害參與道路交通之公眾人車往來的生命、身體、安全,漠視國家法令,分別判處6至10月有期徒刑。
歐男於今年5月間,因犯公共危險、竊盜被判刑定讞,再度入獄服刑,台中地檢署又查出他於去年11月5日晚間,因酒後路倒搭消防局救護車,在救護車行駛中市東區自由路段時,他利用女救護員為他解開擔架床上的固定帶時,伸手摸女救護員的臀部,性騷擾女救護員。
此外,歐男於今年2月2日晚間,在中華路小吃攤飲用蒜頭酒11杯後,騎機車行經練武路撞上彭男的機車,致彭男受傷,歐肇事逃逸。3月12日,歐在西屯區惠民路,飲用大鵰人參酒3罐後,騎機車行經台灣大道被警查獲。3月22日,歐在中華路便利商店店飲用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被警查獲。3月24日,歐在東區和平街飲酒後,騎機車在健行路被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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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上月八日在台北新光醫院急診室不耐久候,涉嫌恫嚇「上次某醫院才被我打過,我剛關出來,不要逼我」,院方報警;士林地檢署十六天火速偵結,依恐嚇罪起訴,建請依累犯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今年五月八日上午十一時許,因車禍被送往新光醫院急診室救治,下午五時許,他認為等太久,又不滿護理師要他先上石膏再去用餐,在急診室嗆聲「上次某醫院被我打掉而已…,你們最好讓我吃東西,我不想變成第二間醫院,我剛關出來,不要逼我…。」
王男之前就曾因毆打檢察官遭判刑,二○一五年六月間他從台北監獄提解至新北地檢署偵查庭應訊時,情緒激動翻掉訊問席桌面,電腦螢幕摔倒地上,他衝到法檯前揮拳毆打吳姓檢察官,再拿法檯上物品丟檢察官,造成檢察官手掌挫傷,被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王男在急診室出言恫嚇在場護理師及急診醫師,涉犯恐嚇罪嫌,他之前已有暴力毆打檢察官前科,建請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