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五十二甲濕地 需要你我的關心】
Siú-hō͘ Gō͘-tsa̍p-jī-kah Sip-tē, su-iàu lí-guá ê kuan-sim.
>>>宜蘭惜溪聯盟康芳銘表示,2016年宜蘭大學完成五十二甲濕地的環境調查研究,並提出具體規畫建議,於成興大小池周邊劃設了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依照《濕地保育法》規範,「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僅容許生態保護及研究使用為限,不得開發或建築」。
然而,康芳銘說,受到部分地主及民意代表的開發壓力,2019年提出的保育利用計畫草案中,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都消失,取而代之全部劃為「其他分區」,且土地使用規範更違背《濕地保育法》精神,形同開後門給地主做開發,「保育計畫形同虛設也未能達到保育目的,未來濕地可能面臨各類開發而消失。」<<<
>>>為搶救五十二甲濕地,荒野保護協會、台灣河溪網、宜蘭惜溪聯盟等10多個民間團體發動緊急連署,提出三大訴求:
1. 共同守護五十二甲濕地成興大小池及周邊生態熱區;
2. 政府應與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合作經營五十二甲濕地以顧全農民基本權益;
3. 依濕地保育法,劃設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
>>>根據宜蘭新聞網報導,五十二甲生態農場內養殖水鹿、狐蒙等動物供遊客賞玩,於8月15日開始試營運,農場主人就是宜蘭縣五十二甲生態農事觀光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錫奎。據自由時報報導,邱曾參與「五十二甲溼地保育利用計畫」審議會,他認為公告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後,土地價格大跌三成,要求政府全面徵收,否則就應讓濕地解編。
荒野保護協會棲地守護部專員陸淑琴指出,該農場不符農地農用,違反《農發條例》第69條擅自變更使用,且開發案位於國家級重要濕地,卻未依《環評法》進行環評就擅自開發,在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通過前,仍受《濕地保育法》第21條規範,維持現況使用,「業者卻在濕地填土,影響原有農地功能。」因而向營建署提起檢舉。
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表示,「五十二甲生態農場」先行施作部分設施,確實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已發文要求業者要依法提出容許使用的申請,若有違反規定的部分也要拆除並恢復原狀,「若業者沒有依法申請或恢復原狀,後續會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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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農場後續發展
原民會評估撥用之可行性

6月4日(星期四)上午10點,原民會土管處就「宜蘭縣南澳農場撥用案」召開研商會議.列席單位有國產署/宜蘭縣政府/ 南澳鄕公所/松王淑珍議員/南澳村長松亞倫,本席指派特助秋月列席.
依國產法第3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此乃延伸109年宜蘭大學向國產署提出撥用之策(依宜蘭大學第42次校務會議紀錄).
本國會辦公室自108年第3季,展開南澳農場「土地正義」序幕,陸續向原民會/國產署/農委會調閲相關資料.屬南澳鄕傳統領域之「南澳農場」,應依總統蔡英文「轉型正義」誠意,將91~98年由原民會委託台大學術單位調查完竣,公布在案的南澳鄕「傳統領域」還給南澳鄉.
早年,東岳部落1~3鄰族人,落居東澳里粉鳥林沿海地區;南澳村南強里+朝陽里沿海腹地,係南澳部落族人肥美耕地(仍有族人保留該腹地土地所有權狀).爾後,漢人住民陸續遷徙南澳南強里+朝陽里及東澳里.渠等住民握有地上權租約,並無土地所有權狀.遲至國產署委託「土地銀行」經營,以成立「南澳農場」之名,將該地耕作族人趨離.
88年1月,改由宜蘭縣政府委託經營.「南澳農場」又歷經國賓飯店因蘇花高速公路改弦易轍,撤除契約簽訂.91年12月27日國產署與宜縣府簽定南澳農場合作經營契約迄今. 接續,宜縣府與永豐餘簽定合作改良契約.於108年6月30日契約終止.
早期族人落居東澳北溪至南澳農場沿海腹地,係公佈在案未竟公告的「南澳鄉傳統領域」.南澳族人心中的遺憾,終就喚起「土地正義」之鑰.(待續~)
本辦公室於109年4月23日召開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族部落地方建設座談會,會議決議南澳農場請原民會撥用事宜. 6月4日原民會召開南澳農場撥用研商會議,初步共識:「原民會將評估納入撥用之通盤考量並研擬其可行性」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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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宜蘭縣「南澳農場」未來何去何從?這是昨天(1090423)會勘南澳鄕的重點。
南澳農場面積將近100公頃,屬於國有地,目前由國產署交由宜蘭縣政府採共同經營合作方式辦理。由於縣政府這幾十年來辦理成效不彰,國產署欲逕交宜蘭大學辦理未來之規劃和經營。在松王淑珍議員拜託之下,文吉緊急在立法院召開協調會,要求國産署應尊重縣府意見才能交給宜蘭大學經營,而不能私下授受,架空地方政府權責。
孔立委昨天特邀江新財老議員及南澳村松村長,他們主張:南澳農場在日據時代就由原住民耕種,因此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希望能夠分配給原住民。
在場也邀請到國產署游副署長、宜蘭縣林副縣長、原民會土管處陳科長等人。由於宜蘭縣議員松王淑珍及立委孔文吉辦公室陳秋月特助,強力主張現階段南澳農場因國產署和宜蘭縣政府的契約即將到期,原民會應提出撥用計劃,交給地方原住民經營。而林副縣長也在場表達希望能夠繼續由國產署交由宜蘭縣政府共同經營合作方式,未來縣府也會邀請南澳鄕公所加入共同規劃和合作。
文吉尊重兩方意見,本於原住民自主立場,文吉希望原民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提出撥用計劃,作為優先。另外宜蘭縣政府未來想繼續共同經營合作,也應予以尊重。
至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主張,現階段是否能逕交原住民直接辦理土地增劃編,須俟中央傳統領域調查完畢循行政程序公告,並且相關法令政策完備之後,如「土地及海域法」未來能通過,且「傳統領域」之法律名詞界定之後,才能辦理土地發放及分配之工作。文吉言明這些均可同時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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